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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9篇

|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9篇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9篇

篇一: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行[2013]531 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参照本办法, 结合实际情况, 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 是指党中央各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 分级别、 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 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 因工作需要, 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 民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 火车、 轮船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 招待所, 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平等因素, 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下同)

 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 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 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 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 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平等因素, 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 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 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 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不得向下级单位、 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 机票、 车票、 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 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相关领导、 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完整、 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 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 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向下级单位、 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不得接受礼品、 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

 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

 转嫁差旅费的;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 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 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 培训,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 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议、 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 1 1 月 1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 3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二: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根据《XX 局关于加强 XX 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制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管理,主要包括县局机关日常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招待费、车辆油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作人员差旅费、临时人员工资等。上述经费由县局按标准拨入或编制预算拨入。

 二、机关经费审批权限:正常经费开支在 1000 元(含1000 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三、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凡需在机关财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初审(在其权限内的负责审批),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机关各科室的临时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报请监察审计室审核备案,然后由监察室上报局长办公会研

 究,待局长签字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按预算批准金额拨付承办科室。监察室监督预算执行,保证专项预算,专项支出。

 五、办公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办公室根据需要按月编制计划并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管理,采购及领用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六、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 XX 县范围内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其他地县或出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出差人员食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七、招待费的管理 1、公务招待,由相关科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招待范围:上级机关来人食宿;兄弟单位来人食宿;承办上级在我局各种会议人员食宿;县局各种会议与活动参加人员食宿;其它公务招待。

 3、公务招待程序:

 (1)接待部门提出接待计划,报局长签发《公务招待通知单》。

 (2)接待部门持《公务招待通知单》与办公室联系; (3)办公室审查《公务招待通知单》后,指定接待单位实施接待; (4)接待单位凭《公务招待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4、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经办人员要先告知局长,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补办由局长签发的《公务招待通知单》,凭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报销。(到指定地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得使用纪念品。如须赠送钧瓷等纪念品,接待部门需持由局长签发的专门的《公务招待通

 知单》明确规格和数量后,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安排。

 6、公务招待所需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办公室购买时应首先向局领导提出申请,金额在 1000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金额在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定点商店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及购物明细单按季度到办公室进行结算,凡无领导签发的《公务开支通知单》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八、车辆相关费用的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供给,出车前加足油料。每次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填开加油通知单,司机持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凭加油通知单与办公室结算。加油时司机需据实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上次加油行驶里程数。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要经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共同鉴定同意,开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维修厂按批准的维修项目

 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维修厂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3、车辆保险费、检验费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行车中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专职司机一月报销一次。临时批准的驾驶人员按次报销,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洗车,严禁报销洗车费。

 九、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 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500 元至 2000 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2000 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 10 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十、以上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不

 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非办公经费支出,如需看望病号或其他临时支出项目,经办人持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发的金额控制在 300元以内的《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定点单位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十一、凡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填写须完整、清晰,无涂改现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未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机关总务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十二、经费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依纪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十二、本办法自 2017年 7月 1日起执行。

篇三: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2 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公务用车范围 1.单位领导公务用车; 2.单位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单位接待来访重要客人用车; 4.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5.财务部门涉及 1 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 6.其它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重要公务活动。

 二、车辆管理 1.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定额限油制度:小型公务用车每月 1500元;工具车、面包车每月 700 元;通勤车每月 2500 元;其他公务用车加油以派车单为准。车辆出差加油另计。

 3.在实行定额限油的基础上,所有公务用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加油,超出油量定额的公务用车当月停驶。

 4.车辆实行单位内部定点停放,非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内广场指定车位。

 5.公务车辆运行时间为工作日早 7:00 至晚 20:00,其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晚 20:00 至早 7:00)一律封存,封存期间公务活动安排值班车辆服务。单位领导如使用值班车辆电话通知行政办公室派车,部门使用值班车辆需部门分管领导通知(电话或书面)行政办公室派车。电话通知者次日补签用车登记手续。

 三、车辆调度 1.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2.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用车,须填写“申请单”,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行政办公室安排车辆。

 3.各部门人员到新区进行公务、管理等活动,一律乘坐公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4.需使用公车接送外部来宾进行参观活动的部门,应填写“单位公务用车申请单”,提前 3 天报至行政办公室,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5.职工参加市内活动不派车。参加市外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7.若遇紧急用车未能先行审批的,使用部门及驾驶员在

 出车前应分别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单位公务用车运行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值班制度。

 3.公务用车严禁停放在娱乐、洗浴以及非公务接待饭店和宾馆等场所,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

 4.公务用车禁止私用,更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发现相关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节假日、双休日及夜间,驾驶员应将车辆钥匙交行政办公室保管。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出车记录,每周五下午将出车记录报至行政办公室汇总。

 五、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单位车辆维修申请表”,行政办公室指派两名以上司机会诊,确需维修的故障,经行政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2.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的,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须补填“单位车

 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3.车辆维修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单位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公室指派两名驾驶员会诊→确需维修的车辆经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小型公务用车同时需车辆使用领导签字)→一名驾驶员陪同定点维修及进行价格评估→维修完毕按以上程序审批报销。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2 年 4 月 3 日

篇四: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 政 法 专 栏 】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自治 区财政厅行政政 法处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 理办法》(新政办[2014177号)印发后 ,陆续接到 自 治 区有关部 门和人员 咨询 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中 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现制定《自治区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解答》, 就差旅 费管理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进行 了明确 ,未尽 事宜 自治区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 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 ,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 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 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 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 (不做报销依据 ),收取 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 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 交通 工具的如何交市 内交通费? 市 内交通费应 由出差人员 自行解决 。接 待单 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 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做报销 依据 ),收取 的市 内交通 费用于抵 顶接 待单位 的 车辆运行支 出。

 3、出差人 员实际发 生住 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差旅 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 的 ,如 果是住在 自己家里的 ,或到边缘地区 出差 ,无法取 得住宿费发票的,向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 门领导批准 ,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 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自治 区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开展 公务 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自治区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乌鲁木齐市远郊 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 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 办法 的规定标准报销 。统一安排伙食 、交通工具的 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乌鲁木齐市远郊 区县 是指乌鲁木齐县 (南 山 片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 米东区。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 作发生的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 ,由调入单位按 照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 予 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 由调动人员 自理。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 卧条件而改乘软 座 的是否给予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的交通工具登记 时出差 人员乘坐交通工具 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 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 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 ,不给予补助。

 7、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 间回家省亲 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问 回家省亲办事的 ,城市 间交 通费按不高于从 出差 目的地返 回单位按规定乘坐 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 自 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 目的地返回 单位 的天数 (扣除 回家省亲办事 的天数 )和规定标 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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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政 法 专 栏 1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 以外参加会议 、培训 的,会议 、培训期 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 、培训 地点发生的城市问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 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 中,伙食补 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天计发 ,当天往返的 按 1天计发。

 9、出差乘坐飞机的 ,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 费如 何报销? 新修订 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 内交 通费实行 包干办法,按出差 自然天数每人每天 8O元包干使 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 内 交通费内统筹解决 ,不再另外报销 。

 10、出差人员是否可 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席 ,但在 晚 l0时至次 日 9时期 间乘车 时问 6小时 以上 的 ,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 乘坐软卧 ,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

 1 1、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 以下工作 人员是否要求 2人住 1间房? 新修订 的差旅 费管理 办法实行 分地 区按级别 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 ,在规定标准之内出 差人员可以 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 的房问类型 , 对 2人住 1间房不再做硬性规定。

 12、自治 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地 州出差如何报销? 根据新修订 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前 ,自治区 已将各地州差旅费相关标准批复完毕 ,参照中央的 做法,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到哪个地州执行哪个地 州的差旅 费报销标准 。

 1 3、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乌 鲁木齐参加会议 、培训 ,如果会议 、培训收取的住宿 费标准高于文件规定,是否可 以按实报销? 会议 、培训举办方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的,

 按 自治区会议费 、培训费标准执行 ;举办方为中央 单位的,分别按中央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执行。超支 部分不得列支。

 14、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因公 出车去外地且当 天来回,是否报销伙食补助费? 驾驶员凭单位派车单 、过 桥过路费凭 据 ,用车 部门负责人签字证 明其 自行用餐 ,并报经单位主要 领导审批后 ,可报销伙食补助费。

 15、到外地出差且 当天来回的 ,有城市 间交通 费 ,是否能报销市 内交通费和伙食费? 根据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到外地出差且 当天来回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如有城市问交通费 ,且个人列支了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的 ,可凭合法票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

 16、差旅费审批单 、报销 单是否 由财政 部门统 一制定 ? 由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自 行制定本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 。

 17、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另外报销机 场服务费、打包费?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乘坐飞 机 的 ,民航发展基 金 、燃油 附加 费 、一份交通 意外 保险可以凭据报销。但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 等不得报销,应在出差期问市内交通费定额中统 筹 开支。

 18、到基层单位实(见 )习、工作锻炼、支援 工作 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如何报销? 到基层单位 实(见 )习 、工作 锻炼 、支援工作 以 及各种工作队等时间较长 ,是正常的工作或实(见 ) 习 ,与出差不同。同时 ,目前各级政府对到基层单位 实(见 )习 、工作锻炼 、支援工作 以及各种工作 队等 人员待遇都相继制定 了相关规定 ,尚未规定 的,自 治区将按照工作性质 、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另行制 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另外 ,到基层单位实(见 )习 、工 作锻炼 、支援工作 以及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 间的差 旅费应 由 自治区派出单位报销 ,不应在挂职所在单 位报销差旅费。

 19、经 单位领 导批 准参 加 (党校 、行政 学 院 、 干部学 院等 )各类 学 习的 工作 人员 差旅 费 如何 报 销? 工作人员离 开常驻地前往 学习所在地往返 的 差旅费按照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在学习 期 间的其它费用按照 中央和 自治 区培训费管理 办 法以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叶 斐 / 52/新/疆/财/会 黔 罄 ◆2014/6~

篇五: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1

 2022

  ——2022 年 1 月 17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 2021 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 年,全省经济运行遇到的挑战超出预期,发展好于预期。面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电力煤炭供应紧张、严重洪涝灾害等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2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步提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有效发挥,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21 年,在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下,财政收入从 2 月份开始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入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01.8亿元,增长 14.6%。其中:税收收入 667.4亿元,增长 17.5%;非税收入 334.4亿元,增长 9.1%。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 66.6%,较上年提高 1.7 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为 4648.1亿元。

 全省一般出 公共预算支出 4025.9 亿元,同口径增长 3.9%。加上政府债券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支出等,支出总量为4486.7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161.4 亿元。

 入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89.4亿元,下降 9.4%,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为 1596.5亿元。出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228.7 亿元,增长 3.2%。加上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量为 1454.6 亿元。

  3 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141.9 亿元。

 入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4.1亿元,增长 27%。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量 21 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出 算支出 7.6 亿元,增长 81%。加上调出资金 8.7 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 16.3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4.7 亿元。

 入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269 亿元,增长 28.8%; 全省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1215.5亿元,增长 11.4%;当年结余 5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052 亿元。

 (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入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79.9 亿元,增长 17.4%。其中:税收收入 186.2 亿元,增长 16.7%;非税收入 93.7 亿元,增长18.8%。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市县上解收入等,收入总量为 3827.9 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4 亿元,增长 3.5%。加上政府债券还本、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转贷市县一般债券等, 支出总量为 3786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41.9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 2592.1亿元,其中:税收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 2214.3 亿元,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量的 85.4%,专项转移支付 377.8 亿元。

 入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10.6 亿元,增长 27.2%。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 1043.9亿元。出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96.7亿元,增长 4.5%。加上

  4 政府债券还本、转贷市县专项债券、对市县转移支付等,支出总量 1023.9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0 亿元。

 入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6.7亿元,下降 2.2%,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量 12.4 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出 算支出 3.4 亿元,增长 22.6%,加上调出资金 1.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下级支出 5.3 亿元,支出总量 10.2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入 预算收入 655.4 亿元,增长 37.9%;省 省出 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641.4亿元,增长 9.7%;当年结余 1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550.7亿元。

 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2021 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年初预算 1790 亿元调整为 1800 亿元,增加 1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 72.4 亿元调整为 292.4亿元,增加 220 亿元。另外,预算执行中,由于中央转移支付增加而引起省级支出变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三)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财政部核定 2021 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 5221.8 亿元(一般债务 2394.3 亿元,专项债务 2827.5亿元),比上年新增 870 亿元(一般债务 186.6亿元,专项债务

  5 674亿元,中央转贷地方外债 9.4 亿元)。截至 2021 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初步统计为 4896.1 亿元(一般债务 2282.9 亿元,专项债务2613.2亿元),其中:省级1658.8亿元(一般债务1078.9亿元,专项债务 579.9亿元),市县 3237.3 亿元(一般债务 1204亿元,专项债务 2033.3 亿元)。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21 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举债限额内,全省发行政府债券 1255.8 亿元,其中:一般债券 344.6亿元,专项债券 911.2 亿元。按类别分,发行新增债券 986.6亿元(一般债券 186.6亿元;专项债券 800 亿元,含 2020年未发行的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 126 亿元),其中:省级325.4亿元,市县661.2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69.2亿元(一般债券 158 亿元,专项债券 111.2 亿元),其中:省级 127.6亿元,市县 141.6 亿元。当年债券平均发行利率 3.44%。

 新增债券投向情况。一般债券 186.6 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 28.5 亿元,农林水利 66 亿元,生态环保 6.8 亿元,社会事业 38.2 亿元,市政建设 38.7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 4.5亿元,其他 3.9 亿元。专项债券 800 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 279.9 亿元,能源 4.3 亿元,农林水利 58.1 亿元,生态环保14 亿元,社会事业 85.1 亿元,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12.5 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02.6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17.5亿元,支持化解中小银行专项债券 126 亿元。

 政府债务 还本付息情况。2021 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偿债

  6 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全省偿还政府债务本金 305.7 亿元,其中:省级 129.1 亿元,市县 176.6 亿元。支付政府债务利息 145.6 亿元,其中:省级 50.3亿元,市县 95.3亿元。

 (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根据各级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决算,2020 年底,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 163.1亿元。其中:省级 116.4 亿元,市县46.7 亿元。2021 年全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15.1 亿元,其中省级动用 80 亿元,市县动用 35.1 亿元。预计 2021 年底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规模 317.7亿元(增量主要是超收收入),其中:省级 156.7 亿元,市县 161 亿元。

 以上 2021 年相关数据为初步汇总数,决算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届时再按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二、2021 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1 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按照

  7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对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反映我省疫情防控、防汛抗旱、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着力争取中央支持。

 全年中央下达我省助 各类转移支付补助 2972.9 亿元,同口径增长 1.5%。

 。财政部主导分配的竞争性重大生态项目中,我省申报的兰州市清洁取暖、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项目全部入围获批。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 870 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较上年增加 60 亿元。

 (二)完善制度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有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机制和举措,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

 调整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确在过渡期内,衔接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推动均衡发展。规定到县衔接资金 50%以上用于优势特色产业,着力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省财政共筹措安排衔接补助资金 238.4 亿元,增长 4.7%。。

 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修订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脱贫攻坚期的制度安排,调整资

  8 金分配机制及重点支出方向,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 86个县区,实现政策和资金“全覆盖”。省级财政下达市县可整合涉农资金 295.7 亿元,市县整合使用 263.6 亿元;支出250.1亿元,占 94.9%。。

 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筹措落实资金 34.8亿元,支持新建 282.1 万亩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供给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积极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种质资源普查、种业科技攻关等项目,以及 4个玉米制种大县、3 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推动我省种业产业发展。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兑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支持创建 3 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9 个农业产业强镇和 3 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强化政策协同,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有效发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财税政策措施,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落实落细制度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负担。不折不扣为煤电保供企业、中小微制造业办理缓缴税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优化减税降费落实机制,企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2021 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 105 亿元左右。

 着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5 年内省级不

  9 再分享,让利县区,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多干多支持、大干大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筹措 10亿元对获得“贡献奖”“进步奖”的市州及时奖励,激发各级各部门“比学赶超”动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分级设定财政科技投入目标,加大科技创新、科技投入考核奖励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激励作用。完善科技管理及评价机制,支持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加快科技强省建设。全省科技支出 34.6 亿元,增长 7.9%。

 稳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筹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12.3 亿元,着力支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节水治污、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建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面貌持续改善。积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四川省按照 1∶1 共同出资 1 亿元设立黄河流域川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增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立足甘肃资源禀赋,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补助、清洁能源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相关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双碳”战略落地见效。

 支持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统筹用好制造业高质量、数据信息、军民融合等专项资金,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清洁能源、

  10 科技创新等领域投入。筹措资金 5000 余万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聚焦实业、做精实业,培育“行业小巨人”。

 (四)突出民生兜底,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 年全省 11类民生支出 3206.1 亿元,占总支出比重达 80%。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10 件为民实事全部办结。

 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千方百计筹集安排疫情防控资金,重点保障核酸检测、救治能力提升、防控物资和设备采购、患者救治费用以及“外防输入”等支出。特别是面对 10 月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库款调度,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2021 年全省安排疫情防控资金 31 亿元。

 全面落实社保提标政策。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平均增长 4.9%、3.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 108 元提高到 113 元。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城市和...

篇六: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陇办发[2010]10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市直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陇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市外机构)。

 第三条 差旅费按出差、 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廉政建设, 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出差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规定标准部分自理。

 乘坐飞机的,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凭据报销。

 (二)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表一。

 表一:

 交通工具 级别 地级干部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医疗单位主任医师、 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 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

 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副教授、 副主任医师、 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车)软席 (软座、 软卧)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枪)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 硬卧)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枪)凭据报销 (三)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 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

 乘坐火车, 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 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 住宿费 (一)

 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 住宿费标准见表二。

 表二:

 单位:

 元/人、 天 区别 级别 省外 省内 省会(兰州)

 其他市(州)县(区)

 地级干部及相当人员 300 260 240 200 县级干部及相当人员 240 200 180 160 其余人员 120 100 90 80 (二)

 省外出差, 原则上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

 省内出差, 除省会兰州市外,原则上应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

 (三)

 市直单位在兰州出差,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在陇南大厦住宿(在陇南大厦未正式营业前, 可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

 (四)

 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时, 在其标准内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五)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 住宿费在规定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六)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 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 (一)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具体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 50 元; 省内省会城市每人每天 40 元, 其他市(州)、 县每人每天 30 元; 本市内各县(区)

 每人每天 20 元。

 (二)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 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九条 公杂费 (一)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具体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 30 元; 省内省会城市每人每天 20 元; 其他市州每人每天 10 元; 市内各县区不再补贴公杂费。

 (二)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 不得再另外报销出差期间的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第三章 参加会议及到基层(或市外)

 短期工作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 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 由市派驻到市内基层或市外实(学、 见)

 习、 培训(不包括脱产进修)、 锻炼、 挂职、 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组(队)

 等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在 30 天以内的(含 30 天),按出差标准报销; 超过 30 天的, 市外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和公杂费 15 元, 市内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10 元, 不报销住宿费或公杂费。

 在途期间的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 调动与搬迁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 在每人每公里 1 元限额以内凭据报销, 超过部分自理。

 所发生的费用, 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 配偶、 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 如果随同调动, 其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以及行李、 家具托运费等, 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 18 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 经本单位批准, 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五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 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 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 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 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 均由个人自理。

 对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 违反规定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陇南地区财政处《关于印发〈陇南地区地直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的通知》(陇地财行[1998]28 号)、 陇财行[2005]3 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通知》 和市委办发[2008]3 号《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有效期限为五年。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篇七: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

  (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 7 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900 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55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450 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 14 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

 员每人每天 850 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53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420 元;到上述 14 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850 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400 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 800 480 380

 南)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4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5 重庆市 800 470 370

  26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7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28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29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0 陕西省(西 800 460 350

 安)

 31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2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3 宁夏(银川)

 800 470 350

  34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篇八: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办发 , 2013? 22 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苏办发, 2014? 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条 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 80 元,晚餐不高于 200 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 300 元。第四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含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第六条 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

 、场所等内容(见附件 1),并填制公务 (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见附件 2)。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

 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

 ,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 交通费等的 ,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第十一条 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

 (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苏财行, 2014? 6 号)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 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 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附件:

 1. 公务(商务)接待清单2. 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附件 1:公务(商务)接待清单接待单位:接待对象(单位)

 接待类别 公务( )商务( )来客带队领导(或外宾主客)及职务接待日期 年 月 日来客人数(人)

 工作餐时间 午餐( )晚餐( )公务(商务)活动内容接待标准上限(元/人)实际接待标准(元 /人)陪餐人数(人)接待承办部门(科室)接待承办人(签字)批准接待领导(签字)

 附件 2: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接待单位: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餐 接待人数:

 人 陪餐人数:

 人项 目 支出金额(元)减:来客交纳金额(元)实际报销金额 (元) 住宿费餐 费交通费会议场租费合 计财务审批人(签字):

 财务审核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结报日期:

 年 月 日注:1.接待费结报必须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和接待清单等附件;2.单位结报时由经办人提供各种单证,经财务人员审核、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结报。

篇九:2022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委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S H I W E I  S H 丨 Z H E N G F U  B A N GO N G S H 丨 W E N J I A N 中 共张 掖 市 委办 公 室 张 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关 于 印 发 《 张 掖 市市 级 党 政 机 关  差 旅 费 管 理 办法 》 的 通 知  市 委 办 发〔 2 01 9〕 3 4号  市 委各 部 门 , 市 级 国 家 机 关 及 各部 门 , 各 人 民 团 体 :

  修 汀 后 的 《 张 掖市 市 级党 政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 已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现 予 印 发 , 请 遵  照 执 行 。

  中 共 张 掖 市 委办 公 室 张 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2 0 1 9  年  3  月  2 5  H 张 掖市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 加强 和 规 范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国 内  差旅 费 管 理 , 按 照 中 央“八 项 规 定”及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 参 照  《 甘肃 省 省 级 党 政 机 关 差旅 费 管 理 办法 》, 结 合  实际 , 制 定 本办法 。 第 二 条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和 参 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统称单位 )

 , 包  括 市 级 驻 甘 州 区 以 外 地 区 的 单 位 。 本 办 法 所 称 党 政 机 关 , 是 指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 政 协 机 关 、 监 察机 关 、 审 判 机  关 、 检 察 机 关 以 及 工 会 、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人 民 团  体 和 各 民 主 党 派 张 掖 市 委 员 会 。 第 三 条差旅 费 是指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受 派  遣 执 行 公 务 到 常 驻 地 以 外 区 域 产 生 的 城市 间 交 通 费 、 住 宿 费、 伙食补 助 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 第 四 条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公 务 出 差 审 批  制度 。出 差 必 须 按 规 定 报 经 单 位领 导 批 准, 从 严  控 制 出 差 人 数 和 天 数 ; 严 格 差 旅 费 预算 管 理 , 控  制 差 旅 费 支 出 规 模; 严 禁 无 实 质 内 容、 无 明 确 公  务 目 的 的一 般 性 学 习交 流 、 考察 调 研 、 重 复 性 考  察 等 差旅 活 动 ; 严 禁 异 地 部 门 间 无 实质 内 容 学  习 交 流 和 考 察 调 研; 严禁 以 任何 名 义 和 方式 变 相 旅游 。 第 五 条 市 财 政 局 按 照 分 级 别 、 分 项 目 的 原 则 制 定 差 旅费 标 准 , 并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 展 水 平、 市 场 价 格 及 消 费 水 平 变动情 况 适 时 调 整 。

  1 8 张 掖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 1 9 年 3 月  

 S H I W E I  S H 1 Z H E N G F U  B A N G O N G S H I  W E N J I AN  市委 市 政府 办 公 室文 件 第 二 章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 第 六 条城 市 间 交 通 费 是 指 出 差 人 员 因 公  到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以 外 区 域 出 差 , 乘 坐 汽车 、 火  车、 轮 船 、 飞 机 等 交 通 工 具 所发 生 的 费 用 。 第 七 条按 照 公 务 出 行 的 距 离 远 近 不 同 分  为 :

 普 通 公 务 出 行 、 中 短 途 公 务 出 行、 长 途公 务 出 行 三 类 。

 具 体 交 通 费 补 助 按 照 《 张 掖 市 市 级 党  ( 二 )

 到 出 差 目 的 地 有 多 种 交 通 工 具 可 选 择 时 , 出 差 人 员 在 不 影 响 公 务 、 确 保 安 全 的 前提  下 , 应 当 选 乘 经 济 便 捷 的 交 通 工 具 。

  ( 三 )

 出 差 乘 坐 飞 机 , 除 本 市 另 有 规 定外 , 实  行 从 严 控 制 和 审 批 制 度 。

 出 差 路 途 较 远 、 赴 外 执  行 紧 急 工 作 任 务 等 情 况 下 , 经 单 位 主 管 审 批 的  领 导 批 准 方 可 乘 坐 。

  实 施 公 务 机 票 购 买 管 理 改革 前 , 单位 按 现 行规 定 严格 规 范 公 务 机 票 购 买 行 为 , 遵 循 节 俭  原 则 尽可 能 选 择低价 机 票 。 实 施 公 务 机 票 购 买 管 理 改革 后 , 单位 公 务  机 票 购买 严 格 按 照 财 政部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 关  于 加 强 公 务 机 票 购 买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财 库 〔 2 0 1 4 〕 3 3 号)

 , 遵 循 航 空 公 司 选 定 、 机 票 优 惠 、  中 转 要 求 、 购 买 渠 道 等 相 关 规 定 。

  ( 四 )

 为 鼓 励 执行公务 中 及 时 出 行 和 返 回 , 避  免滞 留 产 生 附 加支 出 , 出 差 乘 坐 火 车 按 出 差 人  员 级 别 可 乘 坐 低 于 同 席 卧 铺 或 二 等软 座 票 价 的 其 他 席别 ; 对 连 续 乘 坐 火 车 里 程 在 5 0 0 公 里  ( 含5 00 公 里)

 以 上 或乘 坐 时 间 在5 小 时 ( 含 5  小 时 )

 以 上 的 , 出 差 人 员 符合 条 件乘 坐 卧 铺 实际  政 机 关 公 务 出 行 差 旅 费 ( 交 通 费 )

 补 助 办 法 》 ( 市  委 办 发 〔 2 0 1 7 〕 7 8 号)

 执 行 。

  第 八 条 出 差 人 员 出 差 按 照 规 定 乘 坐 交 通  工 具, 凭 据 报 销 交 通 费。

 未 按规 定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 超 出 费用 自 理 。

  (一)

 出 差 人 员 出 差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等 级 的一  般规 定见下 表 :

  乘 坐 硬 座 的 , 可 另 给 予硬 座 票 价 8 0 % 的 补 助 。

  第 九 条 出 差 购 票 、 取票 和 因 公需 要 经 批  准 的 退 票 所 支 付 的 手续 费 ,在 运 输部 门 规 定 的 标 准 以 内 , 凭 据 报 销 。

  第 十 条 出 差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 每 人 次 可 以  购买 并 凭 据 报 销 交 通 意 外保 险一 份。

 所 在 单位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统一 购 买 交 通 意 外保 险的 ,不 得 重复购 买 和 报 销 。 第 十一 条出 差 乘 坐飞 机 的 , 每 人 次 发生  的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燃 油 附加费 以 及 往 返 机 场 的  专线 客车 、 机 场 快 轨 费 用 可 以 凭 据 报 销 。 第 三 章住 宿 费  第 十 二 条 住 宿 费 是 指 出 差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 期 间 人 住 宾 馆 ( 包 括 饭 店 、 招 待 所 , 下 同 )

 发 生 的  房 租 费 用 。 第十 三 条 根 据 财 政部、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公 布  住宿 费 限 额 标 准 , 分 别 确 定 各 级 别 人 员 的 住 宿  费开 支 标 准 上 限 , 在 上 限 标 准 以 内 据 实报 销 。

 具  体 按 照 张 掖 市 财政 局 《 关 于 调 整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差 旅 住 宿费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张 财 行〔 201 6 〕 4 号)

 执 行 。

  通 工 具 级另  火 车  ( 含 高 铁 、 动 车 、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

  轮 船  ( 不 包 括 旅 游 船 )

  飞 机  其他 交 通 工 具  ( 不 包 括 出 租 车 )

  厅 局 级 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 软 席( 软 座 、 软 卧 ), 高 铁/ 动 车 一等 座, 全 列 软 席一等 软 座 二 等 舱  普 通 舱  凭 据 报 销 其余 人 员  硬 席( 硬 座 、 硬 卧 ), 高 铁/ 动 车 二 等 座, 全 列 软 席 二 等 软 座  三 等 舱   普 通 舱 ( 经 济 舱 )

   凭 据报 销  1 9  

 市委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 S H I W E I S H I Z H E N G F U  B A N GO N G S H I  W E N J I A N  :一)一 般 情 况 下, 出 差 人 员 住 宿费 开 支 上 限 标 准 如 下表 :

  张 掖 市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出 差 住 宿 费 开 支 上 限 标 准 表 单位:

 元 / 天 . 人 地  区 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备 注 厅 局 级  其 他 人 员  甘 肃 省 外 北 京 市  6 50  5 0 0 上 海 市  6 0 0   5 0 0  广 东 省 5 5 0   4 5 0  其他 省、 直 辖 市 、 自 治 区   5 0 0   4 0 0  甘 肃 省 内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七 里 河 区 、  西 固 区 、 安 宁 区 )

  4 70   3 5 0 其 他 市 ( 州 )

 , 县 ( 市、 区)

  4 5 0   3 1 0  ( 二 )

 拉 萨 、 西 宁 、 哈尔 滨 、 海 口 、 大 连 、 青 岛 等 6 个 受 地 理 、 气候 等 自 然 条 件 限 制 和 季 节 性 热 点 影 响  较 大 的 城 市, 执 行 差 旅 住 宿费 淡 旺 季 标 准 , 如 下 表 :

  张 掖 市 市 级 党 政 机 关 出 差 到 部 分城市 住 宿 费 开 支 上 限 旺 季 标 准 表  单 位:

 元/ 天. 人 旺 季浮 动 出 差 住 宿 费 开支  上 限 标 准 的 城 市  旺 季 期 间  旺 季 住 宿 费 限 额 标 准  备  注 厅 局 级   其他 人 员  拉 萨 6-9 月  7 5 0   5 3 0  西 宁  6- 9月  7 5 0   5 3 0  哈 尔 滨  7- 9月   5 4 0  4 2 0 大 连  7- 9月  5 9 0 4 2 0  青 岛  7- 9月  5 9 0   4 5 0  海 口  1 1- 2 月  6 5 0   4 5 0 第 十 四 条 厅 局 级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住 单 间 或标准 间 , 其他 人 员 住 标 准 间。

  第 十 五 条 出 差人 员 应 当 在 职 务 级 别 对应  的 住宿费开 支 标 准 上 限 内 , 选 择 安 全 、 经 济 、 便  捷 的 宾 馆住宿 。

  第 四 章伙 食 补 助 费  第 十 六 条 伙 食 补助 费 是 指对 出 差 人 员 在  因 公 出 差 期 间 给 予 的 伙 食 补 偿 费 用 。

  第 十 七 条省 内、 外 出 差 , 执行财 政 部 、 甘  肃 省 财 政 厅 统一 发 布的 出 差 目 的 地 伙食 补 助 费 标 准 。

 目 前 , 西 藏、 青海 、 新 疆 每 人、 每 天 补 助1 2 0  元; 除 西 藏 、 青海、 新 疆 以 外 的 其余 省、 自 治 区 、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每 人 、 每 天 补 助1 0 0 元 。

  第 十 八 条市 内 出 差 伙 食 补助 费 按 照 出 差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 并 以 派 出 单 位 的 《 差 旅 费  审 批 单 》 为 依 据, 每 人、 每 天 补 助1 00 元, 实 行 定  额 补 助 、 包 干 使 用 的 办 法 执行 。 第 十 九 条 鼓 励 出 差 人 员 自 行 用 餐 , 凡 由  接待 单 位 统一 安排 用 餐 的 , 应 当 在 伙食 费 补 助  标 准 内 向 接 待 单位 交 纳 伙 食 费 , 由 接 待 单 位 出  2 0  张掖 市 人 民 政 府公 报20 1 9 年 3 月 

 S H 1 W E 丨 S H I Z H E N G F U  B A N G O N G S H I  W E N J 丨 A N市 委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 具非 报 销 用 收 款 收 据。

 接 待 单 位 收 取 的 伙 食 费  按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 用 于 冲 抵 接 待 费 用 。 第 二 十 条 对 于 接 受 了 单 位 公 务 接 待 , 未  交 纳 伙食 费 , 而 又 在本 单 位 领取 伙食 补 助 费 的,  有 关 部 门 将 按 违 反差旅 费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 追  究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任 。

  第 五 章 市 内 交 通 费  第 二 十一条 市 内 交 通 费 是 指 出 差 人 员 因  公 出 差 , 在 外 地 期 间 发生 的 市 内 交 通 费用 。

  第 二 十 二 条按 照 鼓 励 公 务 出 行 利 用 公 共  交 通 服务 ( 不 包 括 出 租 车 )

 的 要 求 , 根 据 财 政 部 、  甘 肃 省 财 政厅 公 布 市 内 交 通 费 限 额 标 准 , 出 差  人 员 出 差 的 市 内 交 通 费 具 体 定 额 标 准 为 :

  (一)

 省 外 出 差 , 每 人 每 天8 0 元 。 ( 二 )

 省 内 出 差 , 每 人 每 天 4 0 元 。

  第 二 十 三 条 凡 由 接 待 单 位或其 他 单位 统 一 安 排提供 交 通 工 具的 , 应 当 向 安排单位交 纳  费 用 。 市 外 出 差 , 市 内 交 通 费 按 最后 到 达 目 的 地 的 标 准 和 出 差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报 销 并 包 干 使  用 。因 办 理 票 务 需 要 前 往购票 、 取 票 和 退 票点 ,  因 乘 坐 飞 机 前 往 专线 客 车、 机 场 快 轨乘 车站点 的 交 通 费 用 , 在 市 内 交 通 费 定额 包 干 范 围 之 内 。

  市 内 出 差, 市 内 交 通 费 按 出 差 天 数 计 算, 由  接 待 单 位或 其 他单 位 统一安 排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 的, 在 市 内 交 通 费 标准 内 凭 安 排 单 位合 规 收 据  据 实 报 销; 自 行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在 市 内 交 通 费  标 准 内 凭 相关 证 明 或 有 效 票 据 据 实 报 销。

  第 二 十 四 条 出 差 全 程 由 出 差 人 员 所 在 单  位免 费 提供 交 通 工 具 的 , 不 得 另 行报 销 市 内 交  通 费 。 第 六 章 参 加 会 议 等 的 差 旅 费  第 二 十 五 条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 培 训 , 往返 会  议 、 培 训 地 点 的 差旅 费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本 办法 规  定报 销 。

  举 办单位 统一 安 排食宿 的, 会 议、 培 训 期 间 的 住宿 费 、 伙 食 补 助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由 举 办  单 位 按 规 定 统 一 开 支 , 参加 人 员 不 得 到 所 在 单  位 另 行 报 销 。 食 宿 费 用 自 理 的 , 会议 、 培 训 期 间 的 住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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