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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5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5篇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彭水职教中心11计算机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记录填报人: 许洁 日期:2013年春季序号重点矛盾纠纷主要内容涉及人员处理情况备注1女生2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5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5篇

篇一: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水职教中心 11 计算机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记录 填报人:

 许洁

  日期:2013 年春季 序号 重点矛盾纠纷主要内容 涉及人员处理情况 备注 1 女生224寝室与女生226寝室个别成员相处不够合睦 张天琴 谢银春 向兰兰 分别找学生谈心,了解不合睦原因并告知他们如何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办法。目前该部分学生关系有所改进

 2 学生因感情问题而旷课二节并作出伤害自己的不理智的行为 李铭瑞 找学生冉光华陪同上医院包扎,并找其进行了一次深刻的详谈,了解事情原委并开解学生,让他明白伤害自己的严重后果及如何正确处理情感问题

 3 全体男生对学校统一组织的调整寝室意见很大,全体拒不服从安排 严磊 冉光华等了解学生不愿调整寝室的原因,并针对原因进行开导和安抚,顺利完成寝室调整

篇二: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1 - 案例分析乡村解决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注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轻微治安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委员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作用。

 3、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4、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性事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

 6、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做到政治上有人教、思想上有人帮、行为上有人管、生活上有人扶。

 7、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二、调解纠纷范围

  - 2 - 一般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继承、房屋、宅基地、赔偿、债务纠纷以及土地、山林、水利、牲畜、农机具等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基层人民政府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案例一、大河乡大岔村吴桂玲与安红梅的经济纠纷。吴桂玲要求同孙儿媳妇安红梅分家划分家中的牛马等牲畜家中的草场。孙儿媳妇自从孙子吴晓成 2007 年病逝后擅自将家中的牛出售了也没有给老人说清楚买了几头买了多少钱钱做了什么老人也不知道了 家中的牲畜是老人多年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为此老人申请乡、村组织出面划分家中的牛、马和草场牲畜按公母、口齿、大小进行分配。申请大河乡

  - 3 - 大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大河乡大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 2008 年 3 月5 日达成协议,同意受理吴桂玲要求分家中财产的纠纷.并做了登记,大岔村人民调委会在2008年3 月 12 日,协同郎自伟、苏光荣、杨发荣、安自成前往申请人家中调查取证经乡村现场研究同意对吴桂玲、安红梅提出的财产牛马进行分割时间定在 2008 年 3 月13 日上午进行分割。

 对草场不进行分割。

 经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接受调委会的调解但要求公正、公平。3 月 13 日双方达成协议现有的 6 匹马,吴桂玲分得 4 匹,安红梅分得 2 匹,牦牛 79 头,吴桂玲分得牛 26 头,安红梅分得 52 头,还有 1 头,做为肉食宰杀后各得一头。并现场签字盖章自愿履行协议。调委会与 2008 年 3 月 23 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当事人满意调委会做出的调解协议。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如下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登记受理 然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做好记录 接着召集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做好记录达成共识的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委会盖章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最后调委会在 10 日或是 30 日以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做好回好记录。并建档保存以备后来查询。

 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同政府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

  - 4 -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决定则失效。当事人对此仍不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5 -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包括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③申请复议的理由④申请的年、月、日。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 6 - 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案例分析大河乡西岭村赵立国与柯兴文的土地纠纷案。赵立国与柯兴文是西岭村村民赵立国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合法承包了集体土地 17.5 亩(承包面积计算为 17.5 亩,实际面积为 34 亩)并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1999 年牧民赵立国在大河乡经营商店,不便耕种承包地遂将情况告知了西岭村委会经当时的村支部书记介绍

  - 7 - 赵立国的承包地转给西岭村牧民夏生荣暂时耕种 未约定耕种期限 2003 年牧民夏生荣未经赵立国同意又将耕地擅自流转给该村牧民柯兴文耕种至今2008 年 6 月赵立国向柯兴文要求收回耕地柯兴文以没有与赵立国发生流转土地关系拒绝返还赵立国的承包地当赵立国要求村委会处理纠纷时经你村多次调解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于 2008年 8 月份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形成了大西字〔2008〕13 号《关于西岭村赵立国与柯兴文耕地纠纷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在没有调解双方争议的情况下违法以文件形式处理赵立国与柯兴文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认为是赵立国自 1999 年起没有承担土地合同约定的税费义务 其有权收回赵立国依法承包土地权。

 赵立国不服 《处理意见》申请乡政府依法撤销《处理决定》大河乡政府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虽然从 1999年起赵立国没有实际耕种承包地,但承包方赵立国与发包方西岭村社管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没有解除或变更,赵立国仍然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柯兴文耕种赵立国承包地是临时耕种,其耕种期间应当承担相应义务,村委会意见确定是将土地重新承包或转包,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村委会作出的处理意见形式上不合法,内容上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客观上侵害了承包方赵立国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大河乡人民政府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大河乡西岭村红土坡 17.5 亩承包地使用权属西岭村牧民赵立国赵立国有权继续经营红土坡 17.5 亩耕地。

 现将此处理决定下发西岭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你村社管会予以执行,若牧民赵立国、 柯兴文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的 60 日之内向肃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

  - 8 - 政复议或 90 日之内向肃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在行政复议期限内按此处理意见执行,双方任何一方若自行激化矛盾,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有关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以上两个案例前一个是人民调委会调处成功的一例后一个案例是一个失败的案例村委会上报处理意见是合情但不合法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不履行。从后一个案例得知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后还是认为不服的可以在 60 日之内向县人民政府早请行政复议或 90 日之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 2021 年 6 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运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着重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做好源头防控,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此次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范畴,对于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类型要进行重点关注和高度警惕。

 (一)婚恋家庭类纠纷(重点)。由婚丧嫁娶、离异重组、感情不和、抚养赡养、监护看护、分家继承、家庭变故、家庭暴力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邻里关系类纠纷(重点)

 。由采光通风、用水排水、空间使用、动物饲养、环境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金融借贷类纠纷(重点)。由金融投资、金融租赁、保险理赔、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房产物业类纠纷(重点)。由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质量、违章搭建、物业管理、旧城改造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涉校涉教类纠纷(重点)。由教学质量、办学管理、学生伤亡、校园欺凌、教育培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劳动人事类纠纷(重点)。由劳务合同、劳务派遣、薪资待遇、社会保险、人事争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健康医疗类纠纷(重点)。由医疗效果、医疗损害、医疗侵权、医疗费用、医美整形、保健护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土地资源类纠纷(重点)。由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山地林地、矿产资源、水域水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禁渔禁捕类纠纷(重点)。由转产就业、退捕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卫生疫情类纠纷(重点)。由疫情感染、疫情恐慌、强制隔离、停工停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一)服务消费类纠纷。由商品交易、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交通客运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民族宗教类纠纷。由民族习俗、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宗教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三)涉法涉诉类纠纷。由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四)其他类纠纷。

 上述矛盾纠纷类型为不完全梳理统计,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过程中,如发现上

 述矛盾纠纷类型或表述存在无法有效指导对所排查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类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镇综治中心反馈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以便上报汇总至县综治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XX 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处置工作规程》(X 政法〔2019〕X 号)要求,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组织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治保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其他村(社区)干部为所分管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排查化解好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

 (二)全面开展排查,掌握底数情况。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社区(村)为基本的工作和统计单元,组织基层网格员、部门网格办事员、社区(村)干部、下沉干部、平安志愿者等力量,通过上门上户走访、开设受理热线、设立电子信箱、设置接待场所、建立线上社群、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全面深入地开展日常排查。针对春节春运、全国和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

 期,要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排查。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领域的突出矛盾纠纷要开展专项排查。排查工作应当同时兼顾新增矛盾和存量未化解矛盾,务必做到无死角、数据实、底数清、情况明。

 (三)详实建账立档,及时化解处置。各单位对直接受理、交办转办、主动摸排等形式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进行登记、梳理、汇总。要按照矛盾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化解时限,及时依法化解,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对已调处的矛盾要做好跟踪回访,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应当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化解,并建立一事(案)一档,相关工作材料应当纳入档案留存。对情况复杂多次化解仍未解决的,镇、村(社区)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包案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稳控到位。

 (四)落实风险评估,实行四级预警。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预警,对符合预警条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处理,并将情况报告镇综治中心,对于产生预警的矛盾纠纷必须建立一事(案)一档。镇、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强化对各类矛盾纠纷数据信息的整合统计和

 分析研判,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评估预警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1.针对当事人通过各类渠道反映同一问题累计 2 件次以上仍未解决、距当事人首次反映矛盾时间超过 15 天仍未解决、超过 3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仍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四级预警”。

 对于“四级预警”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督促协调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立即处理,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案化解。

 2.针对当事人通过各类渠道反映同一问题累计 3 件次以上仍未解决、距当事人首次反映矛盾时间超过 30 天仍未解决、超过 5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仍未解决、当事人有过赴省赴京非正常上访记录或其他可能引发赴省赴京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实行“三级预警”。

 对于“三级预警”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督促协调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立即处理,同时向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通报信访办。

 3.针对当事人通过各类渠道反映同一问题累计 4 件次以上仍未解决、距当事人首次反映矛盾时间超过 45 天仍未解决、超过 10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仍未解决、当事人有过激

 言行或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闹事苗头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矛盾纠纷,实行“二级预警”。

 对于“二级预警”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督促协调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立即处理,同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通报信访、维稳、公安部门。

 4.针对当事人通过各类渠道反映同一问题累计 5 件次以上仍未解决、距当事人首次反映矛盾时间超过 60 天仍未解决、超过 20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仍未解决、当事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相关信息且已经引起关注或其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实行“一级预警”。

 对辖区内“一级预警”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督促协调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立即处理,同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通报信访、维稳、公安、网信部门。

 (五)依托综治中心,强化工作联动。综治中心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挥调度中心和实战联动平台,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各单位对跨地区、跨部门等复杂矛盾纠纷,要依托综治中心,联合多方调处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综合运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依法有效解决。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矛盾,可推送至专业性、行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调解,在调解时需要其他部门或力

 量参与配合的,可向同级综治中心申请调派或指派。要全面推动各村(社区)综治专网接入工作。

 (六)聚焦特殊群体,做好服务管控。各村(社区)针对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要结合相关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机制,在开展化解工作的同时做好服务管控工作。针对当事人表现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心理抑郁、性格偏执、精神失常、行为反常、暴力倾向等现象的矛盾纠纷,要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和预警干预机制,强化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及心理健康服务场所建设,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针对当事人表现出文化素养偏低、法治意识淡薄、言行极端过激等现象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德法并济”,一方面做好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做好价值引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问题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七)深化智安建设,加 强治安防控。要加大智安小区、智安园区、智安景区、智安医院、智安校园、智安广场、智安商场、智安楼宇等重点区域场所的智慧平安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动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监控视频资源接入工作,做到应接尽接。要依托智安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各类社会风险

 隐患防控的场景应用,强化对重点高危人员进入重点区域场所的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和设施设备,强化专兼职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队伍规范建设和日常巡防巡查。

 (八)健全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立足长远发展,着眼长效常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综合调处工作机制以及“民转刑”案件预防机制,切实有效防范由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涉稳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大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镇综治中心要进一步整合政法单位、信访、人民调解队伍以及行政职能部门等方面力量和社会资源,切实兑现群众解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感,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细化、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排查、化解、预警、报送等各项工作。村(社区)每周、镇每半月要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行动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会商、研判和小结,对预警矛盾、突出矛盾、复杂

 矛盾等逐一会商讨论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压实领导责任、制定下步计划。各单位在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工作总结,对相关工作方法和成效进行提炼,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政法战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多方 共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本次行动中来,对涉及到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做到全面掌握、及时化解。镇、民政、公安、司法、教育、水利、妇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等行业领域矛盾相对集中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来化解矛盾,同时指导好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广泛发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兼职调解员、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心理服务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力量,一方面通过宣传影响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借助发挥好不同力量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能力。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全镇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内容,镇平安办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对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民转刑”案件、涉访涉稳事件、负面网络舆情事件等全面进行回溯追查,一经发现此类事件中当事人曾向某地、某单位反映过相关矛盾纠纷,但相关地方和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建账立档、定期报送、评估预警、化解处置等工作,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对因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责任不实、排查不深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事件、三人以上死亡“民转刑”命案的,将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责任地区或单位在今年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篇四: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乡镇推动“诉源治理”探索矛盾

 纠纷调解新路径情况报告

 近年来,XX 镇抢抓历史机遇,不管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一二三产业布局,都迎来了大发展、大跨越、大变化,但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也进入集中爆发期。如何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将更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XX镇找到“诉源治理”这把开门的钥匙。

 一、XX 镇党委政府怎么认识“诉源治理” “诉”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指导致产生诉讼案件的根源。“诉源治理”实际上就是在法治社会和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大背景下,预防或尽早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新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这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XX 年 2 月,诉源治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所吸纳,同年 8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对“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国家层面的制度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对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考虑、新依托、新办法和对诉源治理的新思路、新布置、新要求。

 作为乡镇基层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诉源治理”是新时代下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传承这一深刻内涵,尤其是在当前脱贫攻坚收官决战、乡村振兴初显成效、“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时期,更应该结合本乡镇实际,深度思考“诉讼爆炸”的时代背景和演进规律,用活用好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内外并举、善借外力”诉源治理工作方法,补齐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最后一块也是最重要一块拼图,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XX 镇党委政府为何支持“诉源治理” (一)镇党委政府面临矛盾纠纷集中爆发严峻形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我国社会治理带来前所

 未有的新挑战,而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回顾 XX 镇近年来社会治理工作,信访案件、诉讼案件呈高位运行态势,XX 年我镇各类信访案件 96 件、XX 年 101 件、XX 年 93 件、XX 年 1-6 月 49 件;XX 年至今,每年涉及我镇群众诉讼案件数量也一直处于全区各镇街前列。信访案件、诉讼案件的急剧增长是新时代社会矛盾状况的一个缩影和例证,成为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长烦恼”。如何通过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将信访案件、诉讼案件受理量降下来,是我镇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加大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探索推进“诉源治理”,主动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实现矛盾源头化解、解决基层人案矛盾、提升矛盾调解质效的现实需求。

 (二)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有限。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限制,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不平衡日益明显,在收入与消费上存在的巨大差距越来越突出,导致部分群众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倾斜。同时,农村原有封闭的家长制管理体制瓦解后,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社会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对农村事务的调控能力大大减弱,劳动用工、家庭婚姻、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干部作风、项目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

 疑难化等特点,矛盾纠纷一触即爆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时,受工作人员方式方法不合理、业务素质能力有欠缺、权责不对等因素影响,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擅长“德”与“法”的结合,导致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高,效果不够理想,部分群众甚至形成了“对我不利,拒绝走调解之路”和“对我有利,动辄走诉讼程序之路”的错误思想。

 (三)镇党委政府探索诉源治 理化解矛盾纠纷有“甜头”。在市中院、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在我镇成立了镇诉源治理服务站和高庙村诉源服务点,联合众多力量主动出击,短时间内化解多起贫困户拖欠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易地搬迁群众不愿拆旧复垦、贫困村土地流转收入分配不公等多起影响面广、涉及群体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赢得了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赞誉,同时也引起了省法院等有关机关的关注,四川法治报、自贡日报,四川在线、自贡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也相继转载,《自贡市首个乡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落户大安区 XX 镇》《XX 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主动发挥司法力量助力脱贫攻坚》《贫困户嫌易地搬迁房屋面积小不肯搬?XX 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来调解》等新闻报道屡屡刷屏。

 三、XX 镇党委政府如何推动“诉源治理” (一)坚持一个目标。我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整合辖区多元解纷力量,以诉源服务暨诉讼服务站(点)实质化运行和“无讼村居”打造为具体抓手,搭建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 XX 实践,为建设稳定 XX、幸福大安、平安自贡贡献最大的力量。

 (二)优化两个平台。凡事从 预则立不预则废,从 XX 年5 月 14 日镇诉源服务暨诉讼服务站挂牌成立,到 6 月谋划建设高庙村诉源服务暨诉讼服务点、7 月启动实质性建设、8月建成投用、举行揭牌仪式等,XX 镇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果。在 4 个月的运行过程中既探索出一些工作经验也遇到了诸多问题,镇党委政府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总结,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经验教训,我们打算将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两个平台职能职责进行互补式侧重和优化,即考虑到群众习惯到镇政府反映诉求、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司法所人员集中、处置突发问题应急能力较强等因素,镇诉源服务站的工作重点为调解矛盾纠纷;高庙村诉源服务点则利用与群众“零距离”优势,侧重于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巡回审判等工作推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优化两个侧重不同但又一脉相承的诉源服务

 平台,逐步构建“镇(院)—站—点”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网络,以点及面,辐射周边,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全覆盖。

 (三)融合三支队伍。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诉源治理服务站(点)三支队伍是我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力军。如果三支队伍各自为政,极易发生力量分散、相互矛盾、推卸责任等不利情况,甚至推动矛盾的激化。镇党委政府与区法院共同探索研究,建立三项机制融合三支队伍。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共同排查预警机制。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时,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社会问题,尤其是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经济纠纷等领域不稳定因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汇报,并邀请诉源治理服务站(点)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村(社区)上报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意见,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沟通在畅、防范在先。

 二是建立分层递进的“漏斗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村(社区)网格员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发现矛盾纠纷就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对村(社区)无法化解的矛盾,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镇属相关部门、派出所、司法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共同介入调解,力争做到“大事不出镇”。对于复杂疑难问题,或当事群众要求较高,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成功的,由诉源治理服务站(点)及时介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为矛盾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常识、心理咨询、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辅导,力争做到“矛盾不上交”。当然,分层递进的“漏斗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是机械死板的层级制度,而是三支队伍在大的框架下相互支持配合、联调联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诉非衔接体系机制。镇(村)人民调解委员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有不同的后续处理方式。对于调解成功又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避免今后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形成新的衍生问题;对于调解不成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诉源治理服务站(点)可提供完整的一站式诉讼引导、网上立案、材料收转、委托送达等诉讼服务,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做好四项保障。XX 镇党委政府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不是被动应付,也不是简单“等靠要”,而是充分认识到诉源治理对于 XX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发自内心的要把诉源治理做好、做实、做出特色、做得长久。要打造“经典品牌”而不是“人走政息”就必须靠制度、人员、硬件和资金的稳定保障。

 一是全力做好制度保障。为快速形成“党政主导、司法主推、部门主责、村社主抓、群众主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大格局,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诉源治理与上级政法单位、与镇党委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与人民群众、与公调检调人民调解的关系这五大关系,结合实际出台了《XX 镇健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起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镇属各部门和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的领导小组,并优化细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组职能职责,将原有的矛盾多元调解机制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原有的好做法、好经验,又“接地气”的探索建设了网格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次调解,诉讼终局解纷的分层递进的诉源治理体系,织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化解的前端治理网络

 二是全力做好人员保障。“人多力量大”,镇党委政府借乡镇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充实镇综治中心人员力量,目前我镇综治中心实有工作人员 7 人,为全区各乡镇之最,且人员结构老中青搭配合理,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同时,聘用一名专职公调人员,工资和补贴均按标准落实到位。区法院全力保障 XX 诉源治理人员力量,安排 3 名相对固定人员每周至少保障 1 天时间到 XX 诉源服务站驻点指导或参与矛盾调解。下一步,我镇还将根据具体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安排镇业务部门、扶贫工作队、关工委、妇联、残联等有关人员,以及发动已成功化解矛盾的当事人以亲身经历和调解成果为案例,参与其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

 三是全力做好硬件保障。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硬件保障是诉讼服务站(点)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诉源服务站(点)本着“一室多用、节俭实用、多渠道保障”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协调,XX 镇诉源服务站与派出所合署办公、高庙村诉源服务点与高庙村委会合署办公,由 XX 派出所和高庙村提供办公室,室内装修、办公设备及上墙文化由区法院负责打造。诉源服务站(点)按照有调解室、有互联网设备、有标识标牌、有文件柜、有办公桌等“五有”的标准配备硬件设施,同时将“首孝悌”“和为贵”等优秀传统文化、“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法治理念和诉源治理工作

 原则、工作措施、工作纪律以及办案流程、服务承诺公开上墙,打造多文化相融相通的墙上“无讼”文化宣传阵地。

 四是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安排区财政将调解人员工资及个案补贴资金全额划拨给乡镇。区政法委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职能职责,结合诉源治理工作要求,推动落实了调解员基本工资和诉前个案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保障、诉中委托个案补贴由区法院保障的工资经费保障制度(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领取调解个案补贴),由此极大激发出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也为诉源治理服务站(点)长期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五: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记录

矛盾纠纷调解100法。㈣口张志善第98法齐上共调法:两对头变成朋友案例:绛县东关村第一村民组杨某在自家院基内打了两孔窑洞,窑洞上方紧挨着第九村民组朱某的宅基,朱某便在窑洞上方修建了平房、厕所等。两家为窑洞上方的这块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官司从1982年打到2007年。其间,县法院下过调解书,市中级法院也进行过判决,但由于执行难,两家矛盾愈积愈深。针对这一积怨25年的纠纷,东关村党支部书记陶慧敏牵头,邀请县法院、县土地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以村调委会为主,从政策、法律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通过做大量思想工作,终于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于2007年12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重新坐到一条板凳上,由对头变成朋友。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了齐上共调法。调解员在主持调解时,由于身份的限制,很多话不能自己说,同时基于案件的一些情况,仅靠调解员一个人的力量显然不够。因此,在处理本案时,东关村邀请县法院、县土地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寻求各方力量,形成合力,齐上共调,进而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积极进行政策攻心和思想疏导,消除了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第99法借助权威法:范与张达成和解案例:LLJ 西省绛县磨头村村民范某与张某是一墙之隔的东西邻居。范某居西,张某居东。由于双方均是购买他人的二手院基,加之购买字据中两家交接的中间墙界限不清楚,2013年,张某盖房打地基时,范某认为张某多占了他家10厘米宽地基,阻止其施工。张某不依,与范某争吵起来,之后升级到斗殴,范某侄子胸部被划伤,伤口有10厘米长。此事反映到村委会,分管民调、治保的副主任邀请大交镇派出所干警出面解决。同时,他们认为,磨头村民调主任李怀印是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具有权威性,说话可信度高,当事人容易认同,又请李怀印调整时间,一起解决此案。李怀印便协同大家,在现场调查、丈量、字据核实的基础上,耐心向当事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又通过教育疏导,劝说当事人要发扬邻里和睦的优良传统来解决纠纷,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协议:1.张某给范某一次性赔偿治疗费3500元;2.张某在垒墙时给范家让出16厘米;3.自此,张家施工时,范家不得干涉。两家和解,众村民称赞。调解艺术分析:此案采用的是借助权威法。具有权威性的人所说的话可信度高,当事人容易认同。因此,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调解员一方面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自身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同时,还可适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之人帮助做好和解工作,利用“ 权威人士” 的影响力,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本案来说,李怀印的威望毋庸置疑,在当事人心目中早已形成信服和尊重的心理反应。这种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机能,使当事人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于敬重者的思想信息,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确信劝说者所阐述的事实的真实性和观点的正确性,从而由衷接受其建议。因此,李怀印以其声誉和名望发挥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制约效应,便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18山西省和顺县义兴镇红堡沟村养殖场出售种蛋、种鸡。联系电话:15034652576万方数据

 2014村委主任CU N W EI ZH U REN“ 勤廉双述” 让村官明白做事清白做人一口林生钟(福建省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经理)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村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是否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村干部家庭成员婚村干部想为村里多干事,可因村务不透明或公开不及时,做了好事常被村民误解,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曾经很普遍。这样,造成有的村干部担心背黑锅,找借口不做事或者少做事,即便做事也畏首畏尾,给农村工作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为让村干部工作做得明白、干得清白,让村民看清村务,不再有怨言,大田县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将村干部的勤政与廉政有机融合,试行村干部“ 勤廉双述” 制度。“ 勤廉双述” 分别于每年的7月和1月召开两次。“ 双述” 对象为村两委干部,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两大块。其中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村财收支,“ 一事一议” 筹资标准及使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社会抚养费征缴,村集体经济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的廉洁自律等。每次开会均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与会人员签名记录。对“ 双述” 的各项制度、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必须上墙公示,特别是对无记名的民主测评结果,须当场公布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作为村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双述” 会上,村干部逐一述职。群众可对村干部的述职质疑、提出看法;村干部必须依据实情详细解答,村民给村干部打分。前段时间,有个村安路灯造价较高,有群众不理解,于是,村民代表在“ 勤廉双述” 会上向村主干“ 发难” ,村党支部书记立即向与会代表作了解释。原来,这个村的路灯建在省道边上,重型车辆多,灯架须加高和套管,因此增加了费用。问题解释清楚了,群众明白了实情,消除了疑虑,村干部也自信满满。“ 勤廉双述” 让村干部认真履职的同时做到洁身自好,每半年一次的“ 双述” 不仅给他们施加压力,还给他们提醒和鞭策。现在,很多惠民项目得到落实,村民更信任村干部,村干部也更务实和自律,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了。第1 00法大事化小法:打工薪金兑了现案例:1997年,绛县范柴村村民李小兵受聘于绛县某供电公司,被分配到范柴村当电工。2007年春,因公司人事变动,李小兵被解聘,但令他困惑不解的是,公司不仅欠他640元工资没给,而且还将他告上法庭,追索4500元他“ 已收而未交回单位的电费” 。李小兵觉得冤枉,工作期间,所收的电费分文不差,从来没有赊欠,何来的4500元?李小兵感到自己虽然有理,但由于文化、法律水平有限,便找到绛县天下平律师事务所冯霞为自己讨说法。冯霞接过案子后,三番五次调查取证,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在事实基本水落石出、彼此意见大致趋同的情形下,大事化小,彼此谅解,以供电公司撤诉、李小兵拿到应得的工资而达成调解协议,李小兵还得清白名声,十分欣慰。调解艺术分析:此案采用的是大事化小法。按当事人所讲,双方矛盾的焦点突出,一方认为李小兵收了电费不交回单位,属于贪污行为,应追回。而李小兵认为公司是以此为借口不给他640元工资。冯霞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弄清事实,发现是因公司人事变动,手续交接不全而形成的一场误会,彼此本没有利害冲突,所以耐心细致,做通工作,大事化小,彼此谅解,消除误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文完)临汾市尧都区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出售波尔山羊,欢迎各地客商洽谈业务。联系电话:1860357039919万方数据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连载)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连载)作者:张志善作者单位:刊名:村委主任英文刊名:cunwei zhuren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张志善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连载)[期刊论文]-村委主任 2014(8)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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