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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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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6篇

篇一: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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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由李炳华、李菁等人组成,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到我公 司 清 算 组 申 报 债 权 债 务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8610035704  刘厂长( 广告勿扰)现代化大型养猪场占地百余亩,年出栏上万头地址:通州区于家务,紧邻京津高速出售 转让黄金商铺招租紧邻王府井步行街,黄金地段,1700平米,地上二层,独栋,适合品牌餐饮、银行等各种项目.非诚勿扰!1 391 1 1 1 8683厂房出租本人现有占地 2200m2厂房出 租, 大型库房一个, 各种设施齐全, 交通便利,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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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 税 证 字321027196303136910Q0, 发证日期:2010年 1月 14日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卫生院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 副 本丢失, 税号:11011640099506X , 发证日 期:1998年 3月 31日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晟合瑞光(北京)

 科技有限 公 司 ( 注 册 号 :110105013472853 )

 不慎将发票专用章丢失,税号:11010556747352X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市金汤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吴桂忠不慎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京建安 B (2004)

 0002640遗失声明中基泉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 册号 :350500100000905)不慎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丢失特此声明作废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苗青华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1)

 , 注册号:110101604064614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新都综合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 京税证字:110108756745758号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I L I EVA NDREJ(国籍:斯洛伐克,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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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不慎丢失本人外国 人就业证,证号:A 09104658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国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将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发票丢失,发票号码:00586201-00586225, 发票代码:111000461011遗失声明润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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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慎将公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注销公告北京惠典电子资讯有限公司 (注册号:

 企独京总副字第 011052号)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由潘星,李萍,于静组成,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注销公告北京保兰德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8008650529)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韦婵媛、张震、方唯、冯鑫、王宝珊,清算组负责人为:李永强,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遗失声明北京好利多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丢失, 证号:130627198010273810特此声明作废注销公告北京华扬康源节能供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5010495450)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注销公告北京酷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8008699052)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由冯鑫、蔡文胜组成,韦婵媛为清算组负责人,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注销公告北京中金嘉德艺术品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2944240)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朱兆丽、朱兆凤,清算组组长为:朱兆丽,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债权债务特此公告注销公告北京互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410292270)

 经股东会决议, 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清算组由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伍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阴海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丽泰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沧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章利、郑育龙、蔡少红、刘畅宇组成,冯鑫为清算组负责人,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声 明中国绿色环保产业协会有限公司旗下分行“中国国际资源发展联合会” 自成立以来从未授权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运作,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中国国际资源发展联合会” 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中国绿色环保产业协会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 30 日特此公告声明本人王威将人民币 110万元借给杨仑、刘杨夫妇至今未还,多次催要无果,并已失去联系,望你二人在见报后 30天内速与王威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本人将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010-64400818 特此声明遗失声明北京德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开户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怀柔支 行 迎 宾 分 理 处1303100103020005089 核准号:J1000064258801   声明本人李海峰将人民币 120万元借给杨仑、 刘杨夫妇至今未还,多次催要无果, 并已失去联系,望你二人在见报后 30天内速与王威联系, 否则后果自 负, 本人将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10-67688399      特此声明遗失声明北京旷世兴荣商贸有限公司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本遗 失 ,京 税 证 字 :110108558590011号特此声明作废公告鼎丰环球(北京)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450178352,注资时间由原 2011年 10月15 日 延期至 2012 年 1月 15日遗失声明本人李京华不慎将车架号为:L SGPC54UX9F063833, 发动机号:093020603,车辆型号:SGM7169AT A,车牌号:

 京 N.V V223 的 红色雪 佛 兰 丢失特此公告遗失声明陶炜不慎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证遗失(员工编号0144,身 份 证 号110102197204231130, 单位刑二庭,职务:庭长助理)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本人赵孔文不慎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丢失, 证书编号:

 京建安 C(2004)

 0021326, 企 业 名称:

 北京市聚龙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本人李富荣不慎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丢失, 证书编号:

 京建安 C(2004)

 0021325, 企 业 名称:

 北京市聚龙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 京税证字:11010977650408号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本人何英达于 2011年9月 10日 不慎丢失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号:510602196301084969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新星浪潮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110112007429811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王志全不慎于 2011年9月 15日 在北京远大驾校报名处将第二代身 份证丢失, 号码 :220221196504246815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好利多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丢失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金额50元 的 发 票 号 码 :01138803-01138850, 发票代码211001102090; 金额 20元的发票号码 13719799-13719800, 发票代码 211001002080特此公告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关村营销服务部不慎遗失强制保险标志内置式( 北京),类型代码 ABC010A12010I ( 北京), 标志流水号4743-4755,4861-4865,15697,15711-15713,15726-15734,15742-15746,15826-15835,15919-15927,37431-37450,42291-42310,42754-42760,69607-69620,86507-86510,86618-86630,86920-86930,86983-86987,86991-87000,101221-101250,113788-113810,144336-114355,144379-144400特此声明遗失特此公告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市林氏阜鑫纺织品经 营 部110106600758092)不 慎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特此声明作废(注 册 号特此公告遗失声明本人刘丽杰不慎于 2011年 7月 1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

 130229198609053022 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博海艺盛文化交流中心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京税证字:110192678202650        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好利多信息咨询服务部(注册号:110115604002584)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好利多信息咨询服 务 部 ( 注 册 号 :110115604002584 )不慎将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丢失特此声明作废特此声明特此公告帐 号 :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太合棕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将财务章丢失特此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北京黄村锾院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 注册号:110115600566696特此声明作废动物医注销公告北京博盛联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0501253506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由郑志红、胡健组成,郑志红为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遗失声明星通联华 (北京)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遗失。

 特此声明作废山西某大型市级专科医院, 医保等各种手续齐全, 疗法成熟独特自用房 5000 平米, 经营 20 年,现诚聘经营和投资团队合作发展, 国内同类医院年收入超 3 亿元。电话:13810083008医院征招经营团队招商合作注册咨询多少工商办照急转 2000 万、5000 万、1 个亿公司股权代理:北京及全国 50万 -3个亿各类公司设立增资变更全国注册专线:400-000-6565( 全国免长途)注册 记账 社保641 1 21 91朝阳快办 500 元全程代理 51 658670www.duoshao.com.cn北京:郑州:0371-8709-4444   上海:18678178888北京:010-5722-7777010-8253-7777注册、变更、卫生许可、提供地址01 0-69291 739代理记账、工商注册搬家 ·物流四通超低价搬家总调度86256666备有纸箱 长短运输好兄弟58426629家 各区均有分部总调搬81733388兄弟搬家迁喜 57288355家总调度搬拆装家具空调优惠月搬家58484501长短运输综 合 信 息普通扑克过手认牌 15153495349定做麻将扑克色子 15210738388联系电话:13466369777 13904515151出兑河北省开发公司执照及资质证书,2010年新办、手续齐全,未使用过。出兑开发公司执照法律咨询24小时电话:51206944  1316146000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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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 房山 区将 以 宜 居 为 优 势 , 打 造CSD( 中 央休闲 购 物 区)

 。房山将发展成一个环境优美、交通发达、购物便利的大型低密度高品 质区域,并随着区域产业的不断发展, 最终满足消费者居住、购物、休闲, 乃至工作的需要。

 其次是房山线轨道交通的开通, 地铁9 号线也即将开通, 从房山 进城将更加便捷。

 在高速路方面,京石高速、 京良路等多条主 干 路 组 成 的 进 城 交 通网, 甚为通畅。此前房山住宅均价仅6000 元 -7000 元/平米, 从2009 年开始一路走高, 当年年底已升至 9000 元/平米,2010 年又攀升至 12000 元/平米。

 2011 年上半年, 房山房 价 正 式 挺 进 了 14000元-18000元/平米区间。

 众多购房人将房山作为购房首选之地。

 房价的攀升直接反映了购房人对于房山发展的信心。品牌开发商带来大配套随着多项政策利好房山, 品牌房企也是顺势集体进驻房山,万科、首开、金地、绿地等企业在进驻房山开发优质住宅的同时, 也为房山带来商业、教育等配套。首开· 熙悦山将在长阳站修建大型地铁上盖商业综合体, 20万平米商业配套将包括商场、会所、大型超市、餐饮、文化娱乐等。

 首创置业还打造了一个奥特莱斯项目 , 居住、 办公、 休闲、娱乐、健...

篇二: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济法概论》 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 男, 41 岁, 某生产队队长。

 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 1987 年 11 月 15 日, 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 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 承包期为十年。

 从此, 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 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 四年以后, 营利达 30000 余元, 一天, 刘某某对李某某说:

 “:

 “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 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 不然, 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 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 李某某无奈, 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 5000 元。

 后来, 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

 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解除

  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

 夏季来临, 正值粮食收获季节。

 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 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 并导致粮食减产。

 为此, 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 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

 问:

 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

 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 1993 年 10 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 合同中规定:

 承包自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 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 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 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在承包期内, 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 工资不保底, 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

 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 上下一条心, 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 全年销售额达 700 万元。

 实现利润 200万元, 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 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 企业得中头、 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 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

 双方协商不成, 遂诉至法院。

 请问:

 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 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案例四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原告:

 王某

  被告:

 田某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 1996 年 4 月, 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

 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 王某将父亲的集邮

 册拿出共同欣赏, 其中有一枚特 15 首都名胜第 3 枚天安门“天空光芒四射” 珍贵邮票上起田某注意。

 田某十分欣赏该邮票, 并主动要求借出该邮票, 交由其老师范某鉴别真伪,王某表示同意。

 几天后, 王某的父亲偶然发现集邮册中的“放光芒” 邮票不见了, 向王某询问情况, 王某将实情告诉父亲, 父亲让其尽快追回。

 第二天, 王某找到田某要求返还“放光芒” 邮票,田某称该邮票丢失, 请求宽限几天, 找到后原物归还, 但田某一直未找到。

 王某多次催促田某返还邮票, 田某也曾保证在 1996 年 8 月前找到, 但一直没有结果, 王某遂于 1996 年10 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田某返还特 15 “天空光芒四射” 邮票。

  案例五

 依法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 丢失价值 5000 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

 招领期满后, 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 被某乙购得, 某乙在商店购物时, 该机被小偷偷去, 某丙从小偷处以 2000 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 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 某乙、 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

 请问:

 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 为什么?

 案例六

  合伙人的认定

 原告:

 某县某银行情

  被告:

 张某

  被告:

 李某 村民张某因以前从事汽车运输业务, 赚了一笔钱。

 1993 年 2月, 张某见市场上米粉走俏, 遂萌发了要办粉丝厂的念头。因为米粉的主要原料红薯在当地产量很小, 需从外地大量进货, 且产品也多是销往外地, 所以, 厂址宜选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县城郊外。

 于是, 张某找到居住在县城郊区的李某, 提出租用其长期闲置的 4 间平房, 每月付租金 1000 元, 李某认为, 办粉丝厂肯定能赚钱, 就提出不收租金, 只要张某交纳每年利润的四成即可。

 张某同意了李某的要求, 双方就出租房屋签订了合同。

 1993 年 5 月, 张某在该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随后, 张某向银行贷款, 购入设备, 招聘工人, 正式办起了粉丝厂。

 1994 年5 月, 张某付给李某 1.8 万元。

 1995 年 5 月, 张某付给李某1 万元。

 此后, 由于该地又开办了几个规模更大的粉丝厂,使粉丝厂开始亏损, 到 1996 年 2 月, 共欠某银行债务计 5万元左右, 粉丝厂不得不关闭停业。

 张某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请求李某帮助偿还一部分, 遭到拒绝, 李某的理由是:

 他并未参加实际经营, 亏损是因张某经营管理不善所致。

 债权人催债无效, 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应张某的请求, 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

 案例七

  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原 告 :张 某 某 ,男 ,H 省 A 市 居 民

 被告:

 H 省 A 市某电子公司经销部 被告 H 省 A 市某电子公司经销部于 1991 年与 H 省 B 市电子产品服务公司签订购销进口彩电电视机合同, 货未到便以出卖此种电视机发出了销售票。

 1991 年 8 月 5 日, 货到后, 被告经验收发现购进的电视机是进口原件, 系国内某厂组装。被告在既未更正也未声明的情况下以进口彩电对外销售。1991 年 8 月 10 日原告张某某持票以人民币 1890 元, 从被告某电子公司经销部处购买 20 寸彩电 1 台。

 一年后, 原告张某某发现该彩电不是原装进口的, 即多次要求被告某电子公司经销部予以退换,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并要求被告某电子公司经销部赔礼道歉, 但被告某电子公司经销部一直未予答复, 为此, 原告诉至法院。

  案例八

  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

  1996 年 10 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 与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 华联公司 10 月底以前, 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 586” 电脑 10台, 价款总额 11 万元, 新华书店提货时付款 5 万元, 余款两月内付清。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

 款额的 15%承担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联想 5856” 电脑 10 台, 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 5 万元, 余款迟迟未付, 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 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认为, 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购置电脑, 是违反财经纪律。

 所以, 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

 为此, 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 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 例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

  1995 年 6 月, 某市甲、 乙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 其中甲、 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 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 万元, 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设股东会、 董事会和二名监事, 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王某受托于1995 年 8 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

 为什么?

  案例十

  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

  原告:

 某市工商银行。

 被告:甲公司。

  某市甲公司的法人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其下属公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 1992 年 4月, 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擅自以总公司的名义, 任命刘某某为下属分公司乙公司的经理, 该公司是 1991 年 4 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取得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 1992 年 7 月 12 日, 刘某某持甲公司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向该市工商银行达成贷款协议, 贷款金额 24万元, 期限为 6 个月。

 由于该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 到 1993年 1 月贷款到期时, 只能偿还贷款 4 万元, 还有 20 万元无力偿还。

 市工商银行找到其总公司甲公司, 要求其承担下属分公司的贷款债务。

 总公司以其章程规定, 下属分公司经理刘某某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 拒绝了市工商银行的请求。

 市工商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十一

  公司减资应依法进行

  原告:

 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被告:

 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996 年 10 月 9 日, 某市制衣厂等六家公司共同出 资建立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340 万元,

 公司股东会由某市制衣厂等六个投资公司组成。

 某市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经营状况恶化, 到 1997 年底公司实有资产达 300 万元。

 此时, 某市制衣厂等六股东为了减少损失,协议减少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资本。

 该协议规定:

 公司资产中除商标权一项财产外, 其余全部公司资产均按每位股东 1/6比例进行分割。

 该协议通过后, 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以该公司股东会的上述作法实质上是将公司资产分配殆尽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该公司股东会减资决议无效。

 案例十二

  合同订立进程中的要约与承诺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 每件价格 380元, 共 5000 件, 同年 3 月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示, 如价格降至每件 350 元, 可以要 3000 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 3000 件, 并还价每件 360 元, 3月底前全部交货。

 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请问: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 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案例十三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1999 年 8 月 17 日, 在某报社工作的汪小姐与西城区南礼土路的中大恒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 双方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代为租赁房屋。

 中大恒基公司向汪小姐提供了一套位于本市海淀区罗庄西里 2 号楼的三居室住房可出租的信息,并派员与汪小姐共同查验出租人李尧出租房屋 有关手续。看房后, 汪小姐对房屋很满意, 想到中介公司的人查验房屋手续, 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便爽快地与李尧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汪小姐支付中大恒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信息咨询费1300 元, 看房押金 500 元, 并向“房主” 交纳一年的房租21600 元。

 同月 28 日汪小姐搬入该房屋居住。

 谁知在入住一个星期后, 北京地铁总公司来人到汪小姐的住处, 要求她搬走, 并出示了产权证明, 房租交了, 中介费交了, 但房却没能住上几天, 汪小姐一怒之下将中介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在审 理中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甲方(委托方)

 与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预付定金或签订租赁合同后, 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 代理费自动归乙方(中介公司)

 所有。” 本合同是中大恒基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方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

 该合同第四条第四项为格式条款。

 法院认为:

 中大恒基公司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 收取了汪小姐的中介费, 应保证汪小姐承租的房屋的合法性, 负有履行提供租赁房屋手续的检验义务。

 请问:

 汪小姐能索回中介费吗? 中大恒基公司能承担连带责

 任, 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吗? 汪小姐与中大恒基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性质如何, 其在法律上应如何解释?

  案例十四

 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原告:

 某市拖拉机配件厂

  被告:

 某县农用机械厂

 被告:

 某商贸公司 1992 年 8 月, 某县农用机械厂与某市拖拉机配件厂签订农用手扶拖拉机反光镜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 按农用机械厂提供的图纸, 由配件厂带料为农用机械厂加工反光镜。

 年底交货,加工反光镜的数量根据农用机械厂的预付款多少而定, 并规定每加工 100 只反光镜预交 100 元。

 但交货期在年底, 逾期交货罚未交部分价款的 20%, 合同还规定每只反光镜单价为3 元。

 农用机械厂要求某市商贸公司给配件厂作保证人, 配件厂同意由商贸公司作为定作合同的保证人。

 配件厂了解农用机械厂的资信情况, 认为预付款不会太多, 然而农用机械厂向商贸公司借款。

 言明将来得违约金后两家平分。

 结果商贸公司借款 20 万元给农用机械厂。

 9 月 5 日, 农用机械厂汇款 10 万元给配件厂。

 配件厂认为, 依自己的加工能力, 年底前只能加工 5 万只反光镜, 因而要求退还 5 万元预付款,变更合同, 规定定作的反光镜数量为 5 万只。

 农用机械厂不予同意。

 9 月 15 日, 配件厂向某县人民法院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为由, 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定作合同。

 案例十五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原 告 :某 省 某 县 甲 乡 、乙 乡1820 户 稻 种 经 营 户

 被告:

 某县种子公司 原告某省某县甲乡 和乙乡 1820 户稻种户于 1995 年 9 月 30日, 与被告某县种子公司签订了 63 份籼优二号杂交水稻制种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 稻种户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制种生产。

 1996 年 7 月 31 日, 种子公司在收购稻种前, 未与稻种户协商修改合同, 却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有关收购稻种的通知,分别将甲级稻种, 乙级稻种价格下调 0.5 元、 0.8 元。

 8 月,收购工作开始, 稻种户三天交售不到 3 万斤, 种子公司见此情况, 便向稻种户宣传稻种要提价收购, 并通过行政手段施加压力。

 因此, 稻种户积极向种子公司交售稻种。

 完全符合合同...

篇三: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 议事规则

 (1)

 普通事项的议事规则( 《合伙企业法》 第 30 条第 1 款)

 (2)

 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合伙企业法》 第 31 条)

  4、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合伙企业法》 第 32 条)

 (1)

 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企业法》 第 32 条第 1 款)

  ◎合伙人之间存在经营秘密, 他们最了解合伙企业的内部情况, 容易以自己的有利地位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2)

 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合伙企业法》 第 32 条第 2 款)

  (3)

 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包括从事各种可能明显损害或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潜在危险的活动。

  ( 《合伙企业法》 第 32 条第 3 款)

 ★5、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 《合伙企业法》 第 33 条)

 (四)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 《合伙企业法》 第 37 条)

  ■教学案例

  甲、 乙、 丙各出资 5 万元, 合伙设立了一家贸易企业 A。

 协议特别约定:

 任何一个合伙人均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但如标的额超过 10 万元, 则应当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否则合伙不对合同负责。

 某日, 甲在与丁谈判后, 代表合伙签订了标的额为 20 万元的合同。

 事后, 丁要求履行合同, 乙丙以甲越权为由,拒绝接受这个合同, 引起纠纷。

 问:

 合伙企业 A 能否拒绝履行合同?

 2、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1)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清偿, 不足部分始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3、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1)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 第 41条)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 且此行为可能危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相关法条:

 合伙企业法》 第 42 条 (五)

 入伙

  1、 含义

  2、 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 第 43 条第 1 款)

 ★3、

 责任:

 “新人背旧债” ( 《合伙企业法》 第 44 条第 2 款)

  (1)

 新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或承担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不能的风险;

  (2)

 即使无“新人背旧债” , 不论新合伙人加入时原合伙人有无退伙的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并未减少, 不会危及债权人利益。

  (3)

 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 (六)

 退伙

  1、 自愿退伙

  (1)

 含义

 合伙人依据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2)

 具体情形

 ①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事先约定退伙事由, 该约定事由发生后导致某个合伙人退伙(第 45 条第 1 项); 二是事后同意某个合伙人退伙(第45 条第 2 项)。

 ②单方声明退伙(第 45 条第 3、 4 项, 第 46 条)

 A、 合伙协议没有规定合伙期限时单方退伙的条件

 a 合伙人的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

 响;

 b、 合伙人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提前通知能够给其他合伙人留下足够的时间作出安排, 保证合伙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B、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期限时单方退伙的条件(a 或 b)

 a、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 45 条第 3 项);

 b、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 45 条第 4 项)

 。

 2、 强制退伙(除名退伙)(第 49 条)

  (1)

 含义

  合伙人从事某种行为, 具有某些法定的原因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 其他合伙人可以强制该合伙人退伙。

  (2)

 强制退伙的具体情形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如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3)

 被除名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格的丧失(第 49 条第 2 款)

 3、 法定退伙

  (1)

 含义: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原因而退伙, 又称当然退伙。

 (2)

 法定退伙的原因( 《合伙企业法》 第 48 条)

 (3)

 法定退伙与强制退伙的区别

  在出现法定退伙情形时, 某个合伙人从出现法定事由之日起, 就丧失其合伙人资格; 但在强制退伙中, 即使符合法定条件, 也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强制某个合伙人退伙:

 ①出现《合伙企业法》 第 49 条第 1 款的情形之一;

  ②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将共同作出的除名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

 4、 退伙人的责任

  (1)

 结算( 《合伙企业法》 第 51 条、 第 52 条)

 (2)

 责任

  ①对第三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 53 条)

 ②内部责任(亏损的承担)( 《合伙企业法》 第 54 条)

 ■教学案例

 甲乙丙各出资 1 万元合伙成立了一家养猪场, 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和分担亏损。

 在经营期间, 养猪场对外负债 4 万元。

 此后, 丙提出退伙, 甲乙同意, 三人达成如下协议:

 并退出合伙, 放弃投入合伙的财产, 并不再承担合伙债务。

 事后, 债权人要求甲乙丙清偿债务, 丙拒绝。

 问? 丙的拒绝有无法律依据?

 课堂讨论案例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一小酒店, 租赁 A 的房屋经营, 欠 A 房屋租赁费 5 万元。

 酒店经清算, 有合伙财产 3 万元。

 甲有个人财产 2 万元, 但甲个人尚欠 B 借款 3 万元未还。

 乙无个人财产, 并下落不明, 但乙尚欠 C 材料款 1万元。

 A 起诉甲乙要求支付房租费 5 万元, B 起诉甲偿还借款 3 万元, C 起诉乙支付材料款 1 万元, 三案判决后, 在执行中遇到了麻烦, 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 5万元, 如何清偿债权人 A、 B、 C 的债务?

 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

 概念

 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 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 建筑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

 (三)

 特殊性( 《合伙企业法》 第 57 条)

 在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 仍然按照合伙及合伙人对外清偿合伙企业债务顺序的规定, 合伙的债务首先由合伙财产清偿, 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相关法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8 条第4 项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的规定:

 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

 执业风险基金

 特殊普通合伙对债务的清偿保障比普通合伙相对较弱, 为了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企业法》 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 《合伙企

  业法》 第 59 条)

  四、 有限合伙企业

 (一)

 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

  1、 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2、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只出资, 不执行合伙事务, 对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合伙企业是为风险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

 (二)

 设立条件

  1、 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相关法条《公司法》 第 15 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 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 第 63 条、 第 18 条)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及责任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其他参见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4、 合伙企业名称合生产经营场所 (三)

 合伙事务的执行

 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企业法》 第 67 条)

  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有限合伙人的某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合伙企业法》 第 68 条第 2 款)

  3、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突破。( 《合伙企业法》 第 76 条)

  4、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 P112

 (1)

 关于竞业禁止

 (2)

 关于自我交易

 (3)

 关于合伙份额的出质 (四)

 入伙与退伙

 1、 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法》 第 77 条)

  2 、 退伙(不同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处)

  (1)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 第 78、 48 条)

 (2)

 行为能力的丧失与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 第 79 条)

  (3)

 有限合伙人资格的承继( 《合伙企业法》 第 80 条)

 (4)

 有限合伙人退伙与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 第 81 条)

 (五)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合伙企业法》 第 82、 83、 84条)

  (六)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与转变

  1、 有限合伙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应当解散

  2、 有限合伙仅剩普通合伙人的, 转为普通合伙; 如果剩下的普通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作或仅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即解散 五、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一)

 解散

  1、 含义

  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2、 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伙企业法》 第 85 条)

  (二)

 清算

  1、 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法》 第 86 条)

 2、 清算事务( 《合伙企业法》 第 87、 88 条)

  ★ 3、 清偿与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法》 第 89 条)

 4、 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 第 90 条)

  ★ 5、 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1)

 合伙注销后, 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以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对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六、(普通)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

 (一)

 不同点

 1、 概念方面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 技术等, 合伙经营、 共同劳动。

 合伙企业(概念略)

  2、 是否必须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

 ( 《合伙企业法》 第 14 条, 《民通意见》 第 50 条)

  3、 是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方面

  ( 《合伙企业法》 第 14 条, 《民法通则》 第 33 条)

  4、 是否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方面

  ( 《合伙企业法》 第 14 条, 《民通意见》 第 45 条)

  5、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面

 ( 《合伙企业法》 第 33 条, 《民通意见》 第 48 条)

  6、 退伙方面 ( 《合伙企业法》 第 45—49 条, 《民通意见》 第 52 条)

 7、 责任承担方面:

 是否均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清算方面:

 解散时是否均需要清算

  (二)

 相同点

 1、 均为人合组织

 2、 对外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篇四: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 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 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

 行驶中, 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 司机急刹车, 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 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1 乙不承担甲的损失, 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 乙没有责任。

 2 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 由儿童父母负责, 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 每天将 50 头新鲜猪肉送至副食商场。

 1997 年 8 月中旬因养猪场院自备车辆大修, 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 约定每天早上 6 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 50 头, 于 8 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 月 2 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与他人车辆相撞, 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场, 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 经检验, 该批猪肉未变质, 但已不太新鲜, 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 1 万元, 要求郑某承担, 郑某拒绝, 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 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 8000 元, 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 1 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 为什么?

 2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 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 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 养猪场的损失由郑某违约造成, 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 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 王某有一女乙、 二子王甲、 王丙, 配偶、 父母均已逝世, 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 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

 王丙婚后尚无子女。

 1994年王某去世, 遗产三万元。

 王某去世后, 因王丙伤心过度变相继病故。

 问:

 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1 王某去世后, 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 王甲、 王乙、 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 父母、 子女”“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 王丙在王某去世病故, 后于王某死亡, 王丙有权继承, 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 王乙先于王某死亡, 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 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王甲、 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财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一般情况下, 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四、 某电镀厂从 1995 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 1997 年 12 月, 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 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 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 57000元, 合并后, 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 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 厂长已更换, 其债务与本厂无关” 为由, 拒绝偿还。

 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 1 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 为什么?

 2 本案欠款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

 1 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以后, 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离有和承担。

 2 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 即 57000 元。

  五、 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 便领回村里, 反复打听, 没人知道该牛是从哪儿来的。

 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

 后某甲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 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进行了交配。

 不久母牛怀胎, 某甲更是精心照料, 就在母牛临产不久, 牛的主人某乙找上门, 将母牛牵回。

 某甲去找某乙交涉未果, 遂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

 问:

 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 理由是什么?

  答:

 1 小牛应归失主某乙所有。

 2 理由:

 1 本案中的母牛与小牛的关系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2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原物的所有人有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3 根据法律规定, 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 应当归还原主。

 4 因归还原主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5 某甲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 也不能取得母牛的孳息即小牛的所有权。

  六、 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

 1986 年 3 月, 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 1987 年春节时, 给妻来信, 并寄回 4000 元钱。

 此后一连四年没有任务消息, 某乙痛苦不堪, 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

 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 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 法院于 1992 年 5 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

 乙及丙继承甲遗产后。

 乙携丙与丁结婚。

 1992 年 12 月, 某甲的一位老乡 戊从海口回家探亲, 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 经抢救无效身亡, 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 上面说:

 “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

 我死后, 家产的一半及现金二万分给哥嫂, 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 遗嘱的时间是 1992 年 11 月 25 日。

 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 被某乙拒绝。

 双方诉至法院。

 问:

 1 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

 2 某甲被宣告死后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

 1 某甲的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且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 因此,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民法通则》 规定,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一民事法律行为, 当然有效。

  七、 85 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 儿子一向不孝顺, 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 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 时常唠叨, 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 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 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 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 否则, 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 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 立了遗嘱。

 问 1 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 为什么?

 2 王老太想重立一份遗嘱可以吗? 为什么?

 3 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 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为什么?

  答 1 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 意思表示不真实。

  2 可以。

 因为:

 1 原来的遗嘱无效。

 2 依照我国继承法, 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更或废除已立遗嘱, 另立新遗嘱。

 3 没有。

 因为 85 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 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义务, 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王老太的儿子继承权已丧失。

  八、 案例:

 张  与辛  系同村农民, 某年 2 月 5 日, 双方口头协议合办种鸡场,

 由双方共同贷款, 共同饲养, 收益共同分享. 2 月1 5 日, 在孵化期间,

 二人轮流值班, 共同管理. 小鸡孵出后, 辛  见有少量死亡, 未与张  协商 , 3 月1 4 日擅自退出鸡场, 后经张  劝说, 3 月1 6 日又到鸡场上班. 此时 , 小鸡开始大量死亡, 至3 月2 8 日全部死亡. 张  要求辛  共同偿还借款.

 辛  以种鸡场是张  独自经营, 自己只是帮忙为由, 不愿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 诉至法院.

 问:

 张  与辛  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所欠贷款应由谁负责偿还?

  分析程序 1 )

 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及适用法律 张  与辛  是个人合伙关系. 因为二人口头协议, 共同货款, 共同劳动, 共同 经营, 收益共同分享. 这些情节符合《民法通则》 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

 “个人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价资金, 实物, 技术等, 合伙经营、 共 同劳动。” 所以二人是合伙关系。

 2 月1 5 日二人共同在信用社贷款6 , 000 元, 是贷借关系。

 信用社与 张 、 辛  共同发生贷借关系。

 2 )

 分清责任 小鸡死亡是由于管理不善或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责任自负。

 3 )

 适用法律, 划分权利义务, 信用社履行了义务, 张 、 辛  有还款义务。

 辛  的理由不充分, 合伙关系仍然存在, 两人应共同承担损失。

 因为《民法通则》

 规定: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 清偿责任。“ 4 )

 具体划定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张  和辛  向信用社贷款 6, 000 元, 应保偿还贷款 3, 000 元及利息 。

 信用社有权向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

 因为《民法通则》 夫定:

 “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 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篇五: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地流转建养猪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生猪产业建设养殖小区甲方同意将一组阴湾农田流 转给乙方用于发展养猪产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协议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 权益 1. 要求养殖户集中连片建圈舍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2. 要求养殖户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3. 要求养殖户开发与治理相结合不得破坏环境及损害他人利益。

 4. 要求养殖户主动接受村委会的管理及监督。

 二 责任 1. 负责协调流转土地范围的事宜。

 2. 协助解决养殖户与村民的矛盾调处。

 3. 负责流转土地及山村等设施的赔偿补助标准。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责任 1. 乙方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搞好环境治理。

 2.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流转使用费每亩玖千元。

 性质为长期使用

  3. 乙方总付给甲方

  亩

  元。

 4. 乙方只能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养殖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不得转让及拍卖。在无能力经营下将土地交与甲方。

 二 权益 1. 乙方流转土地内的建筑归乙方所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 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与甲方无关。

 3. 如遇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在协商续签事宜。

 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流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相关部门各存。望自觉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代表

篇六:养猪场二人合伙协议

谈 2012 年第 7 期

 本期目录

 · 热点声音 [半月评论] · 第一代农民工的新梦想 苏北 [第一代农民工转岗现象调查] ·“第一代” 在返乡本刊记者 · 转岗活出新精彩 本刊记者 · 请重视回乡 建设的生力军皮曙初 李鹏 江毅 李松 梁鹏 [政治观察]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发力何晏 郑明达 · 公安扫赌专项行动在收网何晏 · 光大核心价值体系的杭州实践 何玲玲 李亚彪 商意盈 · 日照港:

 阳光照耀未来姜磊 · 惠农政策如何产生规模效益——一位挂职干部的思考与探索孔祥鑫 王骏勇 秦华江 · 海南陵水破解征地拆迁难夏冠男 · 知不足而后勇——青年干部谈成长贺大为 何晏 姜磊 [转型期社会道德观讨论] · 培育谦和进取的企业文化

 ·“我来劳模班是学习的”

 于朗宁 [经济纵横] · 境外直投新出路——温州民间金融改革在试点张遥 黄深钢 张和平 · 小农水惠农记郝安振 赵蕊 [地热资源] ·“有水快流” 问题调查 杨守勇 王民 吕晓宇 赖臻 魏飚 · 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水资源——访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 高远至 · 一个小村庄的转型发展之路张勇 世军 [阳朔金桔] ·“一枝独秀” 的启示 王勉 管浩 [科教卫生] · 嘉善, 喜看城乡 教师双向流动 余靖静 · 警惕移动互联网的技术陷阱 龚雯 高少华 ·“12320” 卫生热线为百姓解忧 苏娅 [社会文化] · 天台县的草根电影人 王俊禄 徐平

 [加强文化建设]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百姓心中的文化民生之路” 问卷调查解析(下)

 许小丹 祝伟 · 中国海监巡海记王蔚 · 感受北京“医生工作站” 张淼淼 [身边人物] · 马文芳,

 乡村医生“领头人” 李亚楠 [校园话题]

 · 善良是永远的美德 苏娅 [百事咨询‘读者之页] · 该怎样更正我的土地承包证 · 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怎么办 · 如此推销教辅资料谁来管 · 一个求职者的困惑 [国际时事] · 倾听阿富汗平民的祈祷汪奇文 晏忠华 [国际贸易] · 制度变革的呼声与思考 任峰 · 谢尔盖耶夫镇的文化魅力 曹妍 · 半月大事 · 小测验

  热点声音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 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 就会“人亡政息”。

 ——3 月 26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定要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

 ——将来“谁来种地”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组长吴宏耀 3 月 20 日说, 当前迫切需要顶层设计, 使农民回归职业属性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我作为一个文化人, 在国家民族适逢盛世, 而农村文化有所缺失的情况下, 尽一份心意, 理所应当。

 ——2011 年, 河北承德青年作家郑德林计划通过网络求助 1 万本图书, 在家乡 建一个图书馆, 让学生和农民免费看书。

 短短 5 个多月, 他已收到赠书近 6000 本。

 3 月 29 日, 他这样表示 小小年纪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这是农村娃“硬气”的地方, 可是他们在心理上是缺失的, 尤其是父母的爱。

 ——3 月 27 日, 浙江省青田县万阜乡老师任泓旭说, 他所在学校的孩子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 心理健康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警惕“高端酒”“天价酒”向公家的钱袋子伸手。

 ——在前不久举办的第 86 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 新华社记者发现许多白酒厂商热衷于推介“高端酒”, 价格甚至高达数十万元。

 3 月 25 日, 记者在文章中写道 龙门村不仅经济发展要走在前列, 更要让村民的幸福指数跑在前列。

 ——山西省河津市龙门村积极壮大集体经济, 全村年工农业总产值达 20 亿元。

 同时,村民人人持股, 每年的福利性、 资本性、 优惠性、 保障性等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一半。

 村党委书记原贵生 3 月 30 日说 不能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 那样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

 ——近日, 房产税试点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3 月 30 日指出, 房产税首先应定位在个人住房调节税, 房产越多, 税收应越高 粉笔是他的尊严。

 ——2011 年秋天,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收古村小学撤校后. 86 个孩子失学。在该校担任代课教师达 25 年的马黑拉牛依然随身带着粉笔, 随时准备为失学孩子上课。

 对

 此, 《中国青年报》 3 月 30 日发表评论说 编辑:

 王鹏权 郑明达

 第一代农民工的新梦想 苏北 中国的第一代农民工, 已经步入人生的一个转折性时刻。

 20 多年前, 成千上万的农民勇敢地从土地上走出来, 更多地从西部涌向沿海, 从乡村涌向城市, 开始了新一波历史大迁徙, 汇聚起中国大地上汹涌澎湃、 蔚为壮观的潮流, 后来被称为“第一代农民工”。

 他们怀揣着与贫穷抗争的渴求, 开始了对新的生活的追寻, 同时以自己粗糙的双手和坚挺的脊梁, 举撑起“中国制造”的奇迹。

 他们依靠自己的奋斗, 赢得了举世钦敬的尊严和光荣。

 20 多年后, 成千上万的第一代农民工重新背起行囊, 挥挥手, 告别朝夕相处的城市、车间和工友, 告别人生中一段最沧桑的经历, 毅然踏上西行的列车, 与他们的后辈新生代农民工擦肩而过, 开始了又一波历史大迁徙。

 这不是完全的退出, 也不是简单的回归。

 第一代农民工为生活、 为梦想而打拼的人生大幕, 并没有就此落下。

 城市是他们的坐标, 市场是他们的学校, 磨难是他们的财富, 坚韧是他们的品牌。

 烈士壮年, 雄心不已, 他们还要行进, 还要播种, 还要耕耘新的天地。

 他们的返乡, 为乡 村社会建设、 乡 土文明振兴, 撬动起坚实的支点。

 历史当会记住第一代农民工。

 所在城市每一天茁壮的成长中, 都有他们身心的投入; 所在城市每一样幸福的民生中, 都有他们默默的奉献。

 他们努力融入城市的视野和襟怀, 把自己的根深深扎下, 但最后还是回到天地更为博大的乡 土。

 他们真切感受城市的包容和友爱, 但毕竟与土地还有着更多的千丝万缕的纠结, 村庄留守的亲人无时无刻不在他们心中牵挂。

 如今, 他们回来了。

 赡养老人, 教育子女, 成为他们眼下的一个生活重心。

 “我们宁可回来之后收入低点, 也要把娃娃的教育抓好。

 今后的社会肯定不会像我们当初那样有把力气就能找到活干, 多学点知识才有出路。

 ” 同时, 他们也为乡 村社会带回了不一样的生活理念和发展方式。

 他们的城市体验, 是一场名副其实的穿越之旅——从乡村文明进入都市文明。

 他们用勤劳的双手, 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 那是城市形象最朴实厚重的底色:

 他们用满腔的激情, 喷涌出一首首打工诗歌, 那是城市文化最真挚深沉的心声; 他们用全部的才智, 书写着一篇篇创业传奇, 那是城市精神最鲜活清澈的滋润。

 当他们再次回到故土家园, 除了家庭生活的充实和修复, 更重要的是,他们以其对乡 土文化、 草根道德的坚守和传承, 以其对工业理念、 都市文明的濡染和传播,成为乡村的新型主体力量。

 在村庄日益显露的原子化、 空心化、 边缘化演变中, 在村落社区、公共空间的重构和基层民主、 乡村治理的推进中, 他们将为新农村建设夯实更为坚固的发展基础, 为新乡 村文明平添生动活跃的现代元素。

 他们的转岗, 为传统产业转移、 草根经济升级, 催生着巨大的动力。

 承接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规模西进, 推进新一轮工业化的追赶式加速, 西部地区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能力日益增强, 第一代农民工也在回归中找到了新的平台。

 他们是西部的优势性资源, 是西部的基础性人才。

 他们的眼界更高了, 头脑更活了, 底气也更足了, 立志要建设一种跟城里人一样“体面”的生活。

 “在家门口就能拿到同样的工资, 干嘛要跑那么远? ”他们的忠诚敬业、吃苦耐劳, 依然是就业竞争的本钱。

 他们还想更进一步, 依靠自己初步的观念、 技术、 经营和资本的“原始积累”, 自谋职业, 自己创业, 开自己的店, 办自己的厂。

 地方政府也是慧眼识才, 相关的扶持政策接连出台, 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不断完善, 一个个“农民工创业园”应运而生。

 即使再回到土地上; 他们也要尝试做一回新型农民, 职业化农民。

 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激励, 科技创新和专业合作展示出来的现代农业光明前景, 吸引着他们寻找更适合

 自己的用武之地。

 他们的梦想, 为西部城镇勃兴、 县域加速发展, 蓄积了深厚的能量。

 这些返乡 农民工心底都沉淀着浓浓的城市情结。

 毕竟, 他们已经打开了窗子, 领略了别一样风光, 他们曾经流连在城市, 拼搏过另一种人生。

 这种情结的释放, 也是西部城镇化不可忽略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我以为, 中国的城市化有一个误区:

 竟相走大都市道路。

 城市化绝不等于都市化。

 发展大城市固然更有利于节约用地, 也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但是, 我们不可掉入单一经济思维的陷阱, 还得有社会、 民生的考量。

 小城镇, 尤其是西部的小城镇, 对于西部工业化的推进、 三农问题的破解, 都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而且, 第一代农民工旧时的城市梦想,正是从家乡的小镇酝酿、 发酵、 升腾的。

 毕竟, 家乡 的城镇门槛更低, 抬起脚跟就可轻轻跨过:

 血缘、 地缘、 亲缘, 家乡 的亲友关系更多, 熟人社会的传统网络资源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

 家乡的田地庄稼更近, 创业打工务农持家都不耽误。

 西部一些城市在招工与招商同等重要的竞争中, 已经鲜明地亮出了“身份留人”的重要砝码, 明确提出, 农民工转户进城可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 农村权益依然可以保留, 继续享受, 在户籍改革中为第一代农民工打开了更为明亮、 宽敞的机会之门。

 岁月终将流逝, 青春终将交替。

 但是, 在第一代农民工的眼中, 生活不会老去, 梦想不会老去。

 祝福他们, 创造新的生活, 成就新的梦想!

  “第一代”在返乡

 本刊记者 编者按:

 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 “农民工”一词逐渐替代了“民工”“民工潮”等流行词汇。当年, 一部电视连续剧《外来妹》 曾引起轰动. 引发了人们对于农民工的极大关注.

 20 多年过去, 当年婀娜多姿的“打工妹”、 风华正茂的“打工仔”, 已经人到壮年。

 现如今,第一代农民工的年龄已在 40 岁以上, 为了沿海经济的发展、 为了城市化建设, 他们付出了勤劳与艰辛, 同时也开阔了眼界、 学到了技能, 有的还积累了一定资金, 在发展转型、 产业升级的今天, 第一代农民工中的很多人选择了回归故乡 之路。

 根据半月谈记者在川豫渝鄂等地的调查, 第一代农民工返乡 转岗态势日趋显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宇鹏的调查和研究表明, 近年来返乡的第一代农民工人数接近 1000万人。

 有过“走出去”经历的第一代农民工, 是个不一样的群体。

 他们所拥有的眼界、 知识、 技能、 资金, 使这个群体成为宝贵的人力资源。

 如何帮助返乡 的第一代农民工顺利转岗, 为家乡 的建设发挥作用, 已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今年春节过后, 在河南南召县产业集聚区一家企业打工的刘彬和刘玉全, 没有像往年一样背起包袱结伴外出, 而是就近选择了留在本县就业。

 半月谈记者在川渝豫鄂四省市调查发现, 在传统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地, 越来越多的第一代农民工已转变外出打工的念头, 更加关注自身发展前景以及子女教育和养老等关乎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农民工返乡趋势啊显 据河南省人社厅统计, 2011 年,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 2465 万人, 其中,省内转移安置农村劳动力 1268 万人, 首次超过省外输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

 另据河南省人社部门的一项调查, 2012 年春节前, 河南省返乡 的农民工数量超过 500 万, 比往年增加了20%, 春节后不愿意继续到省外就业的劳务工比往年增加了 15%, 人数约为 180 万人, 七成农民工春节后就业倾向选择了“本地化”。

 今年 42 岁的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农民孙明刚, 经营着资产近百万元的南召县磊光钙

 粉厂。

 相对于眼下河南集中返乡的农民工而言, 他是个“先行者”。

 当年, 孙明刚撇下爱人、8 岁的孩子和年近 7 旬的老母亲, 和村里的打工者来到了广州。

 “一个月千把块钱, 每月顶多能攒三五百块, 顾不住一家人生活。

 ”孙明刚说, 在电子元件厂, 高中毕业的他因为没有技术, 干起来很吃力, 收入也与想象的差很多。

 与很多初次来沿海的打工者一样, 为了挣得更多, 孙明刚开始频繁更换工作。

 “都不挣钱, 后来就想着自己干算了。

 ”他说, 返乡 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是和朋友一起开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

 这份新工作对于离家时曾做过小生意的孙明刚而言, 又是一次失败的经历。

 “收入不稳定, 多的时候有 2000 元, 少的时候仅能顾住一个人吃喝, 并且公司太多,业务不好做。

 ”后来, 孙明刚决定辞职返乡。

 看着自己厂里越来越多返乡 的农民工, 孙明刚流露出对自己当初决定的“庆幸”。

 “现在全厂 20 多个工人, 大部分都有外出打工的经验, 以前我们出去打工是家里除了种地实在没事干。

 而现在回乡 的人为的是待遇。

 ”孙明刚介绍说, 每名工人每月除了 2500 元到 3000 元的工资外, 厂里还要提供免费的一日三餐, 过年的时候还要为工人发红包和烟酒等礼品。

 孙明刚的同乡 , 第一代农民工刘玉全却是“被回乡 ”的。

 除了家庭负担较重, 50 多岁的年龄和技能培训不足让刘玉全夫妇二人被迫选择回乡 就业。刘玉全现在在家乡丝毯制品厂当一名机修技工。

 “我和爱人一起在汕头做过玩具、 在山西修过路、 在天津干过建筑。

 ”而最终“迫使”刘玉全回家打工的原因很简单:

 “现在企业招工都要 45 岁以下的, 能去的企业太少了,我还有点技术, 我爱人根本就找不到合适的活儿, 只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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