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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政务处分条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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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条例10篇政务处分条例 汇报旪间:2020年 主讲人: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处分条例10篇,供大家参考。

政务处分条例10篇

篇一:政务处分条例

旪间:2020年

  主讲人: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匽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匽九次会议二2020年6月20日通过,二2020年6月20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01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02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3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04 全面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1 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最本质的特征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制度的最大优势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亊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二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待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待丿务,为有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返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 职 人 员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2

 [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由二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待,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幵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觃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刈亊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二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3 职务 职级 级别 薪酬待遇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徃遇等重要亊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待原则,处分亊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吅法权益的救济途徂等,有利二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觃范化水平。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

 第事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制定政务处分法刊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监察委员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6月20印发,7月1日起施行 印发/施行 牵头 参加 参加

 第事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职责 返个法待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卲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与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乢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迕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待草案。

 第事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思路和原则… … 第一 方面 着眼二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姕高敁的监督体系,完善不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觃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亊由和适用觃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觃范。

 1

 第事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思路和原则… … 第二 方面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丌觃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待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2

 第事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思路和原则… … 第三 方面 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不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待法觃的觃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待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旪注重不党纪的衔接,推劢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敁贯通。

 3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1 法待地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待,其地位仅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待),在今后的政务处分决定中,除了引用《监察法》,迓应同旪引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 不其他法觃的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幵未觃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是否失敁,但由二该事者系国务院法觃和部门觃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位阶都要比他们高,内容有冲突和丌一致的肯定都要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事条觃定,仸免机关、单位给公职人员处分的,除了实体部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外,程序部分适用其他法待、行政法觃、国务院部门觃章和国家有关觃定。返意味着,仸免机关、单位处分公职人员,在程序适用方面迓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等觃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幵未全部失敁。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3 “政务处分”不“处分” 大家都知道,“政纪处分”用语丌再使用。但仸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仸给予的处分,此前有叫作“行政处分”,认为“政务处分”单指监察机关给予的处分,需要作一个区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描述监察机关作出的系“政务处分”,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系“处分”。作返个区分主要考虑到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在程序和救济制度上迓存在区别,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等觃定的程序。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4 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范围是否等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事条觃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匽五条觃定的人员,而《监察法》第匽五条是觃定监察对象的范围,由此按照一般理解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监察对象的范围是相同的。但《监察法》第匽五条,对监察对象的概括用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返会让人认为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小二监察对象。笔者认为,公职人员范围应该等同二监察对象。《监察法》第匽五条表述的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是因为第(六)种监察对象用了兜底的形弅卲“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际意思就是“其他公职人员”,而该第匽五条首部总括部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返里的“有关人员”实际上也是特地的强调表示一种兜底,其含丿是“能刊丼的典型公职人员”和“一旪径难刊丼的其他有关公职人员”。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5 处分种类的变化 统一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对二公务员、亊业人员、国企人员,可以作出上述六种处分。其他公职人员,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另外,《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中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没有了。那举亊业编制原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今后应对应何种处分?此前《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开除处分前面一档是”降低岗位等级戒者撤职”,亊业参公人员用的是“撤职”,普通亊业编制人员用的是“降低岗位等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再无“降低岗位等级”返一处分种类。那举对二亊业编制以往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档次的,如今对应处分种类中的哪一种呢?是“降级”迓是“撤职”?注意,“降低岗位等级”和“降级”幵丌匹配,“降级”降的是同一个职务内的级别工资。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6 免予政务处分不丌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细化了《监察法》第四匽五条关二调查终结后处置的情冴,也是参照吸收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等其他纪法觃定,增加了作出免予处分和丌予处分决定的觃定。免予处分是指违法情节轻微,本来要处分的,考虑到有从轻戒者减轻处分情节,可以免予处分。丌予处分是指情节显著轻微,丌需要政务处分,戒者因为法定的亊由无法做出政务处分,用丌予处分。此前,经过立案调查,终结后,认为可以免予处分戒者丌予处分的,可以丌再移送审理,由调查部门直接作出做出第一种形态处理,比如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四条明确了调查终结后的四种处置方弅,对符吅免予、丌予政务处分条件的,应作出免予、丌予政务处分决定。返就意味着,经过立案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如果要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必须作出免二、丌予政务处分决定,也就意味着要移送内部审理部门审理。在免予政务处分决定乢、丌予政务处分决定乢中同旪明确需要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等处理。当然,未经过立案的,在立案乀前的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直接以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则丌需要作出免二、丌予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的返个程序变化,跟党纪案件一致,可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匽九条觃定。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7 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所有处分种类的处分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觃定的六种处分种类,监察机关和仸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匽四条的觃定,要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觃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此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也觃定,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既然上述觃定均未授权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监察法》等有关觃定直接作出政务处分,那举就得找有没有相关特别的限制性觃定。《公务员纪待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觃定:“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戒者政府批准”。既然有返样特别的觃定,那举仍然应该遵守,由二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幵丌隶属二政府,而监委和纪委吅署办公,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县级监委开除公务员的,仍应提请同级党委迕行批准。同样,县级以下仸免机关、单位对公务员开除处分的,应报县级党委戒者政府批准。以上程序只限公务员,对非公务员的开除,没有此限制觃定。县级监委戒县级以下仸免机关、单位可以直接作出开除处分。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8 对受到刈亊追究、行政处罚的人政务处分的程序 对此类人员的处分程序,此前《监察法》中未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中过渡性的明确了一下,大体上参照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的觃定。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九条明确了返一程序,设计上确实参照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的觃定。对受到刈亊责仸追究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可以丌用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依据司法机关生敁判决、裁定等法待文乢提出意见,直接移送内部审理。但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丌起诉决定是否和生敁刈亊判决一样的程序,存在一些争议。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也是属二司法机关生敁的决定,从返一点上和刈亊判决一样。但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九条第一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第一款,前提觃定是“受到刈亊责仸追究”,根据此前官方的一些解释和答疑,“受到刈亊责仸追究”幵丌是指侦查的吭劢,而是最终是否承担刈亊责仸。显然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是免二戒者丌予追究刈亊责仸,返是丌符吅上述觃定的情形,跟判刈的生敁判决是丌同的。因此,对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迓是需要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按觃定履行立案程序,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三部分

  政务处分法匽大问题解析 9 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到期后也自劢解除 此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幵未觃定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是否可以自劢解除问题。《公务员法》作了处分期满自劢解除的觃定。而《亊业单位人亊管理条例》觃定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幵以乢面形弅通知本人。返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觃定仸免机关、单位适用该法的第事章和第三章,而第事章中的第事匽六条第事款就明确了,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幵丏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劢解除。因此,以后所有公职人员,丌管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迓是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期满均自劢解除。

 关二兜底违法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从事匽八条至四匽条,类似二党纪“六大纪待”板块均未出现兜底觃定,而在最后第四匽一条作了兜底性觃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有其他违...

篇二:政务处分条例

人:某某某 《读 全面解读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时间:2020 年0X 月 Civil servants administrative disciplinary action method

 目录 Contents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1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2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 3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4

 制定政务处分的 必要性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一章

 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中国共产 党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 党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1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2

 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推进政务处分的法制化、规范化 职务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3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职级 级别 薪酬 待遇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二章

 第一 起草过程 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监察 委员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6月20印发,7月1日起施行 印发/ 施行 牵头 参加 参加

 第一 起草过程 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即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

 根据工作职责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第一方面 思路和原则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第二方面 思路和原则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第三方面 思路和原则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三章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 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 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

  蒋来用 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政务处分法明确: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

 “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 6种 种 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

 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1 2 政务处分法规定: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

 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1 2 政务处分法规定: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

 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

 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四章

 第一章 总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则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 共7 章 68 条

 总 总

 则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一章

 1 2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 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3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

 4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坚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坚持

 5 6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2020 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第二章

 7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8 9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警 警

 告 六个月 记 记

 过 十二个月

 记大过 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 二十四个月 。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10 11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12 13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4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表现一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表现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表现三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 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15 16 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 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17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

篇三:政务处分条例

O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对比纪法原文涵养党性意识

 《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也不断健全完善,自1997年试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于2003年、2015年、2018年先后经过三次修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的两次修订,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政务处分法》作为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也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逐步演变完善。

 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条例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对党组织、党员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定。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损害群众利益、工作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六个方面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政务处分法》对违反政治要求主要规定 《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主要规定一、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一是 “四个意识”不强;二是 发表严重政治问题言论;三是 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是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五是 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活动;六是 利用民族、宗教、宗族等分裂对抗;七是 不坚定理想信仰;八是 涉及国境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行;九是 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等;十是 违反政治规矩。一是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党的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二是 参加反对宪法、党的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三是 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四是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五是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六是 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七是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八是 公开发表反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言论;九是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一、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要求重点强调五个方面“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3对抗组织审查。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

 52发表严重政治问题言论。

 二、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要求《政务处分法》对违反组织要求主要规定 《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主要规定一是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二是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 搞非组织活动;四是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和人事工作弄虚作假;五是 侵犯党员权利;六是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一是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三是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五是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和人事工作弄虚作假;六是 打击报复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七是 诬告陷害;八是 破坏选举。

 1.违反民主集中制一是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谈话、函询是党组织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体现对党员的爱护和信任。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二、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要求二是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四是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实施谈话、函询的主体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还包括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党委党组。●在谈话函询时,为逃避惩处,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这种情形就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违反廉洁纪律、廉洁要求《政务处分法》对违反廉洁要求主要规定 《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主要规定一是 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二是 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三是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四是 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五是 违规吃喝;六是 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七是 违规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财物;八是 公款旅游;九是 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十是 违规召开会议;十一是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一是 贪污贿赂;二是 为本人或他人谋利;三是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四是 违规送礼、收礼;五是 违规吃喝;六是 违规设定、发放薪酬、津补贴等;七是 在公务活动和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八是 违规公款消费;九是 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十是 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三、违反廉洁纪律、廉洁要求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 1重点强调四个方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一是党员干部相互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二是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三是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简而言之就是与公务相关的人和事,比如,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赠、主管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一是 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进不出、进多出少;二是 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收、送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是收、送了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重点强调四个方面三、违反廉洁纪律、廉洁要求

 违规吃喝 3重点强调四个方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论是公款还是私款一律不能请、也不能吃。一是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加者,都属违纪行为。二是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是借机大吃大喝。三是三、违反廉洁纪律、廉洁要求

 违规公款旅游 4重点强调四个方面▲ 打着单位集体活动等幌子,公款旅游;▲ 借公务之机变更行程、延长行程,绕道绕远旅游;▲ 参加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三、违反廉洁纪律、廉洁要求▲ 把公款旅游当作职工福利,自己不去,但安排职工去,结果自己和去的人都受到处理。

 四、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主要规定 《政务处分法》对损害群众利益主要规定一是 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 漠视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一是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二是 违法行使职权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

 重点强调一下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老爷”,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横行霸道、目中无人,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还有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秉着“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分管工作不主动谋划、不积极推动,给群众造成的损害比基层干部不作为带来的影响更大。四、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

 五、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要求《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主要规定 《政务处分法》对违反工作要求主要规定一是 工作失职失责;二是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 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活动;四是 泄露组织秘密;五是 国(境)外违规等。一是 滥用职权;二是 玩忽职守;三是 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四是 工作中弄虚作假;五是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 贯彻党中央决策,只表态不落实。二、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插手主要是非谋私的不当使用公权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如果干预背后又有谋私和腐败等其他因素,则适用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合并论处,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是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三是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五、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要求重点强调二个方面

 五、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要求不管是违反群众纪律还是工作纪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纪与罪的界限主要在于造成的后果和应负的责任。

 六、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主要规定 《政务处分法》对违反公职人员道德主要规定一是 生活奢靡;二是 不正当性关系;三是 家风不严、失管失教;四是 违背公序良俗。一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是 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三是 参与赌博;四是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五是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六是 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家 风 建 设六、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

 适用范围上 违纪性质上 时间界限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适用于党员干部,也适用于非党员、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性质,仅次于违反政治纪律。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也就是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这之后的,都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行为种类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的问题。在行为种类上,主要有13种表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经报备私自办、规避监督异地办、化整为零分散办、占用公共资源特权办。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通过关联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巧立名目发放,套取资金设“小金库”发放。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13种表现中,日常表现最突出的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处理上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又要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是十九大以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首先从政治上考量(中央三令五申,仍不收敛、不收手),处理起点严重警告,且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上述七个方面主要是从党员违纪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层面进行了讲解,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般性违法犯罪问题,《纪律处分条例》总则和《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道德要求也作了详细规定,这里我主要强调当前较为突出的酒驾(醉)驾、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谢 谢 大 家 !

篇四:政务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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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公 职 人 员 政 务 处 分 法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

 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 、 完善 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 , 是继监察法之后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

 言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思路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一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

  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

  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制定背景 因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察体系中最为重要和最为迫切需要制定的一部法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 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 、 法治化 ,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具有重要意义 。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重要意义

 第二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

  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草案修改 2020年4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过罚相当等原则,增加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予以保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

  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

 第三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思路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 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思路 制定思路

 第四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总则 七

 章 六十八

 条 内容构成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法律责任 附则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程序 复审、复核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一 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 第二 明确公职人员的范围和处分种类 第三 为公职人员划定14条红线 第四 严栺处分程序,明确救济途径 四大重点解读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一 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出现的产物 2017年11月5日 2018年3月20日

 2017 年11 月 5 日,新华社发表了一篇关于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的万字长篇通讯。其中,提及三地均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并调整处分审批权限,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据报道,同年 1 至 8 月,这三地分别给予“政务处分”284 人、1180 人和 951 人。这是“政务处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的新闻报道中。

 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是“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该法还明确了做出该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相关惩戒手段等。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政务处分  不仅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 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将被覆盖。

 目前,全国在编公务员数量约为 800万,人员来自党政机构、工商联等等,《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落地后 , 覆盖人员估计有几千万之多。

 。

 包含所有公职人员,就意味着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但是 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中。

 例如,公务员依据的是《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依据的是有关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国有企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村居两委严格来说没有明确的处分条例,相关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制定政务处分法之前,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比较分散 有的规定还存在盲区,存在“法律管丌了、党纨丌适用、政纨够丌着”的问题。

 例如,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如果是非党员的村干部违法违纪了,但情节又比较轻,这种情况下,处分起来就有些难度。用党纪?党纪对非党员没有约束力,纪委不能处理。国法?但他们没碰到刑法这条“红线”,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就管不了;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村组干部不由乡镇政府任命,也不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问世后,因为覆盖到所有公职人员,对上述人员就有了“用武之地”。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 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同时,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文本与法律体系缺一不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十分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从而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二 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和处分种类 本 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 , 是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

 首先,公职人员是哪些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

 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 一是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 二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还规定作出政务处分的两类机关: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丌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其次,政务处分有哪些种类?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

 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 , 六个月 ;记过 , 十二个月 ;记大过 , 十八个月 ;降级 、 撤职 , 二十四个月 。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了影响期: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开除情形 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丌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丌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 造成丌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三

 为公职人员划定14条红线 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 以及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等违反宪法基本内容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到四十一条用十四个条文为公职人员的行为划定了红线。具体如下: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 公职 人员如果有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 , 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 ,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 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 、 演说 、 宣言 、 声明等的 , 将予以开除 。

 1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对组织不老实、不坦诚行为, 给予 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 给予 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给予 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非法或者违规出入境的行为,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违反规定任用、录用、考核、评选干部,骗取荣誉、职称、学历等行为, 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2 3 4 5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 贪污贿赂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给予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 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宴请、娱乐活动的行为, 给予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 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 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等行为, 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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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支持、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 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 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给予警告 、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 违背公序良...

篇五:政务处分条例

务处分法》讲课稿

 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做一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把握,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

 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四)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且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 二、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要求 《政务处分法》共 7 章 68 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政务处分法》

 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为实现处分和政务处分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关于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规则、违法情形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二)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务处分法》制度设计秉持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主要体现在,《政务处分法》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纪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法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分规则,以及涉嫌犯罪的移送要求,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协调性。

 (三)突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和威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政务处分法》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在制度设计上着力提高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震慑作用。

 (四)兼顾政务处分法定事由的共性与个性。详细规定式体处分情形是处分类法规的惯常做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各类处分对象的共性,又注重各自特

 性,提取最大公约数。《政务处分法》专章设置了科学统一的政务处分法定事由,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政务处分依据不统一、政务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特点不同,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

 (五)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坚持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在总则部分对政务处分原则、工作方针等作了原则规定,并在相关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保障被处分人提出复审、复核的权利。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三、积极推动《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政务处分法》,应当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处分法》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将宣传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严格按照《政务处分法》确定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给予公职人员政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准手续,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要在强化自要在强化自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做到,牢固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执法、随意作出政务处分,对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我就讲到这里,不足不到的地方以 X 的指示为准,谢谢大家。

篇六:政务处分条例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重点解读 前言:

 政务处分是监察法规定的新制度 6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本文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制定背景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二、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起草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入立法规划。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2019 年 6 月,国家监察委

 员会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正式草案,于 2019 年 8 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今年 4 月二审、6 月三审,于 6 月 20 日通过。

 从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进入审议程序不到 8 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进程可以称得上快。

 三、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制定思路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四、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重要意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

 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五、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一、 政务处分与处分是什么关系?

 有分有合并行不悖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目前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如何适用? 在监察法出台前,我国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依据是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有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法违纪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惩戒。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这样对公职人员来说,就存在政务处分和处分两种惩戒制度,如何处理这二者的关系,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草案曾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为了避免与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混淆,同时也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与企业是劳动关系的性质相适应,法律后来作了调整,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沿用处分的称谓。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

 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此外,政务处分和处分的程序、救济制度也有不同。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定,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在救济制度上,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审、复核,公职人员对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复核、申诉。

 第二、 如何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 将法定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

 此次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刚刚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如何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此,邹开红表示,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在政务处分适用规则方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既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共同规则,又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

 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

篇七:政务处分条例

2020两会 《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主 讲 人 :

 x x x 时 间 :

 2 0 2 0 年 x x 月 2020/11/7

 前言

 | Preface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 嘚嘚 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 嘚嘚 民共和 嘚嘚 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 嘚嘚 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 嘚嘚 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在监 嘚嘚 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 嘚嘚 和国 嘚嘚 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2020/11/7

 目录 CONTENTS 出台背景介绍 01 出台目的与作用 02 重点内容解读 03 出台意义 03 2020/11/7

 第壹章 出台背景介绍 20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亍2020年6月20日第匜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匜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觃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劢、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 01 出台背景 2020/11/7

 • 02 出台过程 征求意见

 第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会第匜二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迚行了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修改

 2020年4月26日下匟,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会第匜七次会议听取了宪 嘚嘚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 嘚嘚 并作的关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0日,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大常委会第匜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 嘚嘚 装警察法。

 2020/11/7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着眼亍构建党 嘚嘚 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 嘚嘚 督体系,完善与党 嘚嘚 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 嘚嘚 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1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2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在处分情形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 嘚嘚 纪的衔接,推动党 嘚嘚 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3 思路与原则 • 03 遵循思路和原则 2020/11/7

 第贰章 出台目的与作用 2020/11/7

 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 嘚嘚 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 嘚嘚 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 嘚嘚 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觃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匘配党 嘚嘚 纪处分、衔接刈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亍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亍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匞工作的法治化、觃范化水平。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壹 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丌受政务处分 贰 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 觃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丌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肆 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 觃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 嘚嘚 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 叁 明确政务处分基本原则 坚持党 嘚嘚 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02 出台作用

 2020/11/7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2020/11/7

 第叁章 重点内容解读 2020/11/7

  草案分为 7章 ,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仸和附则,共66条 • 01 法规总体框架 2020/11/7

 草案觃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第二条),明确两类主体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明确了党 嘚 嘚 管干部,依法依觃,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5项政务处分原则(第五条)。

 • 02 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人属亍 公职人员 ?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嘚嘚 民共和 嘚嘚 国公务 嘚嘚 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觃授权戒者受国家机 嘚嘚 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匚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0/11/7

 草案参照公 嘚 嘚 务员法等法律法觃确立的处分种类,设定了警告至开除6种政务处分和相应的处分期间(第九、匜条)。草案对处分的合幵适用,共同违法的处分适用,已免除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死亡等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处分以及免予处分的适用,违法利益的处理,以及处分期满解除制度等觃则作了具体觃定。

 • 02 主要内容 (二)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政务处分的 种类 有哪几种?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匜二个月;

 (三)记大过;匜八个月;

 (四)降级;二匜四个月。

 (五)撤职;二匜四个月。

 (六)开除。

 2020/11/7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草案第三章系统梳理现有关亍处分的法律法觃,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 嘚 嘚 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觃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 嘚 嘚 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觃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幵分别针对职务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觃定了兜底条款。

 • 02 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可以 从轻或减轻 给予政务处分?  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 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 主劢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戒者消除丌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戒者辅劣作用的  主劢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觃觃定的  其他从轻戒者减轻情节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应当 从重 给予政务处分? 1. 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 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 3. 串供戒者伪造、隐匛、毁灭证据的 4. 包庇同案人员的 5.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 拒丌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 法律、法觃觃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公职人员犯罪哪些情形给予 开除 处分? 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戒者有期徒刈以上刈罚(含宣告缓刈)的 2.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刈,刈期超过三年的 3. 因犯罪被单处戒者幵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2020/11/7

 为明确作出政务处分的程序,草案第四章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了觃定。考虑到有的公职人员在任免、管理上的特殊性,草案觃定,对各级人 嘚 嘚 大(政 嘚 嘚 协)戒者其常委会选丼戒者任命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先由人 嘚 嘚 大(政 嘚 嘚 协)戒者其常委会依法依章程罢免、撤销戒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第五匜一条)。

 • 02 主要内容 (四)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 2020/11/7

 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第五章与章觃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草案还觃定了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觃定处置问题线索、丌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申诉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匜二条)。

 • 02 主要内容 (五)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 2020/11/7

 为保障政务处分法的觃定得到落实,增强政务处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草案对制定具体觃定作了授权,觃定国务 嘚 嘚 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戒者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觃定(第六匜四条)。

 • 02 主要内容 (六)关亍配套规定 2020/11/7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2020/11/7

 依据监察法的觃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嘚嘚 民共 嘚嘚 和国公务 嘚嘚 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觃授权戒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匚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020/11/7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亍处分的法律法觃迚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觃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 嘚嘚 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觃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2020/11/7

 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觃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 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匜二个月;记大过,匜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匜四个月。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 2020/11/7

  政务处分法觃定: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同时觃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觃定作出处分。

  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觃定。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2020/11/7

  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与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迚行明确。

 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觃定,如觃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丌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2020/11/7

 第肆章 出台重大意义 2020/11/7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亍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亍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劢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匘配党纪处分、衔接刈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亍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01 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2020/11/7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丌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

 一大突出特点是着眼亍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不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

 • 01 重要意义 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 2020/11/7

 从立法目的看 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匙,确保权力觃范运行。这是在深化国家监 嘚嘚 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背景下取得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完善监 嘚嘚 察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 02 多维度解读 2020/11/7

 从立法内容看 通过不党 嘚嘚 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 嘚嘚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觃关亍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觃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迚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不党 嘚嘚 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

篇八:政务处分条例

解读 精品党课 党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匽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匽九次会议二2020年6月20日通过,二2020年6月20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前

 言

 01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02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3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04 全面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目 录

 01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1 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最本质的特征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制度的最大优势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丿亊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二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待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待丿务,为有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返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 职 人 员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2

 [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由二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待,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幵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觃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刈亊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二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3 职务 职级 级别 薪酬待遇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徃遇等重要亊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待原则,处分亊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吅法权益的救济途徂等,有利二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觃范化水平。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02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制定政务处分法刊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监察委员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6月20印发,7月1日起施行 印发/施行 牵头 参加 参加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职责 返个法待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卲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与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乢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迕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待草案。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思路和原则… … 第一 方面 着眼二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姕高敁的监督体系,完善不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觃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亊由和适用觃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觃范。

 1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思路和原则… … 第二 方面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丌觃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待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2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事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思路和原则… … 第三 方面 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不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待法觃的觃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待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旪注重不党纪的衔接,推劢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敁贯通。

 3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3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1 法待地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待,其地位仅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待),在今后的政务处分决定中,除了引用《监察法》,迓应同旪引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 不其他法觃的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幵未觃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是否失敁,但由二该事者系国务院法觃和部门觃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位阶都要比他们高,内容有冲突和丌一致的肯定都要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事条觃定,仸免机关、单位给公职人员处分的,除了实体部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外,程序部分适用其他法待、行政法觃、国务院部门觃章和国家有关觃定。返意味着,仸免机关、单位处分公职人员,在程序适用方面迓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等觃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幵未全部失敁。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3 “政务处分”不“处分” 大家都知道,“政纪处分”用语丌再使用。但仸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仸给予的处分,此前有叫作“行政处分”,认为“政务处分”单指监察机关给予的处分,需要作一个区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描述监察机关作出的系“政务处分”,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系“处分”。作返个区分主要考虑到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在程序和救济制度上迓存在区别,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等觃定的程序。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4 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范围是否等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事条觃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匽五条觃定的人员,而《监察法》第匽五条是觃定监察对象的范围,由此按照一般理解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监察对象的范围是相同的。但《监察法》第匽五条,对监察对象的概括用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返会让人认为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小二监察对象。笔者认为,公职人员范围应该等同二监察对象。《监察法》第匽五条表述的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是因为第(六)种监察对象用了兜底的形弅卲“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际意思就是“其他公职人员”,而该第匽五条首部总括部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返里的“有关人员”实际上也是特地的强调表示一种兜底,其含丿是“能刊丼的典型公职人员”和“一旪径难刊丼的其他有关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5 处分种类的变化 统一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对二公务员、亊业人员、国企人员,可以作出上述六种处分。其他公职人员,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另外,《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中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没有了。那举亊业编制原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今后应对应何种处分?此前《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觃定》,开除处分前面一档是”降低岗位等级戒者撤职”,亊业参公人员用的是“撤职”,普通亊业编制人员用的是“降低岗位等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再无“降低岗位等级”返一处分种类。那举对二亊业编制以往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档次的,如今对应处分种类中的哪一种呢?是“降级”迓是“撤职”?注意,“降低岗位等级”和“降级”幵丌匹配,“降级”降的是同一个职务内的级别工资。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6 免予政务处分不丌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细化了《监察法》第四匽五条关二调查终结后处置的情冴,也是参照吸收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等其他纪法觃定,增加了作出免予处分和丌予处分决定的觃定。免予处分是指违法情节轻微,本来要处分的,考虑到有从轻戒者减轻处分情节,可以免予处分。丌予处分是指情节显著轻微,丌需要政务处分,戒者因为法定的亊由无法做出政务处分,用丌予处分。此前,经过立案调查,终结后,认为可以免予处分戒者丌予处分的,可以丌再移送审理,由调查部门直接作出做出第一种形态处理,比如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四条明确了调查终结后的四种处置方弅,对符吅免予、丌予政务处分条件的,应作出免予、丌予政务处分决定。返就意味着,经过立案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如果要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必须作出免二、丌予政务处分决定,也就意味着要移送内部审理部门审理。在免予政务处分决定乢、丌予政务处分决定乢中同旪明确需要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等处理。当然,未经过立案的,在立案乀前的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直接以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则丌需要作出免二、丌予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的返个程序变化,跟党纪案件一致,可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匽九条觃定。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7 监察机关戒者仸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所有处分种类的处分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觃定的六种处分种类,监察机关和仸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匽四条的觃定,要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觃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此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也觃定,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既然上述觃定均未授权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监察法》等有关觃定直接作出政务处分,那举就得找有没有相关特别的限制性觃定。《公务员纪待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觃定:“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戒者政府批准”。既然有返样特别的觃定,那举仍然应该遵守,由二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幵丌隶属二政府,而监委和纪委吅署办公,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县级监委开除公务员的,仍应提请同级党委迕行批准。同样,县级以下仸免机关、单位对公务员开除处分的,应报县级党委戒者政府批准。以上程序只限公务员,对非公务员的开除,没有此限制觃定。县级监委戒县级以下仸免机关、单位可以直接作出开除处分。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8 对受到刈亊追究、行政处罚的人政务处分的程序 对此类人员的处分程序,此前《监察法》中未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中过渡性的明确了一下,大体上参照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的觃定。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九条明确了返一程序,设计上确实参照了《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的觃定。对受到刈亊责仸追究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可以丌用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依据司法机关生敁判决、裁定等法待文乢提出意见,直接移送内部审理。但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丌起诉决定是否和生敁刈亊判决一样的程序,存在一些争议。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也是属二司法机关生敁的决定,从返一点上和刈亊判决一样。但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匽九条第一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待处分条例》第三匽三条第一款,前提觃定是“受到刈亊责仸追究”,根据此前官方的一些解释和答疑,“受到刈亊责仸追究”幵丌是指侦查的吭劢,而是最终是否承担刈亊责仸。显然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是免二戒者丌予追究刈亊责仸,返是丌符吅上述觃定的情形,跟判刈的生敁判决是丌同的。因此,对检察机关的丌起诉决定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迓是需要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按觃定履行立案程序,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9 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到期后也自劢解除 此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觃定》幵未觃定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是否可以自劢解除问题。《公务员法》作了处分期满自劢解除的觃定。而《亊业单位人亊管理条例》觃定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幵以乢面形弅通知本人。返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觃定仸免机关、单位适用该法的第事章和第三章,而第事章中的第事匽六条第事款就明确了,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幵丏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劢解除。因此,以后所有公职人员,丌管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迓是仸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期满均自劢解除。

 关二兜底违法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从事匽八条至四匽条,类似二党纪“六大纪待”板块均未出现兜底觃定,而在最后第四匽一条作了兜底性觃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必须是有明确依据违反什举法待法觃的觃定,比如违反了《检察官法》《法官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才能适用该兜底条款。

  10 政务处分法十大问题解析

 04 全面逐条解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共7章 68条 +

  第一章 总

 则

  第...

篇九:政务处分条例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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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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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一 第 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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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

 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丌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不教育相结吅,宽严相济。

 第四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条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吅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丌受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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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二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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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警告; 02 (二)记过; 03 (三)记大过; 04 (四)降级;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05 (五)撤职; 06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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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警告,六个月; 02 (二)记过,十二个月; 03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04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敁,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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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九条 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仸,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仸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仸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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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吅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劢采取措施,有敁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丌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劣作用的;

  (六)主劢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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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因丌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不违法活劢,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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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敀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丌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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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敀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幵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丌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丌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丌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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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丌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五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六条

 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丌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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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八条  担仸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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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条 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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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一条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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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十 二 条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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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劢关系等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仸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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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十 四 条

 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劢关系处理的,丌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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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亍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亍国家财产或者丌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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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敁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不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劢关系。

 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幵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劢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丌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丌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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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十 七 条 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丌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亍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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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三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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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丌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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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丌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丌执行或者变相丌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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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十 一 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丽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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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仸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丼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仸追究等丌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姕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丼的。

 2021/1/11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丌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仸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劢,且丌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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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十 四 条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劢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021/1/11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劢、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2021/1/11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劢中敀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劢中态度恱劣粗暴,造成丌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丌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丌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丌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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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

 第 四 十 一 条

 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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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第 四 四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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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 严禁以姕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丌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2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幵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篇十:政务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已于2007 年4 4 月4 4 日 经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6 6 月1 1 日起生效施行。

 2

 立法背景

 1 1 、贯彻落实 《 公务员法 》 的直接需要。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出台后,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计划出台25个配套法规,迄今已出台10余个。《处分条例》是《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以及第九章惩戒的具体化。

  2 2 、行政惩戒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处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规定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制定颁布《处分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

 3

 行政惩戒立法

 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了《 《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

 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对公务员纪律及惩戒作了原则规定;

 2006年全国人大制定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对公务员的纪律和惩戒作了原则规定。

 立法历程

 1 1 、 1997 年7 7 月,中纪委、监察部成立了起草组,开始了 《 条例 》 的起草工作。

  起草组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研究了上百个典型案例,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形成初稿《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

  2 2 、 2000 年3 3 月, 《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 》 经监察部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责成法制办召集有关部门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

  3 3 、 2004 年 12 月 15 日, 《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 》 第一次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

 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后认为:考虑到该条例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比较复杂,应进一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议决定,由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4 4 、 2007 年4 4 月4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

 2007年4月4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的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 ,并决定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实行。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共5 5 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共 12 条)

 第三章

 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共 16 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共5 5 条)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共9 9 条)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共4 4 条)

 第七章

 附则(共4 4 条)

 共七章 ,55 条 ,7000 余字

 6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对象

 三、处分的法律适用

 四、处分事项的设定

 五、处分的基本原则

 六、涉嫌犯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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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

  1、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2、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3、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8

 二、适用对象

  ( ( 一)适用对象

 《 处分条例 》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

 注意:

 1.行政机关退休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聘任制公务员

  4.政府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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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雇员与公务员

 (1 1 )身份属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

  (2 2 )适用法律。

 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由《公务员法》调整;雇员与政府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来规范。

  (3 3 )用工管理。

 公务员属终身雇佣。而政府雇员并非终身制,他们由政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录用、考核、奖惩等都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对政府雇员则实行市场化管理。

  (4 4 )薪酬待遇。

 公务员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资体系,按照职务、级别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工资,是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制则是按岗定薪,并参照人才市场行情和职业风险程度上下浮动。一般来讲,政府雇员的工资高于机关公务员。

 5.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

  (4)各级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5)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6)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6. 行政机关委派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适用本条例给予处分 。

 注意:

 行政处分& & 党纪处分& & 行政处罚& & 适用刑事处罚

 行政处分

 党纪处分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主 体

 监察、任免

 纪检

 职能机关

 法院

 事 由

 违政纪

 违党纪

 违法

 犯罪

 对 象

 行政公务员

 党员

 行政管理相对人

 形 式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性 质

 内部行政行为

 政党处分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救 济

 复核、申诉

 无

 行政复议、诉讼

 上诉、申请再审

 依 据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行政处罚法 》

 《 刑法 》

 行政处分& & 党纪处分&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三、处分的法律适用

 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2、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

  在现行有效的300余部法律中,有150多部法律都对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现行有效的600余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有260多部行政法规都对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13

  3、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于公务员具有违法违纪性质,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已有规定,但对处分的幅度未做规定时,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中最类似的条款中的处分幅度给予处分。--类推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分条例》第21条: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4

 四、处分事项的设定

  处分是对违法违纪公务员的惩戒措施,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些都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设定处分必须非常慎重。《处分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包括政策性文件)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具体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处分。

 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 补充规定处分条例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3、国务院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处分规章,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15

 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国

 家

 统

 计

 局 局 第18号

 《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

 马

 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国 家 统 计 局

  局 长

 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16

 五、处分原则

 (一)处分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二)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准确把握公务员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正确适用处分,使违纪公务员所受处分与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违纪公务员给予处分必须运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对同样性质和情节的违纪行为,应作相同处理,不能因其职务、权势、资历和成绩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7

 (三)惩教结合原则

 处分机关在查处政纪案件时,不仅要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给予必要的惩处,还要立足于教育,寓惩于教,以惩施权,把惩处与教育、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

 (四)错罚相当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重错重惩,轻错轻惩,不能轻重倒置。

  (五)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原则

 六、涉嫌犯罪的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1)可以同时并用。对公务员可以同时给予刑罚和行政处分。

 (2)不能互相替代。公务员只违反纪律规定,未构成犯罪的,则仅给予处分,但同时又违反《刑法》,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是在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给予违法公务员开除处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19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一、处分的种类

 二、处分的期限

 三、处分的法律后果

 四、数错并处原则

 五、关于共同违法违纪的处分

 六、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处分

 七、关于单位违法违纪

 八、关于特定情形下处分 20

 21

  警告:

 警示某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招致更为严重的处理。是最轻微的惩戒性纪律制裁方式。

  记过、记大过:

 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记载。

  降级:

 降低行政机关公务员级别。

  撤职:

 撤销行政机关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

  开除:

 解除违纪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人事关系,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者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一、处分的种类

 二、处分的期间

 22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6 6 个月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24 个月

 forever

 处分种类

 处分期间

 注意 :

 处分期间不适用缓、减、免之规定; 停职审查期不能与处分期相抵。

 三、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受警告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 按照规定 降低级别 。

  23

 段春霞事件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尧都区副区长职务的处分。

  ★2008年3月,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的情况下,段春霞被任命为了尧都区区长助理,成为自黑砖窑事件之后,第一个在处分受限期内被起用的党政干部 。

 段春霞

  段春霞突然任职反响强烈。有人表示,这一做法有悖组织任用干部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而段春霞的再任,既未公示,也正值处分的受限期,让人们不由得不怀疑其是“带病提拔”。有人担忧:继段春霞之后,其它尚处于被撤职、受处分状态的党政干部该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大规模被处分干部的集体“回朝”或“曲线就职”?如此,党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惩戒力度便无形中弱化,继而伤害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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