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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住房抗震改造台账7篇

| 来源:网友投稿

住房抗震改造台账7篇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1为提高全区地震易发地区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抗震改造台账7篇,供大家参考。

住房抗震改造台账7篇

篇一: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1 为提高全区地震易发地区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xx〕1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83 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xx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xx〕199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农民自愿、区级指导的原则,以抗震改造与危房改造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机制,高质量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逐步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镇镇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所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同志兼任。

 三、任务范围 全区 7 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文件精神实施,本次原则上以信义镇为改造试点先行开展,其他乡镇、街道后续开展。

 四、任务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对象是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镇(村)汇总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优先支持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实施改造。已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五、目标任务 20xx 年完成农房抗震改造 150 户。

 六、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2 种方式为主。农房抗震改造尊重农户意愿,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七、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按照下列流程开展:

 1.农户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一户多宅的不予改造、认真填写《省农房抗震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房屋现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村(居)乡镇、街道公章。

 2.评议公示。村(居)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各有关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核准上报。区住建局对各相关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由设计鉴定单位作出设计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房每户享受 1.4 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政策,个户工程量计价不达 1.4 万元的以实结算,改造工程验收达标后予以一次性补助。

 4.组织实施。建设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对象认定、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

 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5.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房屋证明、农房抗震改造协议等材料,资料要全面、真实、有效。

 6.年度任务完成时限。20xx 年 5 月底前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开工;20xx 年 10 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市区党委、政府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房抗震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规范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农户自建,但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晋建村函〔20xx〕387 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采取“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统一建设,确保改造质量和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管。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改造户,待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四)落实责任。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房抗震改造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拨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房抗震改造住房宅基地计划指标及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负责对抗震改造农户的资格申请把关,并负责本区域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切实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宣传惠民政策,对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xx〕101 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房防震抗震能力,用好用足“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 8 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政策,结合我县地处高烈度抗震设防区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xx 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500 户。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 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 4 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 10 月底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

 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认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

 (五)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各乡镇要统筹使用中央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 10 月底前完成

 当年度农房抗震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各乡镇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至补助款 80%的比例提前拨款,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县住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篇二: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检查验收表 农村危房建房点所在的

  乡(镇)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性质 □特困户、□中度贫困户、 □其他贫困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新宅占地面积

 新住房面积

 原宅占地面积 原建筑面积

 核对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改造户 已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户口或户主身份证,其姓名与花名册、“补助资金发放凭证”、“一卡通”中姓名一致。属危房改造对象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新建房屋质量验收 结构:砖木/砖混/框架;层数:一层/二层;竣工验收情况:有验槽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已竣工,整体房屋质量主体合格。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旧房拆除和异地建房户旧宅基地上缴集体 旧房全部拆除,对宅基已进行了清理,原宅基上无任何建筑和材料杂物。异地建房户已收回原房屋土地使用证或签订交回宅基地的书面声明。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抗震设防情况 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抗震构造措施有砂将配筋带和转角拉接筋、底板暗梁。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加固改造 完成了水平、垂直加固和接点加固。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补助资金验收 共获补助资金

  元。

 建房户(签字):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总体验收 确认以上验收属实,符合验收条件。

 建房户:

  验收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签字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1 - 附件 1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所在地:

  县(市、区 )

 镇(街)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 证号

  农户联

 系电话

 旧住房结构类型

  旧住房 建造年代

 抗震设防 烈度地区

 □7 度 □8 度 是否唯一自住的住房 □是 □否 计划改造方式 □原址重建 □异址新建 □加固改造 改造 原因

 □部分具备抗震措施

 □完全不具备抗震 措施

  建设方式 □自建 □统建 计划开工 日期

 改造前照片粘贴处(含有户主正面形象)

  申请人意见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农房抗震改造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2 -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评议结果已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抗震改造任务。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3 - 附件 2

 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

 1.基本信息 户

 主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市

  县(市、区)

  镇(乡、街)

  村

  组 建造年代

 年 设防烈度

 度 联系电话

 结构形式 □砌体

 □框架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简易 层

 数

  层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 是否为唯一住房 □是

  □否

 是否已鉴定为危房

 □是

  □否

 是否具有历史保护价值 □是

  □否

 □国家级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市级文保单位

 □县级文保单位

  □尚未认定为文保单位

 2.抗震状况鉴定 建筑场地 是否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 □是 □否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裂等)

 □是 □否 是否处于洪水主流区或山洪、内涝水淹易发区 □是 □否 地基基础 (仅针对 8 度地区)

 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有 □无 上部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 □有 □无 外观和内在 质量 墙体有无空鼓、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有 □无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有无明显的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有无明显裂缝 □有 □无 填充墙有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有 □无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有无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有无漏筋、锈蚀 □有 □无 主体结构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有 □无 整体连接性 构造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可靠连接,不被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削弱 □有 □无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咬槎;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有无墙体拉结钢筋 □有 □无 圈梁的布置 和构造(仅针对砌体结构)

 位置 7 度 8 度

 屋盖 外墙、内纵横墙均应有 □是 □否 楼盖 外墙和内纵墙 均应有 □是 □否 内横墙 间距大于 7.2m,每层应有或者楼层超过四层的,隔层应有 首层应有;间距大于 4.5m,每层应有或者楼层超过三层的,隔层应有 □是 □否

  - 4 -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专业技术单位进一步鉴定 3.建议

 是否纳入抗震改造

  □是

  □否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结构形式:土木结构:指土墙(泥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砌体结构:指砖墙(普通黏土砖、多孔黏土砖、砌块)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当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完全不具备”抗震构造措施,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3.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二是一层及两层土木结构(含泥砖房)、砖木混杂结构、简易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 40 年的农房。

 4.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框架结构,除专业技术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为“部分具备”或“完全不具备”外,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

 5.确定已无修缮价值且不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建议拆除重建;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 5 - 附件 3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表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竣工日期

 地址

  市

 县(区、市)

 镇(乡、街道)

 村

 组 现结构类型 □砌体

  □框架

  □土木

  □砖木

  □其他

 竣工层数

  层 建筑面积

 ㎡ 改造方式 □原址重建

 □异址新建

  □加固改造 农户(建设单位)质量 验收意见

 改造后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同意验收。

 户主(签名):

 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承建工匠(签名):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街道办)

 审核意见

 同意该农户抗震改造项目验收。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 备案意见

  同意受理该农户抗震改造项目验收资料备案,并拨付补助资金。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质量验收意见,有委托设计的项目才需填写。

  - 6 -

 附件 4

 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表

 地址情况 地级 市

  县

 (市、区)

  镇(乡 、街道 )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抗震设防烈度

 农户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旧 住房建造年代

  旧 住房结构类型

  鉴定情况 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

  鉴定结果

  改造情况 改造方式

  加固范围或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进度情况 列入计划的年度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 否已验收

  资金情况 享受补助

 资金类型

  总投资

  各级政府

 补助资金

  农户贷款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说明:1.改造方式分为重建或加固改造;

  - 7 -

 2.加固范围或内容以加固改造方案为准。

  - 8 -

 附件 5

 市农房抗震改造月度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年度任务数量 (户)

 开工户数(户)

 竣工户数(户)

 验收户数(户)

 已拨付补助资金 拆除重建 加固改造 拆除重建 加固改造 通过 不通过 户数(户)

 金额 (万元)

 市

  县(市、区)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9 -

 附件 6

 市 20

  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民 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人)

 改造年度 改造方式 住房抗震鉴定等级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是否已验收 是否验收通过 政府补助资金 (万元)

 已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

 相关责任人 备注 1

 2

 …

 统计情况:全市开工户数

  户,竣工户数

  户,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户数

  户。

 注:1.“改造方式”栏:填写“原址重建”“异址新建”或“加固改造”; 2.“住房抗震鉴定等级”栏:加固改造的填写“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拆除重建的填写“无需鉴定”; 3.“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栏:已开工、竣工的,填写具体开工、竣工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如 2020.09;未开工、未竣工的,填写“否”。

 4.“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补助资金”栏:包括省级以上、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 10 -

 5.“相关责任人”栏:填写分片包干负责该农户所在片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

篇四: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提高农民住房质量,结合我区抗震设防盐池县为 6 度、彭阳县为 7 度、其他各县(市、区)为 8 度的实际,自治区决定启动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防灾减灾、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应改尽改,坚持确保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从 2020 年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农房进行改造,提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方式 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形式,采取以下方式改造建设:

 (一)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二)原址翻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可在原址就地翻建。

 (三)异地迁建。对规划调整合并或需优化布局的村庄,以及在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不适合建房区域,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集镇、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要求,可就近在本村本乡或其他乡村异地选址新建。

 (四)房屋置换。对有以旧换新、由远挪近等需求的,可购置城镇或保留村庄内经鉴定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空置楼房、农宅、校舍、村部房屋等进行改造,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避免资源资金浪费。

 三、建设标准

 (一)结构安全。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 8 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勘察选址、结构设计、选材用材、地基处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二)风貌乡土。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不同地域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设计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

 (三)功能适用。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畜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配套水、电、路、通讯、网络、绿化亮化、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

 (四)成本经济。坚持就地取材、就近选材,充分利用当地材料,优先选用本地建筑工匠,鼓励群众自身参与、互相帮工。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最大限度节约建房支出。

 (五)绿色环保。推广保温隔热等新型环保墙体、屋面材料和技术,推广多腔塑料型材、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等门窗,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推广节水、节电、清洁采暖供热等新技术新产品,建设节能、降耗、无污染绿色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由各县(市、区)按照农房抗震性能评估鉴定标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农房逐村逐户实地进行调查、评估、鉴定、核实,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户一户一档住房档案。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张榜公示,统一编号,建立台账,载入档案,在抗震宜居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中精确定位、标注、录入现状图和评估鉴定改造信息,作为改造基本依据。

 (二)统筹规划。结合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合并、整治改善”五类村庄,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方式、建设选址、建造标准、推

 进时序、资金补助等事宜,迁建房屋优先向规划中心村、保留一般村集中,制定县(市、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三)动员申报。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宣传解读政策,发动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户积极改造建设,引导农户按照规划自愿申请、签订协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同意,逐级申报、公示,制定年度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拟“搬迁合并类”村庄和整村推进村庄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县(市、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经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复审、自治区派驻技术指导组实地查验后,报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条件审查。申报列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 3 个条件:一是抗震设防烈度在 8 度及以上地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盐池县达不到 6 度、彭阳县达不到 7 度抗震设防要求,群众有改造意愿的可纳入改造建设;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唯一住房。以下情形不列入支持范围:另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自有住房的;近年来享受政策实施了危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以及今后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移民搬迁,拟按相应政策申请支持的;已享受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的;国有土地上住房;突击分户、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近期规划撤并村庄内在原址加固改造翻建房屋、不执行法定规划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支持补助条件的。

 (五)组织实施。自治区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下达年度任务、补助资金,派驻技术指导组加强一线指导。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农户按规定程序、适当方式、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改造建设,在选址、设计、用材、工程组织、建筑施工、工匠培训等方面全程指导服务,并在抗震宜居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中录入改造动态信息和形象图片,确保进度、质量、安全达到预期效果。

 (六)验收销号。改造建设工程竣工后,要指导农户及建筑工匠、施工单位或统建单位履行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自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备

 案书》。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乡村逐户进行备案复查,自治区技术指导组进行核查,验收合格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并在改造台账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APP)中进行销号。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派驻改造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各地级市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改造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改造建设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按照加固改造每户 1.2万元,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每户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市、区)财政按 7∶3 的比例分担。农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鉴定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市、县(区)要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对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村庄点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并研究出台金融信贷、社会捐助等政策,拓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筹资渠道。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动员农户积极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改造建设。

 (三)严格用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管理规定,加固改造、原址翻建房屋严格控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不足标准和确需超出标准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违规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行为。异地迁建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地尽量利用既有宅基地、村庄居住区内空地及其他空闲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调整、报批。房屋置换的,连同宅基地一同置换。迁出地农户搬迁后,原有宅基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收回再利用,原危旧房屋、院落拆除清理,并组织验收,做到县(市、区)内宅基地总量“占补平衡”。

 (四)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制定《宁夏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导则》《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并抓好监督落实,指导各地严把农房鉴定关、项目申报关、规划设计关、材料检

 验关、建设质量关、施工安全关、工程验收关,强化改造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谋划,科学决策,建立完善推进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形成整体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评估鉴定设计改造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支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力度,做好改造建设基础工作,确保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有序推进。

 (五)加强监管考核。建立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同步跟进监督检查。

 (六)深入宣传培训。各市、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有关政策、标准、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农村工匠等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宣传改造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样板工程,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本方案自 2020 年 6 月 21 日施行。

篇五: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现就扎实推进 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 5 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x.补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 C 级(局部危房)、D 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 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改造要求

 x.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 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 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

 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x8〕x72 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 x5 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 x0 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9〕5 号)要求。属地政府、村委会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x.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严格精准认定特困脱贫不稳定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9〕5 号)要求,即 x-2 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x0 平方米,x 人户不超过 50 平方米,x 人以上户不超过 60 平方米,5 人以上户不超过 xx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x.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县 2022 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 2.2 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 2 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 2 万元。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 5000 元。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中,确实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改造住房,经乡村振兴、住建、民政、残联、所在地乡镇政府等多单位核实采取“一事一议”方法,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且原则上不超过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

 x.资金拨付。按照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x8〕5 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 x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完成全部资金直接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社会保障卡”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安排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 x 月底前全面开工,x0 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入住。

 (三)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一是建立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互通,及时获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基础信息,对动态调整情况进行更新比对,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重点监测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 B 级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础长期水泡等)。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应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灾后住房安全排查。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县住建局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二是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房日常安全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村级每月将监测出的危房情况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基层干部农房安全监测排查相关技术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排查水平。对监测出的危房或情况复杂基层无法准确判别的危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三是及时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监测出的农村危房户,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四是提高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意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对接,通过编制简单易懂的住房安全监测宣传手册、明白卡等资料发放给农户,提高农户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能力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

 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x8〕5 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县住建局电话:0792-722x260),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x)、对象认定表(附件 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 x、x、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主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等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深化技术服务。通过编制因地制宜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检查督导。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各乡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每月调度,狠抓工程进度。同时开展随机暗访调研,加强督促指导。

 (四)狠抓作风建设。各乡镇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篇六: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 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加快新农村建设,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城乡 统筹, 坚持政府引导、 政策驱动, 坚持自力更生、 互帮互助,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

 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 安全环保。

 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选址要体现交通便利、 安全避险, 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 配套完善、 美观适用、 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 政府组织, 群众自愿。

 当地政府要认真负责组织选址、 规划、 设计、 确定重建方式、 政策扶持、 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尊重群众意愿, 统一认识,集思广益, 完善工作方案。

 3. 统筹兼顾, 因地制宜。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与小城镇建设、 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 造福工程相衔接, 与当地自然条件、 人文风貌相协调, 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 统一政策, 分类指导。

 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扶持政策, 又要结合实际, 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和农户承受能力,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 目标任务

  上半年受灾的, 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 下半年受灾的, 原则上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 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 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

 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

 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 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家庭; 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四、 工作程序

  (一)

 临时过渡安置。

 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

 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 当地政府使用当地的学校、 村部、 敬老院等闲置房、 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 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等方式, 安排临时过渡安置, 确保有饭吃、 有衣穿、 有临时住处、 有干净水喝、 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

 调查摸底。

 县(、 区)

 政府组织民政、 国土资源、 建设、 农办等部门, 在灾害过程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房倒损等情况, 并逐户登记造册、 建档立卡。

 因灾倒损房屋的集中重建对象, 由村委会申请, 经乡 镇(街道)

 审核后, 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 由村委会申请, 经乡镇(街道)

 审核后, 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

 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 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三)

 科学选址。

 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 方便生活的要求, 搞好重建选址。

 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 山区要防范山洪、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 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

 选址要尽量靠近县城、 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

 重建选址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 由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 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

 由乡 镇(街道)

 村负责调整, 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土地补偿费用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 5000 元,

 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 在灾害结束后 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四)

 统一规划。

 县(、 区)

 政府组织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 农办、 民政、 交通运输等部门, 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重建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一次规划、 逐步到位, 充分考虑水、 电、 路、 广播电视、通信、 排污、 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 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

 (五)

 精心设计。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 3 人及以下的 70 平方米宅基地、 4 人及以上的 80 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 一般 2 层半, 不超过 3 层。

 规划建设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 符合经济、 安全、 实用、 节能、 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 做到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配套、 统一外观。

 在县城、 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 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六)

 实施重建。

 一是确定重建方式。

 提倡集中重建, 鼓励统规统建, 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 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

 倒房五保户除入住敬老院外, 当地政府负责在集中重建点建设联排单间公寓供其居住。

 二是责任主体。

 集中重建由设区市政府负责指导, 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分散重建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 由重建户自行组织, 乡镇(街道)

 村在安排土地、 办理手续、 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

 三是施工队伍。

 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 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七)

 质量监督。

 建设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 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 指导、 督促, 还可以发动村干部、 群众参与监督, 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八)

 竣工验收。

 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 1 个月内, 县(、 区)

 政府组织规划建设、 民政、 国土资源、 财政、 监察、 农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建立完整档案。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确保质量。

 (九)

 登记发证。

 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 重建户依法分别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 扶持政策

  (一)

 政府补助。

 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 1 万元补助, 对特困户给予每户 1.5 万元补助; 市、 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 省政府给予每户 5000 元补助。

 (二)

 规费减免。

 对重建户, 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以及征地管理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 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

 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

 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 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 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 43 号)

 执行, 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 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

 复垦方案经当地县(、 区)

 政府批准后即可在全省交易平台提前对接, 使用指标的县(、 区)

 及时拨付资金。

 (四)

 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

 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 由村委会组织开展整治。

 对复垦为耕地的, 每亩补助 1.8 万元, 在复垦方案经当地县(、 区)

 政府批准后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

 (五)

 造福工程搬迁补助。

 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 重建户按每人 2500 元的标

 准补助建房资金。

 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 按每人 600 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 按每户 2500 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对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点, 可以列入造福工程省级示范点, 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扶持。

 (六)

 配套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 部门支持、 企业让利、 社会捐助、 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 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 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 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七)

 保险理赔。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 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八)

 建材供应。

 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建材进点, 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采购, 降低成本, 保证质量。

 (九)

 社会帮扶。

 发动社会力量, 采取对口支援、 慈善捐助等办法帮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 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 造福工程搬迁补助的扶持政策外, 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

 集中重建、 分散异地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 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 县两级成立灾后重建工作机构, 由民政、 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 农办、 财政、 发展改革、 水利、 林业、 工商、 税务、 审计、 监察、 质监、 交通运输、电力、 广电、 通信等部门组成, 借鉴各地经验,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统一组织、 管理、 协调和指导重建工作。

 (二)

 落实工作责任。

 设区市政府要与县(、 区)

 政府签订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责任书。

 集中重建的, 由县级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 乡镇政府(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 分散重建的, 由乡 镇政府(街道)

 和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

 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 定任务、 定资金、 定责任,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

 优化服务管理。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在资金、 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 增强服务意识, 改进服务方式, 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

 (四)

 引导发动群众。

 做好重建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 发动群众, 引导群众, 依靠群众, 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精神, 不等不靠, 互帮互助, 投工投劳, 体现主体作用,积极建设新家园。

 建设用工尽量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用当地劳动力, 增加群众收入。

 (五)

 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 接受监督, 做到公正公平、 公开透明。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

 工商、质监、 物价部门加强建材市场监管, 防止哄抬价格, 保证质量。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 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对挤占、 挪用、 贪污等违法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 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 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篇七:住房抗震改造台账

dquo;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市防震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防震减灾工作全过程,始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防震减灾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省地震局组织的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评中,2019 年和 2020 年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全省先进。

 1. 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立了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综合管理职能和法律责任;市地震服务中心

 从 9 名编制增加到 15 名,为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和组织保障。建立了军地联动指挥体系和启动机制,完善了科学有效的地震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十三五”时期全市防震减灾经费投入达 5000 万元以上。

 2. 地震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科学规划地震监测台网,优化台网布局,提高监测能力。开展地球化学观测台网建设,沿郯庐断裂带段建设完成由 10 个观测站 40台套观测仪器组成的市断层气观测台网,对郯庐断裂带段进行全天候监测,这是我国大陆首个沿活动断裂带建设的固定连续断层气监测台网。稳步推进地震台扩建工程,新建了 GNSS、地磁场观测等监测项目,地震监测能力大幅提升。

 3. 抗震设防基础不断夯实。健全城市地震安全保障体系,把地震安全落实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满足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抗震设防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步进行,城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达 100%。推进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风险排查和安全加固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

 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注重隔震减震等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重要工程设施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农民住房 15 余万户,农村民居不设防现象逐步改善,抗御地震能力显著增强。完成“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等重点项目建设,查明了市城市规划区活动断层分布和活动性质,给出了地震危险性和危害性预测结果,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为筑牢地震安全屏障提供保障。其中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成果分别获得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科技奖三等奖和一等奖。

 4. 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在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基础上,市级成立了一支 60 人组成的重型地震救援队,各县成立了由 30 人组成的轻型地震救援队,形成了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县(区)具有完善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预案体系,建成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每年开展 2 至 4 次地震应急演练,相继组织开展了“2016—市地震应急桌面推演”“2017—市地震系统应急实战演练”“2018—地震

 现场应急演练”“2019—地震应急桌面演练”“5G+无人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2020—企业地震应急综合演练”“2020 年省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其中“2020 年省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是国家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全省首次举行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地震应急演练,被评估专家组评定为优秀等级演练活动。利用广场、绿地和公园,整合资源,提升功能,建设标准高、设施全、覆盖广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了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保障机制和救灾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与京东物流、义乌商贸城等企业签订救灾物资装备联储协议,探索“国储为主、代储为辅、政企合储”的救灾物资保障模式;建立“查、调、运、收”物资台账,开发救灾物资保障系统,初步实现救灾物资全过程监管;建成市、县级物资储备库(点)13 个。建设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可在地震发生后 10 分钟内快速形成灾区范围、灾区基本信息、地震影响场分布等专业图件和评估报告,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和救灾建议,为政府震后快速响应、先期处置、科学救灾提供决策参考,是全省首个基于震后“黑箱期”的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市地震应急管理(2018-2020 年度)获得省地震局科技奖三等奖。

 5.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得到加强。贯彻国家《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落实市政府《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出台《市 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点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行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有效推动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立地震群测群防点10 个,地震宏观观测点 10 个,12322 信息员 179 名。

 6. 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结合“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7•28 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通过咨询竞答、调研访谈、文艺汇演、疏散演练等系列活动,宣传地震应急知识,增强了公众地震应急意识和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深化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共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1 个。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防震减灾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

 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防震减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防震减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是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明确要求提升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

 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市处于“一带一路”以及沿海、沿江经济带交叉辐射区域,“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多重叠加,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人口和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国土安全的地震易损度急剧上升,市具备发生大震的构造背景,是“小震致灾,大震巨灾”的突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隐患和地震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十四五”期间,市将围绕“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高地”的目标定位,聚力推动发展“走在苏北前列、快于全省平均、领先区域发展、赶超全国梯队”,全力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实

 现这些目标,地震安全是基本保障,必须提高防大震救大灾能力,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的准备。

 我市位于华北断块区的徐淮断块、鲁苏断块和下扬子断块的交汇区域。境内断裂构造发育,有郯城—庐江断裂、淮阴—响水口断裂、无锡—断裂等多条大型断裂通过,次级断裂、支断裂不计其数。特别是郯庐断裂带,它是我国东部一条巨型强震构造带,历史上共记载到破坏性地震 100 余次,最高震级达 8½级。全市的抗震设防要求全部在Ⅶ度以上,最高达Ⅷ度 0.30g。

 (三)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手段仍然偏少、台站分布不均匀、地震监测台网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不高,地震数据资源治理碎片化。震灾防治技术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地震风险隐患底数不清,房屋设施等承灾体信息掌握不足,缺乏从震源到震灾的一体化、情景化解决方案,城市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能力仍然较低。地震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高。专业救援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专家咨询服务不完善。基层应急救援和灾害信息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力度不足,应急装备有待提

 高。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有待健全,救灾物资管理水平尚需提高,应急物资储备难以满足抗御大震巨灾的需要。地震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服务内容需求分析不深入,服务领域融合发展不充分,服务技术相对落后,服务产品单调。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尚需进一步深入,公众应对大震的意识还需不断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进程有待加强。县(区)地震工作机构薄弱,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总目标,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夯实地震监测业务、增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提升震害防御能力、提

 供多元化公共服务,依靠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为全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高地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保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发挥组织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的主体作用,强化群测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培训和科普力度,弘扬地震文化,不断提高社会地震安全意识,形成防震减灾工作整体合力。

 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坚持以防为主,平震结合。牢固树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新理念,坚持主动防御,做到地震安全风险隐患

 及时排查,灾害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做好常态化地震安全保障和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工作,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使地震安全保障设施平时用得着、震时顶得上。

 4.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赋能。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治体系建设,完善依法管理和标准化治理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防震减灾事业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加强技术设备、装备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转型赋能,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支撑与创新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初步形成以“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为标志的市地震安全保障体系。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防震减灾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显著增强,地震灾害风险对我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持续减轻,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的需求。

 展望 2035 年,基本建成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为一体的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具有特色的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形成多元共治、保障有力、善治高效的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的治理格局,实现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

 市“十四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主要量化指标 类别 指标内容 预期值 地震 监测 预测 能力 地震监测能力 监测能力达到 1.0-1.5 级,震中定位精度优于 5 千米 地震监测台网 完成地球物理化学场和主动震源监测系统建设 地震基本参数速报时效 1 分钟左右实现市及邻区 2.0级以上地震基本参数自动速报 地震烈度速报时效 5 分钟完成地震烈度初报,10分钟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地震 灾害 风险 防治 能力 科普教育基地 建设科普教育基地 1 个

 地震 灾害 风险 防治 能力 示范创建 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2 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5个,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5 所 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改造完成量 Ⅷ度区域全覆盖 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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