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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9篇

|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9篇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XX区公安分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坚决整治公安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9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9篇

篇一: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区公安分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坚决整治公安系统顽瘴痼疾,确保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根据《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中共 XX 省委关于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公安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全市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就整治我局顽瘴痼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锚定 “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纪依法、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刀刃向内、坚持 “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排查公安系统顽瘴痼疾底数,坚决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竭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

 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保障,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

 二、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2.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5.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普遍共识的;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整治目标:我局民警对“三个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内容普遍知晓,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坚决防止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发生,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责任单位:分局各部门)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内容:1.面对群众报警报案,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依

 法如实受案立案,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2.不作为、慢作为,怠于履行法定调查职责,受而不查、立而不侦、侦而不力的;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受请托、宴请,收受财物,压案不查,或者将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4.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8.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整治目标:全局民警严格规范接处警、依法办案意识全面增强,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方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分局各部门)

 (三)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内容: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整治目标: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执法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刑警大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法制大队)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内容:1.全局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3.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整治目标:规范我局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全方位、无盲点的监督管理格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五)滥用技侦措施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刑警大队)

 (六)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 整治内容:1.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2.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3.查

 封、扣押、冻结程序不规范的;4.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移交不及时、保管不善、擅自使用、违规处置的。

 整治目标:依法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并重,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环安大队)

 (七)“枪车酒赌毒密网”问题 整治内容:1.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非法持有、使用枪支弹药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号牌的;3.违反《XX 省公安厅禁酒令》,在工作日饮酒,在任何时间酗酒,以及酒后驾车的;4.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5.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藏有毒品的;6.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向无关人员透露案件内容、办案过程、公民个人信息等涉密、敏感内容的;7.违反公安网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发生“一机两用”、违规直连等情况的;8.有其他涉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整治目标:全体公安民警遵规守纪意识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枪车酒赌毒密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局队伍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刑警大队、

 治安大队、滨河派出所、上板城派出所、桃李派出所、冯营子派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要对照上述 8 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具体整治内容,组织民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人逐项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详细、全面作出说明;要全面梳理筛查群众举报投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警违纪违法线索、违反“三个规定”记录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各类顽瘴痼疾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起底,把存量问题清理到位;对问题线索要进行深入核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协查,确保排查摸底全面深入、不留死角。

 (二)加强案件倒查评查。压实压紧有关警种部门职能职责,明确部门责任、任务、权力,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全面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等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治边改,组织工作专班,核查上级反馈的案件线索,做好重点案件评查,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对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涉交通事故类犯罪等重点案件开展倒查,从中发现有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无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问题;要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等开展警情核查和重点案件评查,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认真落实中央

 有关要求,对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长期保外就医、连续怀孕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排查。要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涉及 8 类顽瘴痼疾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自查自纠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分类施策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的堵点、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难点,找出问题症结,找准漏洞短板,靶向治疗,精准发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坚持“打招呼”和不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外部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的,根据不同情形,及时建议人民法院撤销减刑、假释,或及时进行收监;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对排查出来的个案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责令其手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对涉及人贯的家属就业困难情况,符合相关就业条件的,积极帮助在行业“禁区”外合规就业、自主创业。

 (四)充分用好智能手段。把智能化手段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打通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摸排我局各部门 8 类顽瘴痼疾情况。要充分利

 用 110 接处警系统、12389 投诉举报平台、XX 公安互联网信访平台和执法办案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比对碰撞,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要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证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提高核查整治效率;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异常流程的监控预警,加强不同办案环节信息比对验证。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水平,积极探索创新智能化数据比对分析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专项整治工作质效。

 (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核查属实的顽瘴痼疾问题,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追责问责;要落实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主动坦白、真诚悔过的民警依纪依法得到宽大处理,让拒不交代问题的民警受到从严处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具有代表性和较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为鉴,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更好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我局民警的自律自觉自省意识。

 (六)健全长效制度机制。要坚持查改结合、即查即改,治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建立警情案件倒查追责、警情案件办理在线查询、刑事强制措施使用变更等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监督管理;协调政法相关部门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在执法办案平台中嵌入简

 便易行的“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程序,搭建逢问必录的有效载体;结合“智慧监管”建设,将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纳入信息化实战平台,全流程记录,实现对各岗位各环节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年度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我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教育整顿成效。我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争取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顽瘴瘤疾整治组,我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傅连成任组长。同时分设综合组(设在政工监督室)和 7 个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各项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局属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对下指导,确保顽瘴瘤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化思想发动。各部门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以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为目的,加强对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加强思想引导,通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组织生活会、专题辅导、座谈讨论、开展谈心谈话编发学习手册、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帮助民警辅警解除思想困惑,树牢自我革命的勇气,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直面问题,增

 强自查自纠、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开展集中整治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三)细化整治措施。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辖区顽瘴痼疾具体表现,在本方案规定的 7 类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坚决整治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乱收滥罚、吃拿卡要等执法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队伍管理突出问题。要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的要求,针对顽瘴痼疾深挖病根、开出药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形成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分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上级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办备案。7 类突出问题整治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主动作为,主动担起职责任务,积极安排部署牵头工作,紧密结合相关业务工作,迸一步研究细化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相...

篇二: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21 年公安局派出所政法队伍教育针对整改 问题清单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

 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整治内容:(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整治措施:(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

 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整治内容:(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釆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釆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整治措施:(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

 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1)出警不及时。

  (2)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6)110 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整治措施:(1)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整治内容:(1)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髙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整治措施:(1)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集中整治。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 3 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

 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整治内容:(1)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 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整治措施:(1)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

 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篇三: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检察院、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对不如实记录填报的,做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内架起违规过问、插手案件“高压线”,对外构筑说情、干预办案“防火墙”。

 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开展干警自查、系统排查,通过自查自纠、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相关情况做到全部掌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建立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纠正整改,并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处理。

 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逐案复查,重点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依法履行法律

 监督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

 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落实离任从业禁止规定,全面掌握离任人员兼职和从业情况,跟进监督管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理。

 七、关于办案效率低,“案-件比”过高专项整治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质量与提升”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公安局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 2020 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

 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 2021 年 4 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

 (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x xxx 市公安局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江油市公安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1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4.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5.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6.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致使案件枉法裁判。

  7.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8.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9.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10.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02

  公安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 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单位管辖业务范围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3.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03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公安民警失职渎职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4.行政拘留未执行等与行政拘留有关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04

  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

  1.未当场受案登记、接收证据、出具回执。

  2.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后不及时查处、违法受立案。

 3.立而不侦、侦而不立、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未及时撤案。

  4.不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移交有关部门。

  5.发现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办。

  6.接受检察院监督纠正违法未执行。

  7.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

  8.决定行政拘留后未依法执行。

  9.超范围、超数额、超限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10.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05

  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正常审理、执行。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偏袒民事和经济纠纷一方,迫使民事和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

  4.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行为。

  06

  违反警务纪律

  1.配枪资格条件审查不严,给无配枪资格民警配用枪支,违规保管、佩戴、使用枪支。

  2.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开“特权车”。

  3.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4.组织、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5.查缉毒品保管不严格,甚至吸食、注射毒品。

  6.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

 7.违规查询、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保密设备。

篇四: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区公安分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局《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 XX 区政法委《XX 区政法委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操作方案》,制定 XX 区公安分局“查纠整改”环节操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 书记关于“六查六看六改”指示精神,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围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三个环节,通过个人自查、领导提点、同事互帮、组织查处、案件剖析,切实找准找实队伍在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执法建设等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强力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纪,落实台账式、销账式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得到根治,推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 XX 公安队伍。

 二、方法步骤 (一)思想准备(4 4 月 月 1 1 日至 4 4 月 月 0 10 日)

 1.召开查纠整改部署会(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2.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3.明确从宽从严政策处置流程(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二)自查自纠(4 4 月 月 1 1 日至 4 4 月 月 0 30 日)

 1. 谈心谈话(4 4 月 月 1 1 日至 4 4 月 月 0 10 日)

 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掌握的线索,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1 1 )“谈什么”:一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二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三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鼓励干警把握政策期限,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四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五谈有无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六谈干警个人与岗位的匹配度;七谈本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八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2 )“跟谁谈”:谈心谈话要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分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必谈;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中层干部与基层民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交代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民警必谈。

 (3 3 )“怎么谈”: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谈,敞开心扉、摆出事例,达到交流思想、打消顾虑、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不能以一般沟通代替谈话,不能以谈具体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在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讲清从宽从严政策,讲透教育整顿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基本原则。对从线索排查、案件梳理、监督举报中发现问题的干警,要

 有针对性谈心谈话,推心置腹规诫劝告,讲明利害、帮助挽救,促使其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

 2. 个人和单位自查(4 4 月 月 1 11 日至 4 4 月 月 5 25 日)

 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好政策宣讲,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深入人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全员填报、不漏一人。分局教育整顿办公室牵头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组织干警对照党规党纪、警规警纪,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 “六查六看六改”要求(即:查政治建设,看政治忠诚,整改政治不纯问题;查执法司法腐败,看公正司法,整改违法乱纪问题;查顽瘴痼疾,看为民用权,整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查班子建设,看担当作为,整改软弱涣散班子问题;查责任落实,看正风肃纪,整改失职失责问题;查制度建设,看管理水平,整改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把” “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干警如实填报,同时提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单位自查事项报告表》。

 。

 第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

 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②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③超越岗位职责权限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④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第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③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利的; ④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⑤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旗帜鲜明抓队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②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③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④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⑤对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纠正的。

 第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②压实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③对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④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办理不

 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⑤对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第五,清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①清查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 ②清查时间跨度长、久拖不决或“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 ③清查上级转办督办和本部门长期未能化解的信访案件; ④清查多次进京赴省访案件。

 3 3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纠问题 (4 4 月 月 6 26 日至 4 4月 月 0 30 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局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点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政法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存在的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班子存在问题的原因。围绕找出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思路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揭短亮丑,研究办法措施。

 重点谈六个方面问题:一谈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表明对教育整顿的态度;二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谈分管部门、分管干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四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说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五谈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六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等。

 局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导指导,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应建议重开。

 4 4 .加强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局党委要对干警自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政工监督室要协同把关,对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及时落实从宽政策,让主动坦白、真诚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得到宽大处理,真正兑现“自查从宽”政策。

 (三)组织查处(4 4 月 月 1 1 日至 6 6 月 月 5 15 日)

 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形成强有力震慑。

 1. 强化线索核查处置。分局纪检、督察部门进一步强化队伍监督管理职能,向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线索台账,认真组织核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对线索具体、实名举报、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要迅速依规依纪依法启动处置程序,坚决杜绝走过场、简单化处理。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通报结果,第一时间开展警示教育。要统筹建立信访案件总体台账,组织全面梳理评查。对未化解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息诉罢访。

 2. 开展信访案件清查。分局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体台账,全面梳理警种部门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有效措施,推动责任落实,挂图作战、限期结案,确保信访案件解决到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纪

 检或警务督察部门处理。

 3. 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将智能化手段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摸排分局是否存在顽瘴痼疾情况。

 (1 1 )“有案不立”相关情况排查 ①将 110 接警平台中的有效警情台账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警综平台”)中的受、立案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②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对犯罪嫌疑人以“交保证金”方式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台账与财务部门取保侯审保证金账户流水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取保候审到期未及时依法返还保证金的情况;③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已受案但是未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数据与本单位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2 2 )“压案不查”相关情况排查 将执法办案信息平台中的“立案数”、“结案数”、“移送起诉数”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对差额案件中超过法定期限未结案、未移送起诉、未转行政处罚的案件台账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立而不侦、侦而不力”的情况。

 (3 3 )“有罪不究”相关情况排查 将办理的“取保候审”、“刑事转行政”和“采用刑事和解程序”等案件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对此类案件的承办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比对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评查,看是否存

 在“有罪不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

 (4 4 )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排查 汇总本单位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身份信息,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比对法人、股东等注册信息,看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4 4 .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被查干警 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从严处理;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办,形成震慑,兑现“被查从严”政策。

 (四)专项治理(4 4 月 月 1 1 日至 6 6 月 月 5 15 日)

 聚焦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疴,务求实效长效。

 1. 深化五个专项治理,补强短板软肋。继续深入推进窗口单位、涉访维稳、执法突出问题、刑事基础工作、规范接处警工作“五个专项治理”,精准用力、持继整治,补齐短板“软肋”,根治一批影响公安工作效能发挥、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安工作内生动力,提升新时期公安工作水平。

 2. 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根除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各种手段,结合历年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队伍日常监督检查状况等形式,开展队伍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排全局民警存在的“六查六看六改”突出问题,认真填报统计表,精准分析统计数

 据,从中发现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三个规定整治动作,做到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彻底整治。要针对存在的顽疾问题,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一对一部门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过问,拿出解决方案,推动全面整治。

 3. 公布顽疾整治结果,作出政治承诺。分局党委班子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主要领导同志通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承诺对本单位“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查处的没查处”“该整改的没整改”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谈清楚教育整顿发现了哪些问题,并剖析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承诺对分管部门再冒出类似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五)整改评估(6 6 月 月 1 1 日至 6 6 月 月 5 15 日)

 查纠整改环节的评估重点是“五查”: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篇五: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整治内容: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息,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采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

篇六: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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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12 篇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5 月 XX 日)

  —、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 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 、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

 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 、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 、整治内容: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

 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 、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

 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 、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 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 、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采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

 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 、整治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

 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 、整治内容:

 (1)出警不及时。

 (2)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

 (6)110 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整治措施:

 (1)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 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

 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 、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 、整治内容:

 (1)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髙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 整治措施:

 (1)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集中整治。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 3 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 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 、整治内容:

 (1)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 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 、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 、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 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2 12 篇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篇 1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公安分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

篇七: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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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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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 ................................. - 2 -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 - 3 -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3 -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 5 -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 - 7 -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 - 9 -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 - 10 -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 - 12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

  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1 、整治内容:(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 2 、整治措施:(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 3 、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 1 、整治内容:(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 2 、整治措施:(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 3 、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

  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 1 、整治内容:(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釆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釆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 2 、整治措施:(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 1 、整治内容:(1)出警不及时。

 (2)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6)110 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2 、整治措施:(1)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

  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 3 、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 1 、整治内容:(1)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髙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 整治措施:(1)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集中整治。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 3 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

  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 1 、整治内容:(1)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 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 2 、整治措施:(1)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 3 、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

  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篇八: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动员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XXXXXXX。下面,为顺利推进我局专项整治行动,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按照 XX 市委“XXXX”XXXX 活动的统一安排,根据 XX 市纪委监委的文件要求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当官发财两条道。我们党历来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禁止。我们开展此

 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把这些纪律严起来、严到位。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必将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与其他市场主体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企业没有安全感。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无疑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塑造队伍形象的现实需要。极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践踏的是法律法规,损害的是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啃食的是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党的执政之基。全市 XX 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 XX 干部队伍形象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过去我们也开展过类似的整治行动,但往往是以发文的形式进行部署,这次要求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就是

 要动真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压实整治 责任。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又切实加强分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真查真纠。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落实。

 二要明确工作任务。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整治中,每名公职人员都要填写《XXXX 表》,各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审阅每一份《XXXX 表》,并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研判填写是否真实、完全。

 三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真查真改的,可以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那些心存侥幸、等候观

 望,自查自纠走过场、敷衍应付,甚至拒不自查自纠的,要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查实后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在全市 XXXXX 形成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

 一要 强化“不敢”的震慑。XXXXXX 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核查有关问题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局党委绝不姑息、毫不手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要扎牢“不能”的笼子。XXXXX 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监督缺位。我们要引以为鉴,着力在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着力查找监管上的漏洞,不断修改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督体系。

 三要形成“不想”的自觉。要采取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将反面典型案例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

 员,强化警示作用,造浓整治氛围,推动纪律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习惯,真正形成不想踩红线的自觉。XXX

篇九:公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整治

 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提纲:

 一、九大顽瘴痼疾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五)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六)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七)违反《XXX 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问题 (八)公安窗口服务“冷硬横推”问题 (九)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 QIANG 管理使用规定》问题 二、xx 公安局聚焦“九大顽瘴痼疾”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旗范围内征集存在顽瘴痼疾线索,对征集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使公安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全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坚决有效清除公安队伍顽瘴痼疾,现将 xx 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九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九大顽瘴痼疾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存在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领导干部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侦办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要求的。领导干部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案件侦办的。办案人员违规向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通风报信的。办案民警违反回避制度的。接受当事人及特定关系人等请托,故意泄露公安机关、及其他工作秘密的。违规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代理。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有其他利益输送的。民警退休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在职民警重点排查: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7)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8)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及服务的。

 (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离任民警重点排查: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民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机构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重点排查:

 (1)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在该公安民警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2)在民警分管所辖范围内开办包括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夜总会等娱乐业的,开设棋牌室、桑拿、洗浴足浴等服务场所的,从事印章业、典当业、旅馆业、旧货业等特种行业的,从事各种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牌照、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行业的,经营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生产、销售的,从事出入境、司法中介服务的,从事小额贷款等经营活动的。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

 外执行的。

 (5)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有案不立: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或者违反规定未及时进行分流的。

 (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的。

 (3)违规违法受案立案的。

 (4)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的。

 (5)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压案不查:

 (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立、久拖不决的。

 (2)对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3)搞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4)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5)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的。

 有罪不纠:

 (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的。

 (2)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置的。

 (3)违规主持调解刑事案件的。

 (4)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

 (5)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的。

 违规取保候审:

 (1)对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违规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3)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

 (五)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对该类问题重视不足、落实领导责任不力、

 对民警教育管理、提醒警示不够,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导致问题频发的。

 (2)领导干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的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审核不到位,或故意“放水”,导致问题发生的。

 (3)收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有关人员钱物,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等执法司法 中为其谋取不当利益或减轻处罚、逃避责任的。

 (4)与有关人员攀关系,在执法司法中违规用警、搞权力寻租,以案牟私。

 (5)在执法司法中接受请托,碍于私情不按规定公正办案、徇私枉法,或向有关人员卖人情,谋取回报。

 (6)执法宽松软,不作为、乱作为,降格处理,选择性执法。

 (7)与有关人员串通合谋,在执法司法中显失公平,偏袒一方。

 (8)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为案件有关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六)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

 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七)违反《XXX 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问题 (1)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2)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4)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

 (5)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公务接待、重大外事活动未经审批上酒、饮酒。

 (7)酗酒、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及其他因酒引发的违法违规案事件。

 (八)公安窗口服务“冷硬横推”问题 (1)服务群众态度冷硬横、呵斥、刁难办事群众。

 (2)业务生疏、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3)违反服务承诺和时限办结规定。

 (4)流程不清楚,解释不到位。

 (5)迟到早退纪律性差。

 (6)不给钱不作为,给钱后乱作为。

 (九)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 QIANG 管理使用规定》问题 (1)人民警察使用 QIANG 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

 (2)违反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 QIANG 规定的。

 (3)违反公务用 QIANG 管理规定、QIANG 支佩带使用规定的。

 (4)违反规定领用公务用 QIANG (5)违反 QIANG 弹库管理制度

 二、xx 公安局聚焦“九大顽瘴痼疾”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旗范围内征集存在顽瘴痼疾线索,对征集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使公安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方式:

 1、受理监督电话:xx,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受理监督信箱: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x; 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x 月 x 日,诚请广大社会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

 XX 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 年 5 月 XX 日)

  —、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 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

 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 、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 、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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