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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高管离职保密协议7篇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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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保密协议7篇

篇一: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0 20 版

 竞业禁止协议(保密 协议 )

  竞业禁止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乙方应当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甲方尚为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及各种决议、决定; (四)甲方财务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及各类财务信息; (五)甲方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及甲方其他专有技术; (六)甲方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甲方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营销策略; (八)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九)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

 四、本协议所称的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违反甲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二年内(乙方若要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提前半年向甲方作出书面申请),不得到生产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甲方同类业务及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甲方应在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从甲方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作为补偿金。

 七、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下列单位:

 1、与甲方贸易有关的产品制造、销售单位; 2、其他与甲方贸易有关的行业单位; 3、与甲方生产、销售同种产品的单位; 4、与甲方生产、销售同种其他产品的单位。

 八、本协议中“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的“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是指第七条中规定的单位所从事的业务。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协议,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应双倍支付补偿金。

 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在职期间的,首先给予辞退,并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 30 万元的,以实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离职后的,直接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 50 万元的,以实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承担责任;乙方因恶意侵害构成犯罪的,甲方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为:甲方交纳增值税较上一年同期下降量的一倍。

 甲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法律服务费等)均由乙方和相关单位承担。

  十、此协议的纠纷解决地为长春市南关区。

 十一、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合同签订地点:

篇二: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XX 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 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一)、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任专、兼职。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2.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述三种类型的单位。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并且乙方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1)、过失泄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为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扣罚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作为赔偿金;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应退还在任职期间甲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外,还应赔偿相当于其两年工资奖金总收入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时 间:

 时 间: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就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但甲方知道履行职务、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业服务,不得到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离职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或甲方擅自离职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定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如乙方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12 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 30%;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员工原因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

 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

篇三: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该怎么往下谈. txt 吃吧吃吧不是罪, 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

 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 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

 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 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

 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 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这个保密协议该怎么往下谈? (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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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际 提问时间:

 2011-05-06 分类:

 管理

  今天刚刚回到公司, 就收到了一个国际客户发回来的双方技术保密协议。

  其中有一条:

 我们要求客户在使用我们的产品过程中, 必须对以下信息予以保密, 其中包括:

 公司现有的和预期的产品、 工艺、 成分、 配方、 实验及其它数据、 方案、 技术、 商业秘密、 系统、 协议、 客户、 销售和营销方法的信息。

  我们要求所有的接触到该信息的雇员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方可使用本信息, 如果一旦雇员离开, 也必须要承担泄密的风险。

  问题就出在雇员离开这个条款上, 该客户认为员工离职他们无法控制, 在公司就职期间出现泄密他们可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一旦员工离开了, 也把手里的东西交回了公司, 但留存在记忆中的一些信息是无法收回的, 离职员工虽然承诺离职后不会再从事这类产品的研究, 但是他们不肯签署协议, 也就是不想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如果这些人员不签, 很多商业机密很容易流失。

 而且前车之鉴,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就是参与项目组的成员离职后自己组建公司, 开始从事此类产品的加工, 虽然因投资问题, 项目搁置, 但也对我们构成了很多威胁。

  如果双方都不能为此妥协, 项目会因此而停滞。

 这个保密协议究竟怎么做更合理? 有没有变通的方法呢?

  --------

  答复时间:

 2011-05-06 10: 45

 保密协议, 已经是企业运作的通行办法了, 所以, 你可以这样变通, 要求客户一个附带条件:

 可以要求客户接触机密的员工一旦离职, 必须通过与你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是几年而已 (这个客户应该会承担这个事情吧, 如果客户不承担这个事情, 估计就没什么诚意了。),这样的话, 员工离职, 泄露机密, 就是你们公司面对那些泄密者了, 处理事情也比较方便,而且劳动法规定必须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这个费用由你们来出, 估计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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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2011-05-06 17: 44

  根据百度的内容:

 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 地域、 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就您提的问题, 我发表几点陋见, 讲的不好、 不对, 欢迎批评, 请不要骂我啊, 哈哈!

  1、 您和外商签订保密协议, 这个保密的代价应该要计算上, 同时一定要规定时效性。特别是各国对于这个不同的法律规定, 一定要注意。

 2、 我觉得应该从公司的发展和企业大局, 来做员工的思想工作, 取得理解和支持。

 让他们明白签这个协议是为企业好, 也是为他们好。

 3、 根据上面百度的内容所列, 您应该给予他们一些相应的补偿。

 4、 对于实在不愿意签订的, 您只有调离岗位或者不让其参与到这个项目中。

 5、 对于您提及记忆中的问题, 这个是很难界定的, 也很难收集相关证据。

 我觉得除职业道德约束外这是没有很好的办法。

 唯一解决之道, 您只有分解一些工艺, 不能让一个人、一个部门掌握整个工艺流程, 同时对有些关键点进行加密或者其它技术处理。

 最后我想说下的是:

 大凡世上之烦杂事, 大多兴于利而止于义。

 如果您能很好的解决这个利和义, 能和员工共享这个利, 诱之以赏, 策之以罚, 感之以恩、 召之以义, 则士无不肯用命矣!

 凡事章章, 唯人自召!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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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2011-05-10 08: 53

 对于您的问题首先我有一点疑问, 从您的问题来看应该是您要求您的客户签订相应的保密协定, 但是为什么是您收到了国际客户发回来的双方技术保密协议?

 企业在进行项目研发的过程中的确会出现许多牵涉到包括技术、 配方、 销售等等的商业机密, 许多公司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往往会采用保密协议的手段, 但实际上这样的手段收效甚微, 我有许多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研发许久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快就会有类似产品出现, 而生产这些产品的商家正是以前的合作单位。

 但即使有保密协议仍然追究不到对方的责

 任因为他们在生产此类产品的时候会进行一些细小的变化, 也就没有办法认定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 对于关键的技术环节进行分别研发, 不管是对合作企业也好还是自己的员工也好, 尽量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研发工作, 防止整套的技术和方法流出, 核心步骤要掌握在自己手中,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性的看待此类问题, 其实作为新兴的技术或者产品投放市场势必要面对市场的考验, 作为企业我们不可能独霸整个市场, 有同类型的企业产生对于挖掘市场, 成熟市场也有一定的好处, 所以适当的放宽保密协议的范围, 特别是在技术成熟投放市场的时期能够跟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想应该是一件互利互惠的事。

 对方企业的员工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其实是看对方企业领导的态度, 你可以要求对方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这个保密协议, 拒绝签订的可以不参与这个项目。

 希望以上的建议会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祝商祺!

  ------------------ 引用 2011-05-06 19: 37 5 楼 e8fax

 刚跟律师沟通过, 大体得出三条结论:

 1. 客户的保密协议要求符合法律法规;

 2. 作为企业领导, 有权安排、 调动、 规划员工的职位、 权利等, 并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章程或公司规则;

 3. 作为企业员工, 如违反规定, 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或以公司专利技术等私自创业或自营企业项目, 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具体法律规定可参考:

 劳动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二百二十条等)

 根据楼主的问题, 并结合以上 3 点, 建议如下:

  1. 先跟客户沟通, 看是否有商谈的余地, 比如降低合作保密协议要求(这一点看表述, 应该很难说通客户);

  2. 从公司现有团队成员中挑出精炼、 为人处事本分, 认真组建一个“专理小组”, 并签订律师或公司草拟的《保密协议》 和《商业机密保证函》, 并给出参与该实施方案小组成员保密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公司情况、 律师建议、 订单利润和员工基本待遇综合参考)

  3. 对于拒不签订协议的员工, 可以先与之交谈, 明白真实原因, 并跟员工讲明利害关系(可饮用相关法律条款), 如员工仍不认可, 可根据该员工平时表现好坏进行调离岗位甚至接触劳动合作关系;

  4. 如果此次订单利润很高, 可以考虑给予该“专理小组” 一定的奖金激励或补贴,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5. 可以考虑从现在开始, 更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 增加关于“商业机密保密” 条款;(现在很多公司的员工合同都有此类条款, 尤其是技术类或高管类, 都有辞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或其他限制)。

  6. 要明白“保密协议” 也只是一种限制, 简单的说:

 没签保密协议, 离职的员工可能不会泄露公司机密; 而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 离职后也不一定就遵守协议内容。

 如果我们监管不到,根本无从谈起对他们的法律责任追究。

 所以员工离职后, 头脑的专利、 技术、 资料信息删除不掉, 这个担心多余; 除非你有“忘情水”。

  所以, 说到底, 还是看你的个人魅力、 企业文化和对员工的影响力, 这些都是从先前的管理细节中表现的。

 总而言之, 客户不让步, 你只能从公司内部入手, 让员工让步, 一个老总应该有这种号召力,除非你管教无法。

 最后建议:

 对于拒不签订协议的员工先礼后兵, 并且即使不解除劳动关系, 也不可重用, 因为该员工根本没把自己的责任心和利益关系绑在公司上, 而是过于在乎个人利润。如果是我,这样的员工我不会留。

 可能会因为他而影响到其他员工。

  另外:

 你之前曾遇到过 “员工反戈” (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的问题), 当时的解决方法是什么?置之不理? 动用法律维护公司权益? 还是只是口头骂几句? 现在又遇到这个问题, 如果再不重视, 动点真家伙, 你就可以让贤了。

                 

篇四: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联合创始团队- - 高管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

 :x xx 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x x 地

 址 :x x

 乙方(劳动者):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系企业创始团队成员,现任高管,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 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该等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 三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

 2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 四 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除非秘密信息公开或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五 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 六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 七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 八 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3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商业计划、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 九 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条 因协议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 一 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 5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 二 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 三 条 本协议如与甲乙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 xx 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公司 ):

 x xx 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企业集团内担任高管__________职务,且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甲方股权,并知悉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 充分披露与全面理解

 甲乙双方均确认,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离职要求,除非得到甲方的特别许可。乙方离职的,需要得到甲方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同意,并在离职前按照乙方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将乙方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或财产份额进行转让。

 乙方在任职期内及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1、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生产和服务。

 2、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3、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员或员工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员工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4、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

 2 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5、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员工、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实施下列行为: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 (2)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3)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三、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C=(AI-PI),其中:

 C:竞业禁止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前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基本工资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按 □年 □月 □季支付 □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但在甲方集团上市前、高管股份解禁期内,乙方若拒绝将名下企业股份在规定时间内转出的,不享受竞业补偿,但此条款不影响本协议下对乙方的其他合理约束。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 1 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等于乙方前三年(或离职前三年)从甲方获得的全部报酬之和,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 2、3、4、5 项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

 3 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等于乙方前三年(或离职前三年)从甲方获得的全部报酬之和。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甲方可预期收益; ②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二个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 4/5 的,视为拒绝支付)的,则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五、权利义务终止

 甲乙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二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 4/5 的,视为拒绝支付)。

 (3)本协议期限届满。

 六、争议 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

 4 面形式。

 八、 附则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 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第 三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 四 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 五 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六 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 七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 八 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

 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 九 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 二 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密 协 议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合作关系,促进合作事务发展,防止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定商业秘密外,还包括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具实质或潜在财产利益、经济价值的任何形式之机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 营销资料:采购渠道、数量、客户名单、行销策略、商业机会、报价信息等。

 1.2 知识产权资料: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研究资料等。

 1.3 生产资料:图纸样品、流程制式、设备信息等。

 1.4 人事资料:人事结构、薪资资料、培训资料等。

 1.5 财务资料:生产成本、营业利润等。

 1.6 其他甲方拥有的商业机密信息。

 1.7 甲方控股、参股企业,分支机构及其客户的上述秘密信息。

 二、保密人员 2.1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系企业、乙方关系人员等任

 何可能知悉或已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2 乙方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与乙方存在商业合作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3 乙方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乙方员工亲友或由其亲友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人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4 乙方应负责将本保密协议内容向自身应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进行宣导并确保其严格执行。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及其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共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保密义务 乙方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的合作履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防止该信息因保管不慎而丢失或泄露。

 3.2 除了合作履约的需要以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泄露保密信息,不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也不采用任何手段使他人获悉、泄露、使用、共同使用或为第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

 3.3 乙方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需经由甲方指定部门统一披露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披露。

 3.4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或者可能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为甲方利益的一切合理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3.5 乙方不唆使、鼓动、诱惑甲方员工离职或实施违背职业道德之行为。

 3.6 乙方于双方合作期间取得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仍属甲方之资产。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归还要求时,立即将该秘密资料及其复制品、衍生物悉数立即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进行销毁,销毁后乙方出具证明文件,述明秘密资料业已销毁。

 四、保密期限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上述商业秘密信息在甲方正式公开前,乙方均具严格保密义务。保密约定不因双方商务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将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双方交易合约,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5.1 甲方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之任何订单、合约,取消乙方供应商、服务商资格,终止双方合作。

 5.2 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之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计赔。

 5.3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弥补减小损失、追索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人工费等。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使甲方被诉或仲裁,若向第三方承担违约、侵权或者其它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5.6 违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关系人员的刑事责任。

 5.7 甲方有权将应支付账款予以冻结,停止支付,待乙方违约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支付,所有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可自行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5.8 以上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6.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4 各方的书面通知地址为本协议首页地(住)址。如一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约人:

  日期:

 日期:

篇七:高管离职保密协议

公司存在很多商业机密泄密,并且通常会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存储在员工、高管的电脑上,这虽然方便了工作,但也存在机密文档泄密的风险,尤其是当员工离职时,会通过各种手段复制公司重要机密信息,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为此,加强员工电脑文件安全管理,彻底彻底防止计算机泄密,尤其是公司重要涉密人员离职泄密就成为当前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

 最近几年企业商业机密泄漏的事件屡有发生,2012 年东软公司前副总经理李某某为谋取暴利,窃取了 CT 机核心研发团队的大量资料,这家公司各类科技项目随后因为机密资料被竞争对手获取,出现了研制困难,项目研发时限也大大增加。这家公司因此付出了损失 1470 多万元的高昂代价。员工泄密已经成为很多公司关注的焦点,而除了员工之外,一些企业高管泄密的案件也层出不穷,这更值得很多企业管理者去深思。

  无独有偶,一年后在 HTC 公司内部,著名首席设计师兼任公司副总裁的简志霖将 HTC 手机 UI 的接口商业机密全部泄露给了竞争对手,让这家本身就在手机行业逐渐丧失市场的公司雪上加霜,再难有翻身之力。随着公司管理模式的逐渐完善,多家企业已经很少出现员工机密讯息泄密的情况,反而近年来因为高管泄密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引起了很多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一些公司高管由于职务便利和高暴利的诱惑,很容易做出窃取企业机密盗取商业信息的不法行为。

 由于公司高管权限比较大,因此往往掌握一家公司大量的核心机密资料,因此如果出现泄密,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

  那么,企业究竟如何防止电脑文件泄密,防止公司重要涉密人员离职泄密呢?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举措:

 举措 1:

 :通过加强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从制度、法律和行为规范等层面防止员工泄密、防止计算机文件泄露。

 通过管理手段、法律层面等约束员工试图的泄密行为,是一项最基本的同时也极为必要的举措。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防止员工离职跳槽时泄密;对于重要文件服务器进行物理隔绝;对于员工使用电脑的行为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定期进行数据完整性核查等。

  虽然,单纯通过管理手段很难完全杜绝企业机密泄漏的风险,但是可以对员工试图泄密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威慑,使得员工忌惮于法律风险而放弃泄密的行为等。同时,相关保密泄密的签订,也便于企业事后有相关凭据可以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举措 2 :通过电脑文件防泄密系统、公司数据防泄漏系统防止企业商业机密泄露。

 由于很多企业的商业机密,都是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存储在电脑上。而电子文档具有方便存储、传输等特点,使得员工可以轻松通过 U 盘、网盘、邮件附件、网盘、FTP 文件上传和 QQ 发送文件的方式将电脑文件发送出去,从而实现私自复制电脑文件、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目的。

  因此,公司如果想实现更为有效的电脑文件防泄密、公司数据防泄漏,还需要配套使用一些公司数据防泄密软件、企业防泄漏系统来实现。目前,市面上也存在很多电脑文件防泄漏系统,例如有一款“大势至电脑文件防泄密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grabsun.com/monitorusb.html),在电脑上安装之后,就可以自动隐藏运行,自动禁用 U 盘、禁用 USB 存储设备等。同时,还可以只让使用指定的 U 盘、只允许从U 盘向电脑拷贝文件而禁止从电脑向U 盘复制文件,或者必须输入密码才可以,从而有效防止了通过 U 盘泄密的行为。如下图所示:

 图:大势至公司数据防泄漏系统 同时,本系统还可以有效禁止发送邮件(可以只让登录指定邮箱,只让电脑收电子邮件而禁止发送电子邮件)、禁止网盘上传文件、禁止QQ 发送文件以及禁止网页上传文件、禁止 FTP 文件上传等,防止通过各种网络途径泄密的行为。

 此外,由于很多单位都有文件服务器,并且通常会将文件服务器的重要文件共享给局域网用户访问使用,并且为了工作需要还常常需要开放完全的访问权限,这使得共享文件安全存在着巨大风险,比如可以复制共享文件内容、恶意修改共享文件甚至删除共享文件的行为等,此外还可以将共享文件另存为本地磁盘、打印共享文件等。因此,必须采取相关举措,保护服务器共享文件的安全。

 目前,面向局域网文件服务器管理的软件很少,尤其是设置共享文件访问权限的软件更是凤毛麟角。笔者知道有一款“大势至局域网共享文件管理系统”(下载地址:http://www.grabsun.com/gongxiangwenjianshenji.html),只需要在文件服务器上安装之后,就可以设置服务器共享文件访问权限,可以只让读取共享文件而禁止复制共享文件内容、只让打开共享文件而禁止另存为本地磁盘、只让修

 改共享文件而禁止删除共享文件等,也可以阻止拖动共享文件到访问者自己的电脑,从而保护了共享文件的安全,防止越权访问共享文件的行为。如下图所示:

 图:大势至文件管理管理软件 此外,本系统还可以详细记录共享文件访问日志,详细记录用户对共享文件的打开、读取、复制、修改、删除、剪切和重命名、拖动、打印等操作行为,便于管理员事后备查和审计。

 总之,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关乎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未来的市场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各种举措防止公司机密信息泄露,这一方面需要通过管理手段,在日常

 公司运营过程中进行防护;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一些电脑文件防泄漏软件,在不影响员工日常工作的情况下,防止商业机密通过各种途径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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