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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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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6篇

篇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抽查时间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1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公示信息、经营行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3 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检查、经营行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企业信用监管股 消保价格股

 2022 年 7 月 至 9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2

 002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强制性认证企业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100

 产品质量

 强制性认证生产企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企业信用监管股、芦庄所

 2022 年 4 月 至 7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3

  003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100

  产品质量

 食品相关产品企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企业信用监管股、景区所

 2022 年 4 月 至 7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4

 004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一般工业产品企业随机抽查 定向 抽查

 3

 产品质量

 一般工业产品企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三台所、芦庄所、龙化所、企业信用监管股

 2022 年 4 月 至 10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5

 005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种设备执法中队

 2022 年 4 月 至 7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6

 006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种设备执法中队

 2022 年 8 月 至 12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7

 007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2 特殊食品进销货台账、产品批次报告、是否专区销售 2021 年 12 月 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特殊食品经销企业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食 保 华所、各市场监管所

 2022 年 4 月 至 7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8

 008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第一次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2 餐饮服务者提供者资质、信息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制止餐饮浪费 2022 年 1 月 1 日后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餐饮服务业

 餐饮消费监督管理股 食 保 化所、各市场监管所

 2022 年 5 月 至 7 月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009

  009 号 2022 年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餐饮服务单位随机抽查

 不定向抽查

  2 餐饮服务者提供者资质、信息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制止餐饮浪费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餐饮服务业

 餐饮消费监督管理股 食保化所、各市场监管所

 2022 年 8 月至10 月

 2022 年安新县金融监管局经营行为内部联合 随 机 抽 查001

 001 号 2022 年安新县金融监管局经营行为内部联合 随 机 抽 查001

 定向抽查

 50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经营行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小额贷款公司

 安新县金融管理局

 企业监督股

 2022 年 7 月 至 10 月 上述为示例,请参照填写。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2.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篇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蔚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略)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安执法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领域内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公安机关根据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依法核发的“执法资格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八条公安机关将辖区内所有执法监管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九条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 1—3 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二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六条抽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局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

 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局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以来,我局坚持以综合监管平台普及应用为抓手,及时印发了《*****局关于印发首批行政检查事项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道路运输科为试点,率先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试点工作,分阶段按步骤,先试点再普及,全力推动行政检查工作中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全过程的规范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进入2022 年初,我局及时以 2021 年试点工作为基础,先后印发了《*****局关于在全局普及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2022〕**号)和《*****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2〕**号),全面推动综合监管平台的普及应用和抽查事项清单的扩容升级,组织做好“一单两库”的初始设置,督促各有关科室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落实行政检查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同时,按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切实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行业监督行政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行政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行业监督行政检查等 3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分别细化为**项、**项、**项事项清单子项。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局已将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工作普及到**个科室,并将抽查事项扩容到主项**项、子项**项,其中一般检查事项主项**项、子项**项,重点检查事项**项、子项**项;覆盖检查对象**家市场主体;纳入执法检查人员**人。

 二、主要成效 (一)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权威性。通过前期试点和全局普及推广,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各相关科室已经习惯和较为熟悉运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工作,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细化了执法权限、明确了执法重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推动了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智慧监管手段的实施。

 (二)增强了行政检查职责的履职能力。各相关科室均能通过合理设置每月、每季度抽查频次和比例,采用合法、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行政检查抽查工作,保证了行政检查职责实施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在人员不足、时间不够的情况下,突出了重点检查事项,随机选择了抽查对象,确保了发现问题的代表性,有针对性地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高了行政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普及运用,较好地保证了行政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根除了灰色寻租条件和行为,提高了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队伍的廉洁自律能力,提升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存在问题 (一)普及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行政检查事项还有进一步探索扩容的空间。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沟通协调不够充分,部门间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交集度不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各县区***局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工作进度相对缓慢。“一单两库”设置不够规范,承办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双随机”业务流程不够完善。

 四、工作建议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完善、补充我局“一单两库”事项,丰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内容,提高覆盖面; (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一是根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部署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认真对接部门联合“双随机”事项清单,确保交集事项名称统一;二是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等事务的沟通协调办法、部门联合检查的开展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机制;三是督促承办科室按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落实下半年各阶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发起,抽查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县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等方式,举办“谁执法谁普法”课堂,增设“行政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课程,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局完善“一单两库”设置,规范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认真落实行政检查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

 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16 号)、《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建城管发〔2022〕19 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智能智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监管,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方法、要领等(具体抽查事项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继续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

 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等进行分类标注。

 (三)科学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设置特定条件)与不定向(不设定条件)相结合,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每次行政检查前要先科学编组,然后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辖区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编入组内(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2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 3 次,每次抽查比例 5%,11 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

 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要达到70%。对多次被投诉举报、有多次违规违法记录的检查对象,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诚信守法的企

 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50%。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并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根据“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工作台账归集、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提高信息归集力度,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在随机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栏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率 1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执法队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

 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2 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办【2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持续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

 (二)不断扩大部门间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间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结合**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继续加强平台应用工作,统一方案制定、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等工作流程,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平台。依托改造升级后的**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一是及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相关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我局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三是根据省应急管理厅“两库”分类标注情况,利用标签字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四是新平台中的表格库除原有的基础检查表外,允许依抽查事项添加个性化检查表单,各相关科室(队)可以在抽查开展前根据工作实际添加相关检查表单。

 (二)大力推进联合抽查。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跨部门抽查“能联尽联”。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年度总抽查数的 80%以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

 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推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科室(队)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科室(队)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双随机监管工作政策的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要积极参加双随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各相关科室(队)年度抽查计划的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促。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科室(队)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开展双随机工作,确保全年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科室(队)要通过**省执法公示平台、市政府网站及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科室(队)要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告制度的要求,于每月 23 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政策法规科。

篇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保障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生晓梦

 医疗保障局 2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落实《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通知》要求,以“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领稳阵地”为主线,聚焦医保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严查漏洞、严密监管、严格执法、严厉震慑,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随机抽查工作,努力维护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一定比例随机检查。

 检查范围: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医保定点服务情况,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2.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违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或违反药品加成政策,超 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计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5.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违反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把非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7.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8.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2.为医疗保障凭证持有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或允许其 刷卡换取非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日用品等生活用品; 3.将信息化结算终端,出借/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使用; 4.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5.违反基本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 6.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口,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名单抽取 1.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必要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原则上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

 (四)后续处理 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跟进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庄甄哓苏任组长、分管领导庄甄哓唯、庄甄哓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监管服务并举。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检查对象答疑解惑。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管对象遵法守法

 的自觉性。要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工作方式。“双随机、一公开”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的具体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及综合监管的联动。加强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合作交流,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存在不同监管内容和部门的情况,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五)认真总结经验。要注重总结挖掘检查工作中亮点、先进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庄甄哓

篇五: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严格执行计划

  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 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2021 版)》)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我办组织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了《2022 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在完成省级部门下派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

 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 年 3 月 14 日

  2 2022 年 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抽查 计划 名称 抽查 任务 编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 类型 抽 查事项 抽 查对象范围 抽取 比例 实施主体 实施 期限 发起 部门 配合部门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1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 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 1%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 用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社保局)、湖南省商务 厅(投资管 理处)、湖南省统

 计 局(执法监 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

 分 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长沙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不定向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 全 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70户 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湖南省教育 厅(体卫艺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湖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城管局)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0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不定向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使 用 管理;按规定全 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2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查工作计划 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 从 业 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4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不定向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使 用 管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 从 业 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全 省建筑材料检测机构 1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430000 2022 3002 湖南省教育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430000 2022 0314 3005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定向 中小学教学仪器、校服检查 公 办中小学 省级抽取 1 至2 个 市州,每个被抽取市州抽查 1个县市区省本级实施 12月底前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 督处)

 计划 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各1 所 430000 2022 300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430000 2022 0314 3006 人力资源服务检查 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 动 的 情形,是否存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5月 至 7 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发起处室:人力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湖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哄抬市场价 格 的 行为,是否违规开展社保代理等服务 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资源流动管理处;参 与 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430000 2022 300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7 劳务派遣监督检查 定向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 人 单 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劳 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检5月 至 7 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发起处室:劳动关系处;参 与 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湖南省税务局

 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稽查局)

 430000 2022 3004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8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向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省 内注册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确定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 测处)

 430000 2022 300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对 全省 30 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核查 2%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市场监督管 理 局(认可检验 检 测处)

 湖南省公安 厅(省森林公安局)

 430000 2022 300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0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检查 定向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 HCFCs 年度 生 产 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 用 备 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 ODS 企业1.氢氯 氟 烃(HCFCs)的生产、使用企业; 2.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 3.含ODS 的 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 2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处室:执法局;配 合 处室:大气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和单位备案情 况 的 检查; 3.对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火 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企业,生

 的单位备案情 况 的 检查; 4.副产CTC 的甲烷氯化物合法销售和处置CTC 情况的检查,生产和 副 产HFC-23 、HFC-32 、HFC-134a、产和副产HFC-23 、HFC-32 、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 5.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

 HFC-125 、HFC-152a、HFC143a 、HFC-227ea的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上述物质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 企 业 的ODS 采购和企业。

 使用情况的检查。

 430000 2022 300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1 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已办结施工图审查项目(含消防、人防)抽查 2022年以来已办结施工图审查项目(含消防、人防)。

 1%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 理处)

 430000 2022 3007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2 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定向 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信息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情况 政 府公示的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5% 省本级实施 8月 至12 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厅公路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

 湖南省公安 厅(公安交警部门)

 430000 2022 3008 湖南省水利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3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 效 率 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在 省本级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20%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 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

 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430000 2022 3008 湖南省水利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14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定向 对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单位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在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乙级质量检测单位 10% 省本级实施 4月至 6月 湖南省水利厅( 建 设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

 查工作计划 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处)

 430000 2022 300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430000 2022 0314 3015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定向 1.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种 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40 家)

 50%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3月 至12 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作计划 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430000 2022 300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6 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1.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符 合 兽 药GMP 要求,检查兽药经兽 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0家兽药生产企业,20 家 兽药经营企业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 兽 医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营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兽药 GSP 要求;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430000 2022 301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30000 2022 0314 3017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定向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类别湖 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0 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所有抽查事项 督处)

 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水生态环 境处、生态环境执 法局)

 430000 2022 3011 省统计局2022 年度部门430000 2022 0314 3018 企业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及涉外调定向 1.企业涉外调查资格; 2.涉外营 业范围中含有统计、统计调查等1%-5%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6月 至12 月 省统计局(执法 监 督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查项目检查 调查项目; 3.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信用处)、湖南省商务 厅(投资管 理处)

 430000 2022 30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局430000 2022 0314 3019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定向 1.涉税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省 级重点稽查对象 20% 省本级实施(有无按规定报送3月 至12 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事 人 的 检查; 2.有无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处)

 430000 2022 3013 长沙海关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20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定向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2.食品生 产 许 可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3% 长沙海关(委托星沙海关 实7月 至12 月 长沙海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

 查工作计划 证。

 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施)

 生 产处)

 430000 2022 3014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 队2022 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21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不定向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人 员密集场所 560家 省本...

篇六: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 号),根据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制定了《2022 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22 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22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41 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章法规以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职能职责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抽查检查,检查抽查部门为省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三、检查对象

  截止 2021 年 12 月,凡在我省范围内建筑业(施工、监理)企

 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各州(市)应对辖区内管理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中昆明市抽查比例不低于 2%,其他州(市)抽查比例不低于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不低于 0.5%比例进行抽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不低于 2%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四、检查内容

  对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持证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各项管理制度文件等。

 五、检查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六、检查方式

  通过电子化审批系统检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开展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各州(市)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辖区内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 2

 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存在法律中规定的回避关系时,依法予以回避。

  (二)提供检查数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省级检查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数据、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本级检查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数据。

  (三)实施检查层级

  建筑市场监管检查由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由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分别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结论。

  (四)结果判定

  1.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不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满足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交由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

 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搞好本年度抽查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内容和程序清晰、检查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

  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检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检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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