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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6篇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农业经济问题 IssuesinAgriculturalEconomyISSN1000-6389,CN11-1323/F 《农业经济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6篇

篇一: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经济问题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ISSN 1000-6389,CN 11-1323/F

  《农业经济问题》网络首发论文

 题目: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法、成效及推进对策 作者:

 夏英,钟桂荔,曲颂,郭君平 DOI:

 10.13246/j.cnki.iae.20181010.001 网络首发日期:

 2018-10-16 引用格式:

 夏英,钟桂荔,曲颂,郭君平.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法、成效及推进对策[J/OL].农业经济问题. https://doi.org/10.13246/j.cnki.iae.20181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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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法、成效及推进对策 *

 夏

 英

 钟桂荔

 曲

 颂

 郭君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100081)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7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截止 2017 年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试点工作已收尾,目前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根据对北京大兴、上海闵行、广东南海、河北双滦、山东昌乐、天津宝坻、山西潞城、福建闽侯、陕西高陵、江西余江、云南大理、贵州湄潭等 12 县(市、区)的改革试点跟踪调研,梳理总结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重要做法、成熟经验、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推进对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 年 5 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我国在 29 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截止目前,经过近三年的改革,改革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权能试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奏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从2016 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提出第一阶段从 2017 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面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第二阶段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

  * 基金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 ASTIP-IAED-2018-03);农业部经管司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政策研究”(2015-201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7M611076)。

 作者简介:夏英,女,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组织与制度、农业产业发展与政策研究;钟桂荔,女,畲,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曲颂,女,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民合作组织等研究;郭君平,男,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贫困与发展等研究。

 DOI:10.13246/j.cnki.iae.20181010.001

 网络首发时间:2018-10-16 10:34:24网络首发地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1323.F.20181010.112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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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所有事项。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7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7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业部的最新部署,2018 年我国将选择 50 个地市和个别省,首次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整市”试点。由此可见,随着 2016年《意见》的出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顶层设计,加之三年试点工作收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时机已经成熟。面对新时代、新机遇和新的改革任务,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成效、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本与借鉴,无疑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支点,更好地实施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本文基于据对北京大兴区、上海闵行区、广东南海区、河北双滦、山东昌乐、天津宝坻、山西潞城、福建闽候、陕西高陵、江西余江、云南大理、贵州湄潭等 12 县(市、区)的改革试点跟踪调研,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经验性做法、成效与不足做出分析评价,并提出推进对策。

 一、改革试点的经验性做法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涉及2.86万亿元账面资产和66.9亿亩土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与完善,事关 9 亿农村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福祉,以试点的方式审慎推进,有益于积累改革经验,探索发展路径,对化解改革风险和减少成本具有重要价值。三年来基于对部分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跟踪调研和观察,在一些关键和重大改革问题上,基本做法及有益经验已经初步形成。

 (一)改革的客体: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实现“三清”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界定改革的客体对象,即集体资产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纳入产权改革的集体资产范围何在?规模多大?如何对资产客体进行查核?按改革政策要求,产权制度改革的客体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集体资金;对产改客体的查核,实际操作包括资产评估、资产信息化管理、界定产权归属等,统称为清产核资,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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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核资对象主要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金。规范而的有效的做法,体现在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实现“三清”。

 1.通过集体资产评估,实现“问题清”。清产核资作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改革客体的主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对权威性、公正性、公开性要求较强,因此,有必要进行资产评估。正规的做法是,为试点村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从改革工作经费或村集体公益经费中列支其必要的支出,为规范解决以往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条件。比如,双滦区滦河镇西南营村聘请了承德永兴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集体资产进行评估,所查出的承包经营遗留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和审计报告,通过法律途径得以成功解决。福建省闵候县聘请具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经验的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对包括清产核资的各个产改关键环节进行技术和法律把关,确保了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有法可依,很好地避免了矛盾和纠纷的出现。

 2.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账目清”。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目前部分村级集体组织能够做到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这也是较理想的做法。闽侯县采取“资产卡片”形式,将村集体各宗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及实物图片等录入平台,采取村、乡、县三级信息化管理。这种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利于始终保持对村集体资产“账目清”。

 3.重新界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实现“产权清”。

 清产核资的主要功能是界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实操中如果存在集体资产产权不明、债务不清等问题,均应在清产核资中得以明晰和解决,以此为接下来的股份权能改革奠定基础。比如对产权归属不明晰的集体固定资产,福建闽侯县提出按固定资产出资性质和比例界定所有权,进一步核实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份额。对村集体因各级财政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界定为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对村集体与其他单位联营形式出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其产权按村集体出资比例界定为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村集体以捐赠形式出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其产权界定为其他单位所有。对村集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采取补办手续的办法加以解决。凭此做法,实现集体资产“产权清”。

 (二)改革的主体:依照规则,民主确定集体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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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对于界定改革的客体对象,也存在界定改革的主体所在,主体和客体确认共同构成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关于改革主体的界定,其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组织主体的哪个层级或范围内展开?成员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依据现有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行政村级和村民小组;中央和地方颁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对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中,改革在组织主体层级上,既有行政村一级的,也有村民小组一级的,还有乡镇一级的;在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上,主要依户籍和原始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或第二轮延包中分到地的农户确认,同时对存在户籍变化或转工转居等情形的人员结合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在改革试点村形成一村一策的成员身份确认规则。

 按照试点改革方案要求,较好解决成员界定问题的试点村,在认定中能够做到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兼顾各类人群的利益诉求,认定标准具有宽严结合的特征。以北京市大兴区股份权能试点改革为例,在 2015 年前地方改革基础上,在按原有 13 类人员界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以改制时点在册农业户口为基准线,采取三放宽、两限制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确认成员身份,实行三榜公示。又如河北双滦区西地村,对三批农转非人员进行分门别类进行确定。再如,福建省闽侯县提出成员资格界定的“宽容性、唯一性、民主性、合法性”四个原则,既实事求是,又区别对待,宽严结合,妥善解决成员认定过程发现的各类原则;同时,闽侯县在全县范围内同时进行成员资格认定,并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进驻闽候县,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控制,如在外嫁女问题上,明确要求由外嫁女自主选择想加入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不能两头落空,也不能多头占有”,即有效地保障了外嫁女的权益,也防止了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不合理流失。

 (三)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自主决定,精细精准,做到“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三)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自主决定,精细精准,做到“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在股权设置上,紧密结合村情,简繁交织,村村有别。就股权设置种类大项而言有两类,即集体股和成员股。(1)集体股的设置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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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员股的设置,试点村都设有基本股(即人口股),且占大头,成员股中在村与村之间存在很大自主性的部分,主要反映在体现成员个体劳动、资金等要素贡献差别的区分方面,因此存在所谓劳龄股、老龄股、岗位股、贡献股、募集股、承包地股等不同设置[1] 。

 在资产的股份量化上,从层级到内容应包尽包,核算方法可简可繁。(1)从资产类型上看,主要涉及资金量化、资源性资产量化和经营性资产。(2)从资产归属层级上看,南方省区主要涉及村小组和行政村两级;北方省区则主要在行政村一级,有的还涉及镇级集体资产的量化。(3)在股份配置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有的村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质性较高,则选取简单算法,如大理市下关镇荷花村以分有承包地为重要的股份分配依据,认定 1983 年包产到户分得土地的人员按 1 人 1 股配股;1983 年后出生、迁入人员的,没有土地的人不分配股份[2] 。双滦区滦河镇东园子村在产改中对资金为主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按 1 人 1 股配股,每股 500 元。有的村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异质性较高,不同的成员享有不同的股种和股份份额,每个股种所占的系数也不一样。如双滦区双塔山镇下店子村设了基本股、奖励股、老龄股和募集股。奖励股主要由(曾)担任村干部和独生子女享受。担任村干部 1~2 届的可追加享受基本股的 20%,担任超过 2 届的村干部和独生子女可追加享受基本股的 30%。老龄股主要 70 周岁(含)以上的老人享有,追加享受基本股的 20%。募集股,每人 1 股,每股 200 元,全村募集不超过 1000 股,即不超过 20 万元,期限 5 天,如到期未集满其他人可追加,但每人不超过 5 股。潞城市翟店镇小天贡村将个人股先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大类,人口股占 70%,农龄股占 30%。再将人口股细分为原始股和基本股,其中原始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及其衍生人员所享有,占总股本的 20%,基本股为具有承包地在册成员所享有,占股本的 50%;将农龄股细分村龄股即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限股,占总股本的 10%;劳龄股即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劳动力的年限股,劳龄计算时间一致,均为 16-60 周岁,占总股本的 20%。(4)股东量化对象和方式不一...

篇二: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确定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和《江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做好苏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

 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 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应提交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进行张榜公布。

 4. 坚持 实事求是 的原则。要尊重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通过改革得到更多实惠。

 5 5. .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村先行改革,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试点示范,稳妥推进。

 二、总体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从 2018 年开始,力争用 2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革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经济组织)要坚持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社监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村民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经济组织)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集体产权改革工作。

 (二)清产核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逐一进行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

 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并上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成员界定。法律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且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改革试点过程中,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依法登记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并长期定居在原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二是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土地延包经营权; 三是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存档,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南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四)资产折股量化。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准确划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界限和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范围、计量价值、折股方式、成员享有份额标准以及资源性资产是否折股量化等重要事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执行,并报江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服务。

 (五)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可设成员股和集体股。成员股是按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成员股要充分考虑户籍、土地、劳龄等要素,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集体股是按照集体经营性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

 讨论决定,原则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的集体股总额不应超过总股本的 2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股权要折股量化落实到人,以户为单位(有条件的要以个人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六)探索股权管理有效形式。股权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 二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探索制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转让、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管理办法。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镇人民政府和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

 (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的主体,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设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

 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经分离,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八)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

 (九)积极探索拓展改革权能。依托江南区、苏圩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平台,建立农村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使用权、农牧业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担保、抵押等流转交易。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场交易规则等,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依托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林地确权、水权等管理数据成果信息,建立本级成果数据库建设,配合自治区搞好自治区、市、城区三级成果数据库建设,建成涵盖自治区、市、城区、镇、村、组六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应运平台。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管理,推进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新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理财,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

 四、方法步骤 按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1 月—2 月)

 1. 成立机构。成立苏圩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圩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苏圩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各村也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 做好 宣传 及业务 培训。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根据本镇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力争培训到

 镇、村、小组三级。

 3 3. . 制定实施方案。

 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城区。各村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村一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批同意后的方案,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3 月—2019 年 12 月)

 1. 清产核资、评估

 8 (2018 年 8 8 月至 8 2018 年 2 12 月基本完成,9 2019 年 年 6 6 月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 。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限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 号)的相关规定,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帐内、帐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经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后,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上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

 2. 成员身份确认 (8 2018 年 年 9 9 月至 9 2019 年 年 6 6 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以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界定人员为准,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最后须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进行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

 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股权设置(9 2019 年 年 7 7 月至 9 9 月)。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为准。

 4. 编制清册制证发证(9 2019 年 年 0 10 月至 1 12 2 月)。股改村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 7 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制证发证。

 5. 注册登记( 200 20 年 年 1 1 月至 3 3 月)。新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实体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总结阶段(2020 年 4-10 月)

 1. 档案整理( 200 20 年 年 4 4 月至 6 6 月)。股改工作完成后,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人力对试点村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

篇三: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根据《AA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AA 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92 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文〔2017〕192 号)文件要求,现就 AA 路办事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为主要内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8 年,启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18 年至 2019 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 年至 2021 年,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 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二)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二是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分类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1.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各村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固定资产清查原则上以账面净值计价,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确需评估且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集体出资等方式进行资产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由办事处统一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各村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各村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办事处集体所有的,由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营性资产的村要全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方向探索股权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事处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落实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区农工办发放登记证书。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

 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2.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各村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独立市场经济主体,要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资产管理和运营,可通过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各项经济活动。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3.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各村利用 AA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鉴证工作,探索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办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村要建立由村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培训 各行政村要开展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宣传动员,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轮训制度,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清产核资 从 2018 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 2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最终结果,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形成专题报告并报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

 各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由办事处进行指导,村级的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2021 年 6 月基本完成。

 1.成员认定。村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报办事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股权设置。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股权设置方案,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办事处将加强监管,确保股权设置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民主决策程序。

 3.股权量化。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各村应报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而后召开成员大会,宣布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等。

 (六)加快平台建设 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健全交易规则,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七)检查验收(2021 年 7 月至 12 月)

 各行政村要进行阶段性工作自查,从 2021 年 7 月开始进行整体工作自查,在 9 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办事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四、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金彦伟任组长的 AA 路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花利珍兼任办公室

 主任。科室分工: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农村工作办公室与综合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开户、融资、担保等服务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二)强化督导指导 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要细化分解,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督导制度,把督导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确保完成改革任务。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动改革进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 办事处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和各项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建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各村主要领导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四: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一、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二、 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二)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开

 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四)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海上运动、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三、 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

 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五)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

 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四、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五、 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5 年来,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

 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六、 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

 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资料来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篇五: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1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应知应会应学应记汇总

 问 :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大 意 义 是 什么? 答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这次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一下四个方面。

 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市 场 经 济 发 展 和 我 国 基 本 国 情 的 一 项 基 本 经 济 制

  - 2 - 度。只有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破除束缚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公 有 制 经 济 , 完 善 中 国 特 设 社 会 主 义 农 业 经 济 体系。

 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但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 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

 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应了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快明晰

  - 3 -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归 属 、 赋 予 农 民 对 集 体 资 产 更 多 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所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夯实农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举措。

 总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 4 - 化。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问 :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县在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是 要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革,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成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任成员的产权制度改革领 导 小 组 , 并 成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队 伍 具 体 实 施 , 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切实

  - 5 - 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二 是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牵头部门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县委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县农林畜牧局负责工作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县国土资 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发改、教育、民政、审计、林业、水利、法制、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县直机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 是 全 面 开 展 清 产 核 资 。这是目前我县产权制度改革最紧要的任务,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 )要按照《大山县

  - 6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山发【 2018】10 号和《大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大 山 农 【 2018】

 43 号 文 件 要 求 , 试 点 乡 镇 及 所 有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要在 2018 年 12 月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安排好工作进度。目前我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要用好这些成果,避免重复劳动。这次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全面搞清这些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清查结果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四 是 科 学 确 认 成 员 身 份 。改革要明晰集体资产归属,最重要的是确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巨大,很难出台一个全国都适用

  - 7 - 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这次中央明确,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 众认可的原则,由群众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标准、程序和办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极为复杂敏感,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

 五 是 有 序 推 进 经 营 性 资 产 股 份 合 作 制 改 革 。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通过改革要让农 民 真 正 成 为 集 体 资 产 的 所 有 者 、 管 理 者 和 受 益者。需要强调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业的股份改造,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于怎样设置股权、建立什么的运行机制,要按照文件

  - 8 - 精神去探索,基本方向是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六 是 发 展 壮 大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而是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以此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集体经济。

 问 :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答 :一是怕我们的集体资产资源荒废、闲置或流失;二 是 老 百 姓 想 参 与 集 体 分 配 和 主 张 维 护 财 产 权 利

  - 9 - 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怕出现贪污、渎职等问题。就 是 想 让 老 百 姓 真 正 成 为 集 体 资 产 和 集 体 经 济 的主人,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是 中 央 部 署 的 一 项 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一是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是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2019 年 7 月份之前我县所有乡(镇)及行政村改革工作都必须完成。

 问 :

 如何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 :主要步骤是“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说白了就是要首先弄清村、组 集 体 的 资 产 是 多 少 , 再 确 定 谁 是 这 个 集 体 的 成

  - 10 - 员,然后进行分配量化,全村成员人人有股,最后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一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问 :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属于村里的集体资产吗? 答 :我国农村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演变而来的,与原 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相对应的分别是组级、村级和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归属,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 其 他 组 织 不 得 侵 犯 。

 1995 年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 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是对界

  - 11 - 定为属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有资产,按照 一定标准,采取股份的形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明细产权的过程。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 不 能 打 破 原 有 集 体 组 织 的 范 围 , 这 是 推 进 改革、制定政策的底线。

 问 :

 什么是村集体资产? 答 :村所有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又可划分为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其中,资源型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经营性 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村集体 投 资 兴 办 的 企 业 及 其 所 持 有 的 其 它 经 济 组 织 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都属 于非经营性

  - 12 - 资产。

 问 :

 清产核资的注意哪些事项? 答 :清产核资是改革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我县要在 2018 年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首先村里要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然后按照要求清查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清查结束后张榜 公示,有异议的还要复查,最终无异议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林畜牧局备案。

 在清产核资工作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各村(组)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归属这一难题,并要充分利用好目前的土地、林地、园地、草地等资源型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减少

  - 13 - 和避免重复劳动,并做到证账相符合账实相符。

 问 :

 怎么进行集体成员确认? 答 :先摸底调查,以户籍为依据,一户一表;调查后将人员类别进行划分;各村要召开会议,按照自身的实际制定本村的成员界定办法,商议哪些类别属于集体成员;将结果张榜公布并汇编成册。根据中央、省有关扎实开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工作精神,按照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界定准确的要求,做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不重登、不漏登,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说白了就是看你是不 是村(组)的人,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 集体资产股份也就没有你的份儿。

 问 :

 股份怎么划分?

  - 14 - 答 :清产核资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级各部门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入,减免税费、捐赠等形式的资产,成员按其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股权。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对于经济欠发达村组建议设置集体股。随着集体积累逐渐增加后,再由村民或代表会议决定变更。改革完成后,会给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成员股权证书。

 老百姓持有的村集体资产股份主要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大权能。

 问 :

 以后这股份还会变否? 答 :一般不会变了,股权管理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 ,

  - 15 - 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执行一段时间,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依据村民意见进行调整。

 问 :

 社员不想要这股份了,能卖不能? 答 :不但可以卖,还可以抵押贷款,我们土地确权颁发的土地承包权证也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不能卖给“外人”,有此意向的农民朋友,可以到乡镇所在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问 :

 确股之后是不是改革就结束了? 答 :不是,确股之后要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可量化经营性资产净额为正值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起发展集体经济。各村还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长来

  - 16 - 管 理 我 们 的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

 各 村 还 要 选 举 监 事会,对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合作社在阳光下的运行。

 总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表、路线图,以及领导机制、政策界限、相关 要求,按计划推进。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组 也 要 分 别 召 开 村 干 部 、 村 民 会 议 或 村 民 代 表 大

  - 17 - 会,进行宣传动员,成立专门组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村组方案要张傍公示。要注意组织公道正派、有威信、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要把此项工作开好头,做扎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篇六: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XXXXXXXXXXX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认定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XXXXXX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以是否具有本居常住户口、是否在本居长期生产、生活及是否以本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原则,注重通过村居民议决的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好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履行相应居民义务的本居常住人员,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籍在本居,第一轮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分得土地的原生产大队成员及其子女; 2、与本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户口迁入本居的; 3、原籍在本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应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复员、转业落户本居自谋职业的,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以上学生一直未间断上学的,上学期间应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1997 年以来未落实工作的普通大中专农村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后,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5、丧偶、离婚妇女户口仍在本居,且仍在本居生产生活的,应保留其

  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居,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下列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迁入户口的“空挂户”人员及子女; 2、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在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就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户口虽未迁出,但已婚嫁在外,根据 XXXXXX 享受粮油补贴的有关规定,三个月后户口向外迁走的。

 4、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 5、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身份,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讨论未通过的人员。

 (三)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确认其丧失本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户籍迁出的; 2、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5、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 6、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落户外地的; 7、其他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讨论通过,同意其丧失本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三、成员身份认定基准日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 24 时做为成员身份认定基准日。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享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婚嫁,出生落户的可以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时间延迟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24 时,逾期将不在进行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XXXXXX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过渡期内死亡也不再认定为 XXXXXX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认定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由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在街道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基准日和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表决通过。

 (二)第一榜公示初步结果。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开展人口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并由户主签字确认在居公开栏内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成员名册有异议的,经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核实确认后予以修正。

 (三)第二榜公示核实修正结果。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对存在的异议进行核实确认予以修正,形成第二榜成员名册,在居公开栏内第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第三榜公示最终结果。第一榜、第二榜两次公示后,形成最终成员名册,在居公开栏内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并逐户签字确认,作为股东身份和股权量化的依据。

 (五)存档备查。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产生的会议记录、成员名册(摸底表,三榜名册)、公示资料经人口清产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小组签字后存档,并报街道财经中心备案。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XXXXXXXXXXXX 党支部 XXXXXXXXXXXX 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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