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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8篇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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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8篇

篇一: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

 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分 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 年 4 月—5 月)。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 年 5 月—8 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 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 年 9 月—2022 年 1 月)。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 年 2 月—3 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

 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附表:1.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附表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

 辖区总数

 自查数量

 抽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公立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 公立

  民营

  其他 公立

  民营

  总计 公立

  民营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起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个 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总人数

  检查费用数据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 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20年1-12月

 2021 年 1-6 月

  2021年1-12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个

篇二: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共 9 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持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和医疗服务品质”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 200 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 CT、MRI、B 型钠尿钛前体 NT-proBNP、降钙素原 PCT 和血栓弹力图 TEG 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

 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持续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要固化新冠疫情期间形成的院内科学就诊机制,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病区管理、预约诊疗、就诊流程优化等,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

 (二)超适应症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 (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 2020 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高。全市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 2021 年底,三级医院 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 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 年底实现县域内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高于 XX 市平均水平。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30 日前)。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活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5 月 1 日—7 月 31 日)。全市各医疗机构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 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一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 20 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 10 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 CT、MRI、NT-proBNP、PCT 和 TEG 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 年 8 月 1 日—11 月 30 日)。市卫健局组织专家每两月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 50%的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点评,切实查处不合理检查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 3 次以上或连续 20 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

 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市卫健局和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参加,成立 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卫健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院内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市卫健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每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要将本次治

 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阶段有序推进。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8 月前报送自查报告,8 月到 11 月为我局检查时间,12 月 10 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 月 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强化整治质效。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专项治理工作邮箱:XX@XX.com

篇三: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

 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 卫函〔2021〕45 号)的要求,医院在**月份认真开展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 医院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统筹安排,推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医院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规定了治理时间、范围、目标和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行动,切实治理 (一)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医院及时从 OA 办公系统上将《**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科室,要求科室负责人组织

 全科医务人员学习该方案,强化宣传引导,使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对标自查,保证质效

 医院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各科室管理小组按方案中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的治理内容对科室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对科室每个医生的医疗行为及每位患者的医嘱、检验检查项目等情况进行检查;各位医务人员也对标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主动向管理小组汇报自查情况。

 (三)强化督查,常抓不懈

 医院质控部加强对医疗“三监管”结果的利用,及时发现不合理医疗检查线索,准确记录,并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汇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充分利用医院业务查房制度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门诊检验检查申请单、住院病历等,紧盯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检查所开具的检验检查是否为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同时,医院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医德医风建设,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其评先评优、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经过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我院不存在超适应证检查、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和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医师也未借用会诊来增开医疗检查项目;未有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

 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医务人员也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市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不存在违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

 通过开展此次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了依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市**医院 20**年**月**日

篇四: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页 共 6 页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

  第 2 页 共 6 页

  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2021]8 号)文件精神,保健院在卫健委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接到文件通知后,领导非常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 按照方案的要求, 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 逐条落实,严格执行。使全体医护人员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3 页 共 6 页 (二)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建立台账,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长期性和连续性,从而树立良好的卫生队伍新形象。

 二、自查自纠内容 1、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重点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重点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第 4 页 共 6 页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4、重点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5、重点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1、对部分新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没能及时的调整公示。

 2、有些科室人性化服务有所欠缺,没有切实做换位思考。

 3、平时业务理论学习抓得不紧。

 4、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字体欠工整。

 四、整改措施

  第 5 页 共 6 页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争创人民满意医院。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的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重视人才培养,选派技术骨干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了解新技术、新经验、新办法,为医院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打下雄厚的技术基础。

 (二)严格医疗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长抓不懈,毫不放松;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医疗文书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组织院领导每两周的定期科室查房,督查医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升服务态度。

 1、健全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依法行医,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的落实,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长期的约束机制;完善药品器械的购销制度。

 2、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 24 小时值班制;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

  第 6 页 共 6 页 质的服务贯穿医疗服务全过程,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倡导文明用语,开展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让群众满意。

 ( 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各项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收费项目、标准。

 以上是保健院自查整改阶段查找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我院将秉承边学习、边贯彻、边查找、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将其贯穿到整个活动中去,全面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2021 年 8 月 3i

篇五: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六: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XX 卫生健康局:

 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净化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 XXX 卫生健康局与 XXX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XX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不合理医院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院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检查。

 按照文件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由负责人亲自抓。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开展。对于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工作人员,及时点出问题,提出批评并通报,限时整改。

 二、 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制度。

 1、强化执业法规意识和医德医风底线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不许超范围执业及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业务。

 2、强化制度保障。一是严格考核制度,对用药不合理处方进行惩罚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评优、晋升等挂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强化监督审核。药房调配人员对每天每张处方进行认真

 审核,发现用药不合理拒绝调配发药。

 4、强化社会监督制度 设立意见箱、现场抽问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调查意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XXXX、公示患者投诉明白卡流程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

 1、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情况,重复用药处方 1 张,超适应症用药 3 张。

 2、设备检查阳性率符合要求,但未对检查检验单进行点评,未实行相关制度。

 3、未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4、窗口工作人员对病人及家属不能切实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和换位思考缺乏沟通与交流。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处方,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对不合格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对

 自查中发现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

 3、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将医院个别病种做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4、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患者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患者的角度,以患者的感受来促进我们的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规范言行,符合程序马上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现象,积极为患者提供服务,真正做到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让患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2021 年 5 月 6 日

 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

 1、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净化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是根据相关法规、临床技术规范、诊疗指南,对检查检验分析书写的规范性及适宜性(检查适应证、检查类别选择、检查方式选择、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 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促进临床检查检验合理应用的过程。

 3、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 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合理检查检验管理的重要手段。

 4、我院应当加强检查检验单管理,规范医师检查检验行为, 落实检查检验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检验单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我院检查检验单 分析点评制度是在医院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各科室质控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6、成立医院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由医院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7、我院检查检验 点评工作的抽样率,其中门急诊检查检验单的抽样率不少于总检查检验量的1%,且每季度点评检查检验单绝对数不少于 100 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

 少于 1%,且每季度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 30 份。同时,对于大型设备阳性率低的科室及个人,其所开具的门急诊、住院检查申请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我院检查检验单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并按照《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表》对检查检验单进行点评;病房(区)检查检验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9、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检验单点评制度。专项检查检验单点评是医院根据目前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检查检验单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点评。

 10、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11、点评小组 在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检查检验单, 将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

 第四章检查检验单点评的结果 12、点评结 果分为合理检查检验单和不合理检查检验单。

 13、不合理检查检验单包括不规范检查检验单、不适宜检查检验单及超适应症检查检验单。我院对开不规范检查检验单的医生进行处罚:每张不规范检查检验单处罚 20 元。对每张不适宜检查检验单、超适应症检查检验单除 20 元的处罚外,将纳入科室质控考核, 对于屡教不改,情况恶劣的将给予约谈并停岗学习。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检查检验单:

 (一)检验单的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检查单未书写主诉、查体的; (四)检查检验单未书写诊断的; (五)其他可以判断为不规范的情况。

 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判定为不适宜检查检验单: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无依据重复检查检验的; (三)有检查检验禁忌的; (四)其它可以判断为不适宜情况的。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范围检查检验单: (一)无症状且无医学关联性的; (二)症状与检查部位或检验项目明显不符,违背医学常识的; (三)其它可以判断为超范围的情况。

 17、我院医疗质量管 理办公室应当对检查检验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检查检验单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检查检验单;根据点评结果,对医院在检查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 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并向医院领导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 由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小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18、我院将检查检验单 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19、我院将点评结果纳 入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20、我院将对开 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范围检查检验单的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 5 次以上开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1、检查检验工作 人员未按规定审核检查检验单的,我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约谈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我院将按相关制度、规范、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检查检验分析点评工作制度,点评标准。

 2.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3.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并按要求落实。

 4.贯彻执行检查检验分析点评制度。

 5.参加医院组织的分析点评会,为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6 负责检查检验点评的具体工作。

 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表

 序号 患者姓名

 门诊号 病案号 年龄

 主要诊断

 开具的检查 检验项目 检查检 验单号 开单 医生 是否 合理 存在问题

篇七: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卫计委关于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精神,医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补短板、抓落实”活动,以聚焦医院重难点工作为导向,以补齐短板为目标,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__十八大、十八届_中__精神和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主线,按照“一体两翼”“两控四改”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公开承诺、自查自纠、督查暗访、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方式,着力整治“七大重点问题”,切实提升医院综合服务水平,为改善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幸福感作出努力。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整治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责任领导:潘松林,责任科室:医务科,责任人:XX)

 2、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药学部、医务科、设

 备科,责任人:XX)

 3、对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和主要监测指标实行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度,每月将监测指标报至市卫计委;(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统计科、医务科、病案室、财务科、审计物价科,责任人:XX)

 4、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财务科、审计物价科,责任人:XX)

 。

 (二)着力整治乱收费,打击超标准、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

 1、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审计物价科,责任人:XX)

 2、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监察科,责任人:XX)

 (三)着力整治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1、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推行药品配送“两票制”,规范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强化药品采购综合监管;(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药学部,责任人:XX)

 2、实施高值耗材阳光采购,鼓励采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责任

 领导:XX,责任科室:医学装备科,责任人:XX)

 3、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药品、耗材购销、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逐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监察科、药学部、医学装备科,责任人:XX)

 (四)着力整治就医格局不合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制定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诊疗目录,并报市卫计委备案。设定专门的双向转诊服务部,加强全院人员分级诊疗知识培训,拟定双向转诊流程;(责任领导:方丽,责任科室:基本医疗保险科、医务科、农村卫生科,责任人:车骋、郭圣龙、王胜先)

 2、加强与定点转诊基层医院的沟通与联系,并签订转诊服务协议;(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农村卫生科、社区医疗科,责任人:XX)

 3、根据市卫计委双向转诊的疾病指征、程序和流程规范逐级转诊;(责任领导:潘松林、方丽,责任科室:医务科、基本医疗保险科,责任人:XX)

 4、严格执行医保患者(除急诊外)分级诊疗报销规定。(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基本医疗保险科、财务科,责任人:XX)

 5、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立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集成平台,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远程医疗、医疗费用支付、健康管理等智慧医疗服务,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参数管理、远程医学教育等服务;(责

 任领导:XX、潘松林,责任科室:信息科、医务科,责任人:XX)

 6、将我院优质资源下沉,办好“学术讲堂”,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其服务能力;(责任领导:XX 责任科室:教学办、农村卫生科、社区医疗科,责任人:XX)

 (五)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开通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按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责任领导:潘松林,责任科室:医务科,责任人:郭圣龙)

 。

 (六)着力整治违法违规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重点加强对医护人员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医院主体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 100%。(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监察科、投诉管理办公室,责任人:XX)

 (七)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落实应种对象“三查三补”和知情同意制度,规范预防接种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强化疫苗全程冷链管理;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责任人:XX)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_ 年_ _ 月 — 1_)

 月)。以上各相关科室对照

 以上七点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全面整改落实。

 (二)检查评估阶段( 20_ 年_ _ 月 — 1_)

 月)。医院检查考核组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对相关科室的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量化评分,并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直面问政阶段( 20_年 年 1_)

 月)。总结检查评估结果,通报评估情况,积极参与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直面问政活动。

 (四)巩固成果阶段( 20_年 年 1_ 月 — 20_年 年 1_)

 月)。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结合制度建设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组织新一轮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确保稳步有序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成立市二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检查考核和宣传报道三个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院办公室、监察科、宣传科。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 成员:XX 工作职责:协调、联络院领导参加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活动,起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负责文件、资料、报表的收发、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联络社会监督员;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委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检查考核组

 组长:XX 成员:XX 工作职责:指导各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检查考核,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分析评估整治行动成效,提出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XX 成员:XX 工作职责:联系新闻单位,组织新闻报道,发布“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联络媒体监督员,关注、引导社会舆论;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开展创新工作方式的政策研究;及时更新医院网站信息,收集和编发工作信息、简报;组织直面问政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组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稳步有序推进七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至院办。

 (二)统筹兼顾,解决突出问题。各分管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将“补短板、抓落实”活动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排查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销号管理;对纠纷频发、隐患突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宣传科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经验,正面引导重点问题的整治,及时将先进经验上报至市卫计委宣传科。

 (三)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拟定《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报市卫计委审核同意后,将《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通过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工作由宣传科于_月_日前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媒体深入基层一线跟踪采访,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卫生计生重点问题的决心、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考核,坚持跟踪问效。检查考核组将严格跟踪问效,

 做到每周有抽查、每月有检查、每季有督查,并定期下发情况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底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上报信息迟缓、承诺整改不到位,影响全院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2022 医院医疗机构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损害群众利益的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卫生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确定自 2022 年 4 月至 12 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开展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卫生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通过开具处方收受药商回扣或提成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等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检查范围

 (一)活动范围:各基层医疗机构。

 (二)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管理科联合局健康老龄科党办负责区属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思 想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1. 加强思想道德法治教育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宗旨的服务意识。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九不准”

 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落实好从业人员入职前和常态化行风教育,强化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自觉行为。

 2. 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无“红包”医院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征集拒收“红包”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标语、标识等活动,在公共场所及宣传栏张贴、滚动播放,做到承诺公开、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3. 警示教育

 采取发送廉洁行医微信、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提醒约谈等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学习教育、完善风险预警、制约监督、调查处置机制,筑牢“底线”“红线”意识,增强廉洁从医自觉性。

 (二)加强正向引导,树立清风正气

 1. 践行公开承诺

 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开展社会承诺,落实个人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单位承诺,单位向社会承诺的三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拒红包”承诺书。

 2. 落实正向激励

 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和考核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 完善处理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 24 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医药购销有关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1. 建立约谈提醒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完善门诊随访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门诊回访调查重点内容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整改,促进行业风气和医疗服务持续改进提升。

 3. 畅通监督、投诉渠道 各单位要结合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宣传教育,自觉接受

 媒体监督。主动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等建立畅通、便捷的监督、投诉渠道,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 做好案件查办

 各单位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认真查实、及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送案件线索。

 (四)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在日常监督和投诉举报中,1 年内有以下情形并经查实(自查除外):⑴收受“红包”行为累计 1 起(含 1 起)以上的,取消分管领...

篇八: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乱象,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省、市委网信办,省、市通信管理局,省、市公安厅,省、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广电局,省、市医保局,省、市药监局,省、市中医药管理局《xx 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xx 市医疗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永修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

 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出租承包科室;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十大社会办医活跃领域”: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三是重点打击“四类涉医欺骗欺诈行为”: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医院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或消费;四是重点排查“两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四类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涉医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

 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切实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涉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

 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文广新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分 2 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整治行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检等开展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实现全县医院(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服务机

 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覆盖 50%以上。

 (二)总结督导阶段(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县卫生健康委将全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探索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严厉问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行动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整治举报热线和专用公众号,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违规线索,各部门要互通有无,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顽疾”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结果运用等长效机制,持

 续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体系,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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